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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许可使用费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探析 被引量:16
1
作者 范晓波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99-105,共7页
许可使用费是专利权价值的体现,是专利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确定的依据。我国专利侵权案件中,以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额的方法未能得到充分和科学的适用。文章分析了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该方法存在的问题以及立法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与完善的... 许可使用费是专利权价值的体现,是专利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确定的依据。我国专利侵权案件中,以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额的方法未能得到充分和科学的适用。文章分析了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该方法存在的问题以及立法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与完善的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许可使用费 损害赔偿 专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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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合理许可使用费标准 被引量:15
2
作者 缪宇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59-168,共10页
作为损害赔偿计算方式之一,合理许可使用费可适用于知识产权侵权。在这类非竞争性权利遭受侵害时,权利人难以通过差额说获得实际损失赔偿。此时,对这类非竞争性权利的侵害就已经构成损害,权利人可以依据合理许可使用费计算方式主张损害... 作为损害赔偿计算方式之一,合理许可使用费可适用于知识产权侵权。在这类非竞争性权利遭受侵害时,权利人难以通过差额说获得实际损失赔偿。此时,对这类非竞争性权利的侵害就已经构成损害,权利人可以依据合理许可使用费计算方式主张损害赔偿。合理许可使用费计算方式与完全赔偿原则无关,但《专利法》《商标法》不宜再维持合理许可使用费倍数标准。由于未经许可擅自利用他人非竞争性权利的所受利益是对权利的利用,权利人即使没有蒙受差额说意义上的损失,也可以主张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返还,因此,不当得利规则发挥了兜底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理许可使用费 损害 完全赔偿原则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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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赔偿标准的完善路径 被引量:2
3
作者 孜里米拉·艾尼瓦尔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00-110,共11页
在域外广泛运用的知识产权损害计算标准——许可使用费赔偿标准,受制于传统损害理论和现行法规,在我国尚未形成体系化的理论与制度支撑,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衍生出适用性障碍和规则性冲突。由于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规则”存有惩罚性之嫌,... 在域外广泛运用的知识产权损害计算标准——许可使用费赔偿标准,受制于传统损害理论和现行法规,在我国尚未形成体系化的理论与制度支撑,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衍生出适用性障碍和规则性冲突。由于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规则”存有惩罚性之嫌,亟须回归并明确补偿性功能的初衷。知识产权利益实现的特殊形态及规范损害论是重塑许可使用费赔偿标准的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许可使用费赔偿标准应兼顾人本主义观、诉讼效益观及激励创新观的多元价值论,进而追求实体法和程序法维度的双重优化。通过对现行制度的剖析与比较研究,许可使用费赔偿标准宜以构筑优化的证据规则、类型化的许可使用费基准、体系化的考量因素、灵活的虚拟许可使用费裁量规则等,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定价机制回归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并形成科学、规范的损害裁量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许可使用费标准 损害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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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取型”行为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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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肖宸彰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03-115,共13页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主要法益为商业竞争秩序,次要法益为商业秘密权。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获取型”行为不属于预备行为实行化,其具有独立的可罚性。“获取型”行为并非一概构成本罪,需要以法益为指引对本罪的规制范围进行限缩。对于...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主要法益为商业竞争秩序,次要法益为商业秘密权。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获取型”行为不属于预备行为实行化,其具有独立的可罚性。“获取型”行为并非一概构成本罪,需要以法益为指引对本罪的规制范围进行限缩。对于非法获取技术信息的行为,应当以实际许可使用费中的普通许可使用费作为“重大损失”数额的认定标准。没有实际许可使用费的,应该以虚拟许可使用费作为计算“重大损失”的数额。对经营信息的“获取型”行为,或者以经营信息的形成成本作为“重大损失”数额的认定标准,或者以补救费用作为“重大损失”数额的认定标准。若同时存在对技术信息的“获取型”行为与“使用型”行为,应当采用销售利润损失与合理许可费中数额较大的一方作为“重大损失”数额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取型”行为 预备行为实行化 虚拟许可使用费 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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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计算方法对中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设计的启示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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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运华 曾闻 《中国科技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108-115,共8页
为了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新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作为本次专利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是专利权人实行开放许可的条件,但何谓明确是一个歧义颇多的争点,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研究,以增强... 为了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新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作为本次专利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是专利权人实行开放许可的条件,但何谓明确是一个歧义颇多的争点,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研究,以增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操作性和效率。开放许可的事前许可条件和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标准与支付方式有诸多相似之处。本文在研究欧美等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用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专利开放许可事前许可制度设计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 开放许可 标准必要专利 许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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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保护期内使用涉案品种的行为性质研究——兼评高科种业公司诉南通原种场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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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嘉懿 黄秋艳 《中国种业》 2022年第11期40-43,共4页
