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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域下环境规制模式的困境与超越 被引量:1
1
作者 宋丽容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34-45,共12页
风险社会中,以环境危险为对象的“命令—控制”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环境风险认识的欠缺,并带来规制正当性诘问,同时该模式中有限的社会参与和利益表达的不顺畅,也与风险社会的规制需求形成了张力。在风险社会中环境规制模式的选... 风险社会中,以环境危险为对象的“命令—控制”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环境风险认识的欠缺,并带来规制正当性诘问,同时该模式中有限的社会参与和利益表达的不顺畅,也与风险社会的规制需求形成了张力。在风险社会中环境规制模式的选择应该考虑风险规制的特殊性,并契合社会发展需要,在全面认识环境风险的基础上,通过沟通协商程序,促进利益的充分表达,推动规制的周延与完善。为此,应该引入合作规制模式,其不仅可以实现环境风险规制的内在需求,补强规制的正当性,而且也契合了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需要,具有充分的可行性。环境合作规制模式在中国的发展,应该以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为方向,以沟通协商机制的建立为核心程序,并通过利益衡量的方法和利益诉求的识别与回应予以充分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环境风险 环境 规制模式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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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界污染治理中政府合作的法律规制模式 被引量:3
2
作者 石佑启 黄喆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47-153,239,共7页
近年来,跨界污染问题的加剧推动了跨界污染治理中政府合作的实践进程。为保障政府合作能够稳定有效地进行下去,必须将这种合作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使其受到法律的规制。当前跨界污染治理中政府合作的法律规制包括硬法规制与软法规制两... 近年来,跨界污染问题的加剧推动了跨界污染治理中政府合作的实践进程。为保障政府合作能够稳定有效地进行下去,必须将这种合作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使其受到法律的规制。当前跨界污染治理中政府合作的法律规制包括硬法规制与软法规制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在各具优势的同时,也表现出一定的不足。为实现优势互补,应构建起硬法与软法有机融合的混合规制模式,以增强法律规制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界污染治理 政府合作 硬法规制模式 软法规制模式 混合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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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体育比赛刑法规制模式的应然选择 被引量:1
3
作者 童斯楠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54-60,共7页
操纵体育比赛可分为黑哨、假球等核心行为与参与赌球、贿赂等外围行为。域外法既存在只规制外围行为的单层规制模式,也存在同时规制外围行为与核心行为的双层规制模式。双层规制模式能更为有效地遏制操纵体育比赛的现象,值得我国立法者... 操纵体育比赛可分为黑哨、假球等核心行为与参与赌球、贿赂等外围行为。域外法既存在只规制外围行为的单层规制模式,也存在同时规制外围行为与核心行为的双层规制模式。双层规制模式能更为有效地遏制操纵体育比赛的现象,值得我国立法者借鉴。在双层规制模式之中,我国主流的立法建议支持“操纵行为模式”。但该模式对行为主体不加区分的思路存疑,且操纵行为概念不符合明确性、实用性的要求。《德国刑法典》第265d条所体现的分类规制思维与影响行为模式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条文设计上,应将影响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核心,并根据主体的不同身份,区分影响比赛结果或过程的方式,同时设置较低的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操纵体育比赛罪 双层规制模式 操纵行为模式 分类思维 影响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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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规制模式:国外的实践与中国的选择 被引量:8
4
作者 何立胜 孙中叶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71-74,共4页
以美国为代表的多部门共同负责的食品安全规制模式和以欧盟为代表的一个独立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的食品安全规制模式,是食品安全规制的主要方式。两种规制模式都源于其国家对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环境、特色的食品安全治理的路径依赖,区别在... 以美国为代表的多部门共同负责的食品安全规制模式和以欧盟为代表的一个独立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的食品安全规制模式,是食品安全规制的主要方式。两种规制模式都源于其国家对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环境、特色的食品安全治理的路径依赖,区别在于规制主体的多元与统一。通过比较分析,借鉴两种食品安全规制模式,有利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高效的食品安全规制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社会性 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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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御外来物种入侵:我国立法模式的合理选择——基于国际社会与外国法律规制模式的比较分析 被引量:23
5
作者 汪劲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24-31,共8页
