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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再完善:以轻微犯罪治理为场域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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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2-130,共9页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轻微犯罪时代。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治理轻微犯罪是重要的刑事司法途径。然而,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仍存在一定的不适性,特别是实体与程序的衔接不畅、治理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一致等。因此,应当强化轻...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轻微犯罪时代。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治理轻微犯罪是重要的刑事司法途径。然而,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仍存在一定的不适性,特别是实体与程序的衔接不畅、治理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一致等。因此,应当强化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契合度与协同性,以轻微犯罪治理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按照刑事一体化的理念,不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相关的实施机制。当前,刑法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制度性“沟壑”亟待填补。为此,既需要调试现行刑法理论的互斥部分,也要重新审视刑法总则相关规定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而及时启动必要的实体性立法修正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整合性的程序回应也势在必行,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更加健全的量刑协商机制等均是轻罪治理的主要关切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微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实体与程序 供需协同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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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完善——以实证研究为视角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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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广三 李艳霞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45-53,共9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适用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但当前我国法律职业人与被告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识存在诸多差异,这一差异折射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缺陷...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适用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但当前我国法律职业人与被告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识存在诸多差异,这一差异折射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缺陷,主要表现为"认罪""认罚""从宽"内涵界定不明、从宽效力和幅度缺乏规定以及程序设置缺失。应在厘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价值取向基础上,明晰"认罪""认罚""从宽"的内涵、明确从宽的效力与幅度、完善程序设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立法完善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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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契约司法模式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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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继文 任开志 张华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4期59-67,共9页
契约精神从传统单一的私法领域逐渐渗透到了刑事诉讼法等公法领域。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回应了域外司法契约精神的时代发展需求,本质上是控辩双方进行的公私合作和协商合意。被追诉人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需要借鉴吸收民事契约和行政... 契约精神从传统单一的私法领域逐渐渗透到了刑事诉讼法等公法领域。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回应了域外司法契约精神的时代发展需求,本质上是控辩双方进行的公私合作和协商合意。被追诉人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需要借鉴吸收民事契约和行政契约的合理之处,形成我国的契约司法模式及其治理机制。根据契约司法的基本原理和核心要件,契约司法成立并不意味着生效,原则上不允许双方轻易反悔。当存在使契约无效的情形时或者即便是契约已经生效,在不满足契约精神的诚实守信等原则时,法律赋予控辩双方一定程度和范围的调试权力和反悔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契约司法模式 反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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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的五个矛盾及其化解 被引量: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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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长永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20,共19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以下五个矛盾:一是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前提与压制型法之间的矛盾,二是认罪认罚从宽的合意基础与实体真实原则之间的矛盾,三是不规范的从宽处罚与刑事法基本原则之间的矛盾,四是“检察官司法”与法官中...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以下五个矛盾:一是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前提与压制型法之间的矛盾,二是认罪认罚从宽的合意基础与实体真实原则之间的矛盾,三是不规范的从宽处罚与刑事法基本原则之间的矛盾,四是“检察官司法”与法官中立裁判原则之间的矛盾,五是简化、速决的一审程序与续审制的上诉审构造之间的矛盾。出现这五个矛盾的原因在于,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环境的基础性诉讼制度不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缺乏系统思维和整体考虑,相关的配套措施不完善。要化解上述矛盾,必须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刑事程序正当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公正与效率总体平衡的制度规范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不因追求司法效率而损害司法的基本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自愿性 实体真实 检察官司法 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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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程序简化 被引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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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闵春雷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47-56,共10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括"实体从宽、程序从简"两大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于诉讼合意放弃公正审判权,是该制度中程序简化的正当性基础,同时,罪刑的严重程度及控辩双方的合意程度决定了程序简化的程度,如在审判阶段可适用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括"实体从宽、程序从简"两大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于诉讼合意放弃公正审判权,是该制度中程序简化的正当性基础,同时,罪刑的严重程度及控辩双方的合意程度决定了程序简化的程度,如在审判阶段可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及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等不同层次的简化程序。