由于现有法律对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临时保护期内使用涉案品种的行为性质不明,此行为严重侵害品种权人的利益无疑,但如何定性将影响后续赔(补)偿费用的计算。从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南通市粮棉原种场一案出... 由于现有法律对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临时保护期内使用涉案品种的行为性质不明,此行为严重侵害品种权人的利益无疑,但如何定性将影响后续赔(补)偿费用的计算。从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南通市粮棉原种场一案出发,通过分析现有的追偿权制度及其构成要件,可知被告涉案行为的性质既不属于赔偿也不属于补偿,而应定性为不当得利。将植物新品种许可使用费界定为不当得利,可以破除受损人在临时保护期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困局。在此基础上,法院还应以获得授权后的许可使用费为参照,综合考虑以确定追偿费用的具体数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植物新品种权 追偿权制度 行为性质 许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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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制度重构 被引量:8
7
作者 梁志文 《法治研究》 CSSCI 2023年第2期60-72,共13页
知识产权损害具有难以精确计算的特点,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既有可能对权利人补偿不足,也有可能出现补偿过度。近些年来,我国法上备受关注的问题是补偿不足,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法定赔偿规则备受质疑。我国法上门类齐全的赔偿数额计算方式... 知识产权损害具有难以精确计算的特点,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既有可能对权利人补偿不足,也有可能出现补偿过度。近些年来,我国法上备受关注的问题是补偿不足,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法定赔偿规则备受质疑。我国法上门类齐全的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不能发挥作用,是因为它存在三方面的缺陷:法定赔偿定位混杂、惩罚性赔偿计算基准有欠周全以及未能确认法院裁定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式。为了实现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立法目标,法律不仅需要在辅助权利人举证制度和扩大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两方面予以改进,而且也需要重构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因此,《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应该厘清法定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关系,重构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准,建立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式并明确其适用的案件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赔偿数额计算 自由裁量权 法定赔偿 惩罚性赔偿 合理许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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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司法确定问题研究 被引量:41
8
作者 丁文严 张蕾蕾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72-86,共1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5条以一般规则的形式宣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全面确立。抓紧落实惩罚性赔偿是知识产权司法面临的重大课题,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其中的主要问题。基数难以确定,倍数的确定缺乏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5条以一般规则的形式宣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全面确立。抓紧落实惩罚性赔偿是知识产权司法面临的重大课题,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其中的主要问题。基数难以确定,倍数的确定缺乏统一标准,法定赔偿滥用,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酌定赔偿适用混乱,地方性裁判指南规定的数额标准不一致导致"类案不同判"等,都是当前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中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准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侵权获利或者许可使用费倍数作为对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推定;明确实际损失的构成,在损失计算方法上适当借鉴域外经验;统一侵权获利的确定标准,同时考虑技术分摊问题;明确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明确许可使用费确定时的考量因素;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不应包括权利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酌定赔偿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满足一定条件情况下的法定赔偿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综合考虑刑事罚金、行政罚款、惩罚性赔偿的关系。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规范地方法院裁判惩罚性赔偿案件数额标准不一致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赔偿基数 赔偿倍数 许可使用费 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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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德国法看我国著作权赔偿制度 被引量:15
9
作者 许超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74-78,共5页
本文对我国著作权损害赔偿的侵权人主观构成要件,如何计算赔偿数额,我国目前实行的赔偿方法等问题作了探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损害赔偿与其他作品的损害赔偿没有本质上的差别。目前我国著作权侵害赔偿首先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额... 本文对我国著作权损害赔偿的侵权人主观构成要件,如何计算赔偿数额,我国目前实行的赔偿方法等问题作了探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损害赔偿与其他作品的损害赔偿没有本质上的差别。目前我国著作权侵害赔偿首先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额,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才可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赔偿额。在这两种情况无法确定时,才能按法定五十万元限额确定赔偿数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著作权赔偿制度 民法 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制度 赔偿额 许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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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作者 《贵州畜牧兽医》编辑部 《贵州畜牧兽医》 2023年第6期20-20,23,共2页
为积极响应国家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战略,充分利用互联网扩大科技知识的交流与传播,凡在《贵州畜牧兽医》杂志刊登的文章将由本编辑部统一纳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超星期刊域出版平台”及其他合法的相关信息平台,并全... 为积极响应国家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战略,充分利用互联网扩大科技知识的交流与传播,凡在《贵州畜牧兽医》杂志刊登的文章将由本编辑部统一纳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超星期刊域出版平台”及其他合法的相关信息平台,并全文上网。作者在本刊发表文章即视为同意上述声明。本刊所付作者稿费已包含著作权数字化许可使用费,不再另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许可使用费 视为同意 信息平台 中国知网 互联网 万方数据 交流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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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作者 《贵州畜牧兽医》编辑部 《贵州畜牧兽医》 2023年第5期9-9,68,共2页
为积极响应国家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战略,充分利用互联网扩大科技知识的交流与传播,凡在《贵州畜牧兽医》杂志刊登的文章将由本编辑部统一纳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超星期刊域出版平台”及其他合法的相关信息平台,并全... 为积极响应国家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战略,充分利用互联网扩大科技知识的交流与传播,凡在《贵州畜牧兽医》杂志刊登的文章将由本编辑部统一纳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超星期刊域出版平台”及其他合法的相关信息平台,并全文上网。作者在本刊发表文章即视为同意上述声明。本刊所付作者稿费已包含著作权数字化许可使用费,不再另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许可使用费 视为同意 信息平台 中国知网 互联网 万方数据 交流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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