通过法律规制外来物种入侵是各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采取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国际社会倡导和各国立法主要确立了“法律+国家防治战略”的法律规制模式,既包括确立预防、早期监测和快速反应、控制管理评估等基本的法律制度,也包括以国家... 通过法律规制外来物种入侵是各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采取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国际社会倡导和各国立法主要确立了“法律+国家防治战略”的法律规制模式,既包括确立预防、早期监测和快速反应、控制管理评估等基本的法律制度,也包括以国家防治战略形式体现的灵活性对策措施。此外各国还建立了对外来物种入侵实施统一管理的行政体制。我国应当借鉴国外通过法律规制外来物种入侵的成功经验,尽快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法律并构建统一的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管理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来物种入侵 防治 法律规制模式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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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的法律规制模式选择 被引量:54
6
作者 宁立志 傅显扬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27-35,共9页
数据权利化与非权利化之争莫衷一是,两类主张的论说通常从权利和法益保护理论展开,鲜有立足于我国大数据发展现状的实证分析。当前关于数据规制模式的主张包括立法赋权模式和行为规制模式两种。选择数据规制模式属于立法范畴的问题,应... 数据权利化与非权利化之争莫衷一是,两类主张的论说通常从权利和法益保护理论展开,鲜有立足于我国大数据发展现状的实证分析。当前关于数据规制模式的主张包括立法赋权模式和行为规制模式两种。选择数据规制模式属于立法范畴的问题,应当依据立法活动自身的方法和原则作出选择。无论是作为立法方法的归纳法,还是作为立法价值考量的效益原则和适配原则,都以立法规制对象自身的实证分析为起点。回归大数据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考证数据规制与自律的发展状况,总结数据失范与救济选择的倾向,应是我们选定数据规制模式的根基所在。当前采用立法赋权模式不符合科技立法的适配原则和效益原则。立法赋权模式设想的以数据赋权为基础的私权保护无法成为、也不应当成为数据权益救济的主要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立法赋权模式 行为规制模式 实证分析 竞争法 侵权法 合同法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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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后我国温室气体控制规制模式的转变及法律对策 被引量:26
7
作者 杜群 张琪静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9-29,共11页
《巴黎协定》生效后,国家自主贡献机制赋予我国履行温室气体强制自主减排的国际义务,并可通过国内法机制予以实现。我国控制温室气体采取与大气污染物实施协同控制的规制模式。在温室气体控制专门性立法缺位的情况下,2015年修订的《大... 《巴黎协定》生效后,国家自主贡献机制赋予我国履行温室气体强制自主减排的国际义务,并可通过国内法机制予以实现。我国控制温室气体采取与大气污染物实施协同控制的规制模式。在温室气体控制专门性立法缺位的情况下,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条确立其法律地位、成为其法律依据,在具体政策实践中,着力于能源结构调整的节能减排机制成为协同控制温室气体的基本形态。但节能减排规制体系局限于能源生产和消费环节,不足以实现我国到2030年的减排目标,《巴黎协定》后,我国温室气体控制应尽快实现向自主规制模式转变,推动低碳发展机制势在必行。增强温室气体控制协同规制和自主规制并形成合力需要法律、政策的调整和改革,主要对策包括加快制定能源基本法,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制度,制定气候变化应对专门法律,促进现行环境资源法和经济法的"低碳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巴黎协定》 温室气体控 规制模式 节能减排 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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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犯罪刑法规制模式的系统性研判与立体化构建 被引量:14
8
作者 房慧颖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78-88,共11页
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更新迭代与迅猛发展,构建保护数据资源的刑事法治规则体系与框架,发挥刑事法律的社会保护功能,既是增强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数字经济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路径,也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课题。当前数... 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更新迭代与迅猛发展,构建保护数据资源的刑事法治规则体系与框架,发挥刑事法律的社会保护功能,既是增强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数字经济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路径,也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课题。当前数据犯罪刑法规制模式存在诸多流弊:在规制内容方面呈现出“重控制、轻利用”特征,忽视了数据本身分享、流动的惯常性,无法实现对数据安全的全链条保护;在规制主体方面呈现出“重监管、轻内控”特征,将企业置于单纯接受刑法强制治理的被动地位,忽略企业自身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其规制效果难以彰显;在规制方式方面呈现出“重刑事、轻行政”特征,易形成对技术研发自由的阻碍,不利于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据此,为实现数据犯罪刑法规制模式的系统性与有效性,在规制内容方面应弥补数据利用阶段的结构性治理缺陷,实现对数据犯罪行为链条的完整规制;在规制主体方面应构建与监管机制相配套的内控机制,以此来弥合单向度规制模式的局限性,实现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共同主导的双轨制“数据共治”;在规制方式方面应构建与刑事惩治相衔接的行政“滤过”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前置法治理侵犯数据安全行为的功用,实现科技发展与社会治理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大数据 数据犯罪 规制模式 行为链条 内控机 刑行衔接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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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规制模式的构建 被引量:12
9
作者 邓刚宏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01-110,共10页
