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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工智能时代私营算力平台监管的正当性与模式选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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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惠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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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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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流通经济》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15-126,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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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行政法总则制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21&ZD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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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算力作为人工智能时代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正在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柱力量,私营算力平台是掌握这一力量的重要主体。然而,私营算力平台在运行中面临数据存储不安全、计算结果可靠性欠缺、算力滥用及算力设施崩溃等风险,同时现行监管机制存在着规范供给不足、监管模式不明等缺陷,无法有效应对上述问题。私营算力平台监管应以控制平台私权力、监督平台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保障国家数字发展权为正当性支撑,在监管模式选择时应考虑必要设施、公共性、生产力三重维度。在必要设施维度上,算力平台超越一般数字平台,不再是中介,而是直接供给者;在公共性维度上,算力平台具有更深刻的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在生产力维度上,算力平台提供新质生产力,为人工智能时代社会的运行提供动力支撑。因此,对算力平台既不应采取严格政府规制模式,也不宜采取元规制模式,而应采取以解耦监管、放松监管为特征的新型监管模式。解耦监管要求对算力平台各运行模块进行解耦,根据模块不同类型制定针对性的监管规则,以达到精准与个性化监管;放松监管的强度则应介于严格政府规制与元规制之间。在事前,应构建包括备案、许可、特许的分级市场准入机制和配套算力标准体系;在事后,应构建责任追究机制以及配套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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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私营算力平台
新质生产力
数字基础设施
DeepSeek
解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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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puting power platform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digital infrastructure
DeepSeek
decoupled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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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49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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