目前,认罪认罚案件程序简化的重点在于通过控辩双方的量刑协商达成量刑建议以开启简化审理程序。有别于普通程序,认罪认罚案件审理的对象主要是被告人认罪及程序选择的自愿性、指控事实的真实性及量刑建议的适当性,在保障底限正义的基础上,凸显对诉讼效率的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程序简化 诉讼合意 量刑协商 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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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种针对内在逻辑与完善进路的探讨 被引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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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令勇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45-156,共12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从程序角度完善的必要性。该制度具有特定的程序效力、存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独立性以及适用于审前与审判阶段的可行性。在符合成立要件之要求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从程序角度完善的必要性。该制度具有特定的程序效力、存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独立性以及适用于审前与审判阶段的可行性。在符合成立要件之要求的基础上,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应从罪行种类、量刑情节与量刑标准方面进行限定。该制度的启动程序应兼采两大法系优势,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将启动阶段扩展至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程序。在该制度的庭审准备程序中,法院可对案件适用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在简易庭审程序中,法院则可对被告人认罪自愿性与明智性进行正式调查,庭审形式可进一步简化。法院应根据量刑建议与量刑指导文件,综合事实与证据作出量刑裁判,并保障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简易程序 刑事速裁程序 程序性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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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率实质及其实现机制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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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宗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30-41,共12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是权力主导的程序加速机制。国家权力对诉讼进程的强力主导、强调被追诉人的悔过态度和强调以公权力保障查明事实真相,使其根本上有别于辩诉交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办案效率的提升,有两条主要路径。一是单位工...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是权力主导的程序加速机制。国家权力对诉讼进程的强力主导、强调被追诉人的悔过态度和强调以公权力保障查明事实真相,使其根本上有别于辩诉交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办案效率的提升,有两条主要路径。一是单位工作量的压缩。提高诉讼效率应通过简化程序环节、压缩单位案件工作量来实现,而不应单纯压缩诉讼时间;二是降低部分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在坚守"排除合理怀疑"主观标准的同时,降低对"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性要求;对其他案件,应坚守通用的证明标准,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实际把握可能会有所降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从宽 认罪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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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公诉案件中被追诉人的反悔权——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愿性保障机制为中心 被引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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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浩 方姚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49-59,共11页
关于被追诉人的反悔权,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制度中隐含着反悔权的样态,表明被追诉人反悔权存在着制度的合理性。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展开,其中庭审程序的反悔严重关涉控辩双方的诉讼利益,需要对被追诉人反... 关于被追诉人的反悔权,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制度中隐含着反悔权的样态,表明被追诉人反悔权存在着制度的合理性。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展开,其中庭审程序的反悔严重关涉控辩双方的诉讼利益,需要对被追诉人反悔权理论进行系统地梳理与归纳。同时,我国试点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美国辩诉交易制度有着一定程度的相似性。美国以司法判例形式确立了被追诉人反悔权的重要性,进而提出了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以避免司法不公的等问题。当前,构建符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特点的反悔权机制适逢其时。但制度构建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其与域外相关制度的共性,也要注重其差异性;同时还需要确立相关配套机制以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悔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自愿性 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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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沟通之维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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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洲 陈晓庆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9-125,共7页
传统对抗式诉讼模式以控辩双方的对抗为核心,其司法理念及程序设计只能解释对抗,无法论证合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属于沟通合作式的诉讼模式,在沟通的基本理念上,基于沟通合作形成共识的真理共识论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奠定了哲学基础;在... 传统对抗式诉讼模式以控辩双方的对抗为核心,其司法理念及程序设计只能解释对抗,无法论证合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属于沟通合作式的诉讼模式,在沟通的基本理念上,基于沟通合作形成共识的真理共识论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奠定了哲学基础;在沟通的主要原则上,言语行为的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原则要求认罪协商程序必须符合客观事实、谨守法律规定并出自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在沟通的价值取向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则走向一种融合形式与实质的新的程序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真理共识论 真诚性原则 新的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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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视角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检察机关沟通之维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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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青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70-81,共12页