我国《食品安全法》将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社会共治模式融合了国家规制和社会自我规制,要求国家为社会私人主体实施自我规制提供规则和框架,并且进行相应的激励、指导和监督,通过社会私人主体的协助,确保社会公共... 我国《食品安全法》将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社会共治模式融合了国家规制和社会自我规制,要求国家为社会私人主体实施自我规制提供规则和框架,并且进行相应的激励、指导和监督,通过社会私人主体的协助,确保社会公共任务的实现。社会自我规制的实质是国家利用社会私人主体的自律性行为协助其实现公共任务,进而达到国家规制的目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自我规制不仅是食品安全法律治理体系回应社会现实的需求,而且也是其自身体系内在演化逻辑的必然结果。生产经营者自我规制模式的构建主要包括经营者自我规制中的国家责任及其现实形态、生产经营者自我规制的制度设计及其体系化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构成了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者自我规制模式构建的基本形态。构建生产经营者自我规制模式,国家需要承担设计和制定框架、规则来规范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为的责任,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完成保证食品安全的公共任务,以减轻国家资源有限性和专业局限性的压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共治 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安全 自我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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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产业规制模式的动态演进——从内生规制到外生规制 被引量:5
10
作者 肖兴志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57-62,共6页
长期实行的内生规制模式制约着中国铁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推进铁路产业规制模式的转换是中国铁路产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此,本文描述了中国铁路产业规制模式的基本特征,分析了铁路产业规制的两种基本模式,论证了中国铁路产业规制模式应... 长期实行的内生规制模式制约着中国铁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推进铁路产业规制模式的转换是中国铁路产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此,本文描述了中国铁路产业规制模式的基本特征,分析了铁路产业规制的两种基本模式,论证了中国铁路产业规制模式应逐步由内生规制向外生规制模式演进,并进一步研究了规制模式演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本文的研究结论对推进中国铁路改革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铁路产业 规制模式 内生 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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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的规制模式选择及制度构建 被引量:5
11
作者 张善斌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26-132,共7页
在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的浪潮下,如何构建我国的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的规制模式成为当务之急。总体来讲,域外有四种规制模式。其中英国及其他英联邦国家的仿冒之诉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模式都存在内在缺陷,难以克服;美国... 在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的浪潮下,如何构建我国的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的规制模式成为当务之急。总体来讲,域外有四种规制模式。其中英国及其他英联邦国家的仿冒之诉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模式都存在内在缺陷,难以克服;美国二元论模式下权利归属的正当性值得怀疑,也不利于人格要素中精神利益的保护,还可能给我国造成制度冲击。我国应该借鉴德国"一元论"模式,但德国法上的一般人格权概念应予废弃,以及死后人格要素的精神利益不应继续存在。与此同时,我国未来人格权立法还要明确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的实现方式、限制、义务、救济、保护期限等,应构建完整的保护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要素 商业化利用 规制模式 人格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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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定股东同意型防御性条款的规制模式与法律效力 被引量:3
12
作者 王建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15-122,共8页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及民营企业普遍面临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背景下,有必要对公司章程中特定股东同意型防御性条款展开深入研究。此种条款可以辅助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藉此实现国家对特殊公司的控制,并激发民间投资者...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及民营企业普遍面临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背景下,有必要对公司章程中特定股东同意型防御性条款展开深入研究。此种条款可以辅助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藉此实现国家对特殊公司的控制,并激发民间投资者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除了应用于国有公司及政府参股公司外,特定股东同意型防御性条款在我国私营企业中也具有广阔的适用空间。特定股东同意型防御性条款有其内在的法理基础,应依法确认该制度的合法性。从法律适用的解释论角度,特定股东同意型防御性条款也有制度依据,故应肯定其法律效力。不过,特定股东同意型防御性条款法律效力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防御性条款 公司法 规制模式 公司章程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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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模式 被引量:2
13
作者 栾志红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55-157,共3页
