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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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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炮科技与市场》 1995年第2期40-40,共1页
一、小康县(市、区)标准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200元;年人均纯收入600元以下农户不超过5%;2、来自二、三产业的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达到60%—65%;3、食物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不超过50%;4、砖木、砖混结构住房面积这80%以上;5、... 一、小康县(市、区)标准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200元;年人均纯收入600元以下农户不超过5%;2、来自二、三产业的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达到60%—65%;3、食物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不超过50%;4、砖木、砖混结构住房面积这80%以上;5、百户电视机拥有量75台;6、适龄青少年平均受教育8年,青壮年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不超过5%;7、通公路行政村达85—100%(低限为深山区、圩区);8、通电话行政村70—90%(低限为深山区、圩区),每千人电话机拥有量7—8部;9、农村用电户达90%。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均纯收入 砖混结构 文盲半文盲 小康 安全卫生水 拥有量 公路行政 电视机 不超过 计划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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