沟通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程序正义的底线要求。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检察机关与前端被追诉方存在沟通“绕开”、沟通“失格”等“沟通不足”问题,与后端法院存在“一案一沟通”、“检法协同”等“沟通过剩”问题。为更好地完善... 沟通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程序正义的底线要求。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检察机关与前端被追诉方存在沟通“绕开”、沟通“失格”等“沟通不足”问题,与后端法院存在“一案一沟通”、“检法协同”等“沟通过剩”问题。为更好地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从更新检察人员理念认识、保障被追诉人阅卷权、“激活”值班律师等方面增强与被追诉方的沟通,应当从提升检察人员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能力、进一步明确完善相关规定标准、明晰检法职能定位等方面规范与法院的沟通,同时还应当客观理性对待考核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程序正义 检察机关 沟通不足 沟通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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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社区矫正制度的冲突与解决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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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红梅 王顺安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48-57,共10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社区矫正适用于刑事司法活动的不同阶段,看似相对独立的两项制度之间存在必然的关系。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促进了社区矫正的适用率,从而给社区矫正带来了巨大挑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扩大适用,将使得社区矫...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社区矫正适用于刑事司法活动的不同阶段,看似相对独立的两项制度之间存在必然的关系。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促进了社区矫正的适用率,从而给社区矫正带来了巨大挑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扩大适用,将使得社区矫正工作捉襟见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薄弱、民间力量参与度较低等在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自由刑的刑事执行模式的单一性、转处措施的缺乏性等问题,在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衔接时产生了严重的冲突,探索解决二者衔接问题的有效路径迫在眉睫。一方面,应当不断完善社区矫正本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还应当考虑建构新的自由刑的刑事执行模式和转处措施制度。我国的自由刑执行方式不应当拘泥于传统的、较为固化的执行种类和方式之上,也不应当仅仅局限于对已决犯的执行之上,可以寻求将犯罪嫌疑人从刑事司法体系转出的非犯罪化的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社区矫正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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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刑诉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被引量:42
12
作者 韩旭 《法治研究》 CSSCI 2019年第1期35-45,共11页
2018年刑诉法修正案中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尤其是增设速裁程序,成为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不仅修改篇幅最大、涉及的条文最多,而且将对律师、检察官、法官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立法上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不尽如人意,但当务之急是如何... 2018年刑诉法修正案中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尤其是增设速裁程序,成为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不仅修改篇幅最大、涉及的条文最多,而且将对律师、检察官、法官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立法上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不尽如人意,但当务之急是如何正确实施的问题。值班律师作为"法律帮助人"的角色定位有其现实合理性,"辩护人化"的改革思路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法律帮助人"的角色定位不影响适当扩大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尽管速裁程序和值班律师写入2018年刑诉法,但是在制度层面仍有以下问题需要完善。一是明确值班律师未阅卷和会见不得在具结书上签字,从而使在场更具实质意义;二是允许值班律师在后续的诉讼活动中转换为辩护律师;三是在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并在辩方提出异议时对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四是应在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前进行证据开示,并赋予值班律师核实证据权。当前,应尽快启动刑诉法司法解释的修改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2018年刑诉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速裁程序 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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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中的选择性不起诉 被引量:23
13
作者 周长军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80-91,共12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认罪又认罚的从宽和特殊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认罪从宽两种情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实体从宽既包括量刑从宽也包括定罪从宽。该制度的推行强化了检察机关选择性不起诉的权力,一定程度上改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认罪又认罚的从宽和特殊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认罪从宽两种情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实体从宽既包括量刑从宽也包括定罪从宽。该制度的推行强化了检察机关选择性不起诉的权力,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传统上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轻罪案件才适当兼采起诉便宜主义的审查起诉原则,但也加大了滥用风险。检察机关的选择性不起诉主要存在六种不当情形:身份优遇型;法不责众型;稳定大局型;控辩交易型;教训策略型;徇私枉法型。防范选择性不起诉的滥行,在法律层面需要废除'公诉转自诉'制度,构建准起诉程序和法官事前同意制度,完善法院对检察机关选择性不起诉的审查和制约机制;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值班律师制度,构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赋予不起诉一定的实质确定力,防止不起诉后的随意再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选择性不起诉 准起诉程序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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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强迫认罪问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警示 被引量:13
14
作者 夏菲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52-163,共12页
美国辩诉交易要求被告作有罪答辩必须是出于自由意志的行为,但是,由于检察官在刑事司法中拥有绝对权力,律师作用有限,被告在决定是否接受控方提供的交易条件时几乎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这种机制性强迫压力的存在为无辜被告认罪的现实和... 美国辩诉交易要求被告作有罪答辩必须是出于自由意志的行为,但是,由于检察官在刑事司法中拥有绝对权力,律师作用有限,被告在决定是否接受控方提供的交易条件时几乎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这种机制性强迫压力的存在为无辜被告认罪的现实和心理学实验研究所证实,并已经引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关注。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样强调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但是由于"自愿性"标准不明确,且其也存在控审权力配置不当、律师作用更为有限等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样存在强迫认罪甚至使无辜被告认罪的风险。为有效防控此种风险,需明确"自愿性"标准,整体性、系统性推进刑事司法改革,并注重制度推行中的科学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辩诉交易 强迫认罪 控审权力分配 律师作用 自愿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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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期间的问题与应对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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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庆安 潘庸鲁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50-57,共8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诉讼模式的多元化探索具有开创性价值,但它不同于美国辩诉交易制度,是由认罪、认罚和从宽三个方面组成的,且顺序不能颠倒。认罪是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的确认,认罚是对量刑幅度的有限协商,能否从...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诉讼模式的多元化探索具有开创性价值,但它不同于美国辩诉交易制度,是由认罪、认罚和从宽三个方面组成的,且顺序不能颠倒。认罪是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的确认,认罚是对量刑幅度的有限协商,能否从宽仍需法院最终确认。在对该制度充分肯定和褒奖的前提下,也应重视试点运行期间出现的被告人滥用上诉权,被告人量刑从宽幅度激励不足以及行使辩护权存在弱化、控辩双方协商先天不足等各种问题。问题的出现既有制度设计的原因,也有理解适用不准确的原因。为确保该制度在适用中不偏离方向,应坚持被告人自愿、定罪证明标准不变、公检法职能不错位、被告人诉讼权利全面保障的原则,同时理性看待试点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存在问题 理解适用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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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法思考 被引量:11