关键词 新闻舆论监督 法律 规制模式 社会公共利益 理论与实践 人的自由 批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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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层贷款的规制模式反思——兼论《公司法》第115条的废止 被引量:1
14
作者 李建伟 岳万兵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215-225,I0004,共12页
《公司法》第115条禁止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层贷款,是对内部人掏空公司乱象的立法回应,但在不禁止向控股股东、第三人借款的前提下,这一规定形同具文,加之立法意旨不明,导致司法适用乱象丛生。实证研究表明,管理层从公司借款与其他自我... 《公司法》第115条禁止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层贷款,是对内部人掏空公司乱象的立法回应,但在不禁止向控股股东、第三人借款的前提下,这一规定形同具文,加之立法意旨不明,导致司法适用乱象丛生。实证研究表明,管理层从公司借款与其他自我交易行为相比并不存在特殊的代理成本,与机会主义行为也无必然联系,绝对禁止规制模式无法收到预期的制度收益。妥当的规制模式是纳入董事、高管的自我交易规制体系,适用《公司法》第148条第四项的规定,留足公司自治空间,实现有序规制与公司自治的融合发展。公司法修订应删除第115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理层借款 规制模式 代理成本 自我交易 忠实义务 公司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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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跨境数据流动规制模式对比及博弈分析 被引量:21
15
作者 王倩 刘杨钺 牛昊 《情报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74-180,173,共8页
[研究目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制,既是防范数据泄露威胁、维护数据安全的应然之举,也是把握国际网络空间话语权、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措施。美国和欧盟作为全球两大经济体,在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上形成了不同的规制模式。我国正处于中国特色网... [研究目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制,既是防范数据泄露威胁、维护数据安全的应然之举,也是把握国际网络空间话语权、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措施。美国和欧盟作为全球两大经济体,在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上形成了不同的规制模式。我国正处于中国特色网络空间治理的探索阶段,在跨境数据流动规制方面存在诸多挑战,分析美国和欧盟关于跨境数据治理的规范设计、价值诉求以及双方在此领域的博弈,对全球和我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制具有重要意义具有参考借鉴意义。[研究方法]通过历史研究、对比分析、文本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欧美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目标、规制形式、规制特点、博弈过程进行分析和总结。[研究结论]在跨境数据流动规制过程中,“美国模式”注重以消除网络空间壁垒、控制全球网络空间主导权为导向,“欧盟模式”则注重以保护个人权利为名、增强网络空间竞争优势为实。美欧双方围绕跨境数据流动展开多轮博弈,同时也暴露出远程数据控制、数据资源争夺、个人数据保护、监督审查机制缺位等数据规制中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为此,我国应不断完善相关领域立法,建立“事前+事后”两级救济机制,建立健全数据监督和审查机制,为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良好的数据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数据流动 数据泄露 数据安全 规制模式 对比分析 博弈分析 则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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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规制模式的应然转向——以“AI换脸”类淫秽视频为切入 被引量:28
16
作者 黄陈辰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05-113,共9页
《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采取的是基于源头治理逻辑的行为规制模式,其仅将非法获取与非法提供他人信息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种模式设计虽基于一定的理性考量,但其从产生之初即内嵌着忽略非法利用行为原动力地位、过... 《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采取的是基于源头治理逻辑的行为规制模式,其仅将非法获取与非法提供他人信息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种模式设计虽基于一定的理性考量,但其从产生之初即内嵌着忽略非法利用行为原动力地位、过度依赖前端行为与末端行为之间供给关系的固有局限,无法适应利用他人照片制作“AI换脸”类淫秽视频等大数据时代异化而来的新问题,故应进行模式转换,在保留非法获取与非法提供行为的基础上,将非法利用行为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制范围,合并规定于《刑法》第253条之一第1款,并适用该款法定刑,完成从源头治理到全程打击的模式转型,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周全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行为规制模式 非法利用行为 AI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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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读者信息行为的刑法分层规制模式 被引量:12
17
作者 童云峰 《图书馆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60-69,共10页
数字时代读者信息是图书馆的重要资源,基于国家数据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以及读者信息内部的差异,需要选择精细的刑法保护模式。读者隐私信息具有浓厚的私密性,以隐私权为法益底色;读者个人信息兼具私人性和社会性,以一般人格权为法益本... 数字时代读者信息是图书馆的重要资源,基于国家数据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以及读者信息内部的差异,需要选择精细的刑法保护模式。读者隐私信息具有浓厚的私密性,以隐私权为法益底色;读者个人信息兼具私人性和社会性,以一般人格权为法益本色;读者非识别型借阅信息具有强烈的社会性,以数据权益为法益原色,基于属性区隔和法益异殊,刑法保护模式也应有所区别。首先,读者隐私信息应以人格权保护模式为方向,运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等罪名对读者隐私信息从严保护;其次,读者个人信息亦需以人格权保护模式为指向,合理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读者敏感个人信息强势保护,对读者一般个人信息恰当保护;最后,读者非识别型借阅信息应当以公共秩序保护模式为导向,适用数据类犯罪保护图书馆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读者信息 分层保护 法益 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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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规制模式研究
18
作者 马翎翔 《价格月刊》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21-26,共6页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定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给潜在竞争者增加了市场进入的障碍,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给市场正常经营带来了负面影响。当前中国市场运行中出现了很多纵向价格垄断问题,影响了市场运行秩序的公平性,侵害了消...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定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给潜在竞争者增加了市场进入的障碍,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给市场正常经营带来了负面影响。当前中国市场运行中出现了很多纵向价格垄断问题,影响了市场运行秩序的公平性,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利益。通过分析当前中国完善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总体路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法律,细化纵向价格垄断协议中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反竞争效果的认定、抗辩、救济,明确执法考量等因素,提高在市场执行中的灵活性,细化罚款计算基础,为此要求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体系,对相关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平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 规制模式 惩罚性赔偿 反竞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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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模式下触罪未成年人法律规制的空间与局限 被引量:6
19
作者 苏明月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61-175,共15页
触罪未成年人是指实施了刑法规定所禁止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司法管辖的未成年人。我国没有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对越轨未成年人的行为规制体系具有刑事司法与行政二元规制的特点,修法进一步加强了二元模式的构建。《... 触罪未成年人是指实施了刑法规定所禁止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司法管辖的未成年人。我国没有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对越轨未成年人的行为规制体系具有刑事司法与行政二元规制的特点,修法进一步加强了二元模式的构建。《刑法修正案(十一)》限定性地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将触罪未成年人进入刑事司法管辖的核准追诉权赋予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明确了触罪行为的定义,填补了修法前对触罪行为在立法规制上的不足,但新设的专门矫治教育仍延续行政干预的模式,未能实现司法化。修法后发生的案例使人们再次反思对触罪未成年人法律规制的整体制度设计问题。独立少年司法制度的缺失,使得刑事责任年龄成为刑事司法管辖的分水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后,一旦有更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发生,人们仍会不停追问刑事司法制度的效能。对修法前后立法样态、司法困境与社会现实的观察与反思,将有助于从整体上构建触罪未成年人法律规制体系,力求实现公平与效率、未成年人保护与社会防卫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触罪行为 刑事责任年龄 专门教育 专门矫治教育 二元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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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科林格里奇困境: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动态规制 被引量:17
20
作者 童云峰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53-67,共15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监管者带来了科林格里奇困境。在困境的风险侧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风险日益具象化,表现为输入层和隐藏层的共性风险与输出层的特色风险,折射出行政监管与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在困境的安全侧面,过于关...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监管者带来了科林格里奇困境。在困境的风险侧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风险日益具象化,表现为输入层和隐藏层的共性风险与输出层的特色风险,折射出行政监管与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在困境的安全侧面,过于关注安全的严苛式监管会反噬技术创新的空间、挫伤我国在先进技术领域的国际竞争力。为了消解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科林格里奇困境,应当确立动态规制模式。首先,强化企业自治与行政监管后移并举,以企业合规作为规避技术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行政监管退居第二道防线。其次,合规效果监管机制替代全流程行为监管,通过奖惩机制激励与倒逼企业落实合规计划。最后,软法先行引导硬法完善,通过软法的试验性探索为塑造我国系统性的人工智能法典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科林格里奇困境 动态规制模式 人工智能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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