16
作者 韩红 谢思淼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72-77,共6页
2016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这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推行带来了契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对刑事诉讼程序多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 2016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这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推行带来了契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对刑事诉讼程序多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实体法的条文形成了冲击和影响。在界定认罪认罚制度概念、探讨认罪认罚制度实体法渊源的基础上,从实体法的角度构建认罪认罚制度,可以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理论基础和根据,从而确保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实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自首 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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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解读与完善 被引量:15
17
作者 刘岑岑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65-71,共7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两大改革主张。从外在表现形式上看,两者似乎存在冲突,但是仔细分析后可知,两者在追求公正的内在价值上是一致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制度上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两大改革主张。从外在表现形式上看,两者似乎存在冲突,但是仔细分析后可知,两者在追求公正的内在价值上是一致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可行性,而审判中心主义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在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认罚协商制度、律师辩护制度、法院审查对象和过程尤其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中心主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协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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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据规则:检讨与重构 被引量:9
18
作者 李本森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61-69,共9页
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制度中无论是原则性的证据规则还是具体性的证据规则都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确认,但是对其涉及的特殊性的证据规则鲜有涉及。认罪认罚从... 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制度中无论是原则性的证据规则还是具体性的证据规则都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确认,但是对其涉及的特殊性的证据规则鲜有涉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证明标准应采取定罪证明标准与量刑标准相互区分的双阶标准,以充分体现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特殊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具体性证据规则,包括侦查阶段重点重构有关保障认罪自愿性的取证规则;起诉阶段的具体性证据规则突出认罪认罚的量刑合意证据规则;审判阶段的具体性证据规则要体现事实审查和自愿性认罪的双审查具体性证据核查规则以及认罪撤回的证据规则。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据规则的立法路径上,必须考虑中国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证据性规则与程序性规则,将实体性证据规则与程序性证据规则有机统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文本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证据规则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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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规则中的新实质真实主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证据规则的理论反思 被引量:9
19
作者 孔令勇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3期43-55,共13页
随着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犯罪事实无涉"令认罪案件证据规则逐渐具有突破实质真实而转向形式真实的可能。对该证据规则反思可发现:无罪推定原则虽存在"主动例外",实质真实主义仍被继续贯彻;认罪合法... 随着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犯罪事实无涉"令认罪案件证据规则逐渐具有突破实质真实而转向形式真实的可能。对该证据规则反思可发现:无罪推定原则虽存在"主动例外",实质真实主义仍被继续贯彻;认罪合法性即使成为口供审查重心,裁判者仍需对其事实基础进行全面认定;对认罪案件口供真实性与自愿性的补强实际上提升了实质真实在证据规则中的地位;认罪案件虽应以自由证明为原则、严格证明为例外,却因证明对象的普遍交叉或者待证事实的重复审查而导致证明方式无从区分。因此,尽管是一种介于实质真实主义与形式真实主义之间的证据法命题,认罪案件证据规则的核心理念仍然是实质真实主义,只不过因强调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而具有一定形式化的空间,属于一种"新实质真实主义"的证据规则。这种情况下,主张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降低证明标准并实行一审终审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证据规则 实质真实 形式真实 理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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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论——以《监察法》第三十一条为中心 被引量:4
20
作者 王圭宇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9-18,共10页
《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监察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兼顾实体标准和程序要素,具有强化监察权运作和保障被调查人权利等价值意蕴。但是,监察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 《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监察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兼顾实体标准和程序要素,具有强化监察权运作和保障被调查人权利等价值意蕴。但是,监察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不尽相同。监察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启动标准严苛、适用范围有限、权利保障不足等问题。为实现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有效衔接,需要对监察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进行修改完善,主要包括:一是通过协商性办案机制增强被调查人的“自愿性”;二是扩展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范围;三是增设认罪认罚承诺书以强化对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适用条件 职务犯罪 法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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