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建立协调高效的区域城乡规划管理新架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带来的变化 被引量:10
1
作者 房庆方 蔡瀛 +2 位作者 宋劲松 黄祖璜 罗小虹 《城市规划》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9-14,共6页
《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明确了城乡空间管理中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事权,并通过"三大阶段,十项制度"建立了协调高效的区域城乡管理新架构。其中,在规划编制阶段,建立省域规划和市域规划协调制度,协调编制过程;... 《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明确了城乡空间管理中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事权,并通过"三大阶段,十项制度"建立了协调高效的区域城乡管理新架构。其中,在规划编制阶段,建立省域规划和市域规划协调制度,协调编制过程;在规划实施阶段,通过分级、分类的空间管治制度、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制度,以及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制度等,共同实施规划;在规划监督阶段,利用年度实施报告制度、动态监控信息系统、规划督察员制度等监督规划实施。并且在各个阶段均通过协调会议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保障协调任务的落实。新的规划管理架构将有助于协调规划过程,多方沟通协商,实现"协作规划";协调实施过程,落实规划要求,实现"务实规划";协调部门意见,统筹空间安排,实现"部门联动";协调公众意见,加强实施监督,实现"社会参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规划 城市规划法制 规划实施 规划管理 空间管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我国城乡规划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及优化策略 被引量:6
2
作者 徐嘉勃 王兴平 张弨 《规划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5-11,共7页
本文从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技术行为和社会行为3种属性出发,梳理城乡规划法制化的核心环节—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所经历的阶段,剖析现行城乡规划法规标准体系存在的疏于优化管理、实用性不足和公共政策属性弱等问题,借鉴... 本文从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技术行为和社会行为3种属性出发,梳理城乡规划法制化的核心环节—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所经历的阶段,剖析现行城乡规划法规标准体系存在的疏于优化管理、实用性不足和公共政策属性弱等问题,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从强化行政依据、完善技术标准和提升社会效应三方面着手,探索城乡规划法规标准体系优化的策略,并以南京市的实践阐释如何具体实施这些优化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乡规划法制 法规标准体系 优化策略 南京市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地方城市规划技术规范比较与思考 被引量:6
3
作者 陈敦鹏 李蓓蓓 郑振兴 《规划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161-165,共5页
随着地方发展特色与差异的逐步显现以及城市规划建设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地方规划技术规范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北京、上海、江苏及深圳等国内重点地区制定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地方规划技术规范。文章从组织机制与内容技术... 随着地方发展特色与差异的逐步显现以及城市规划建设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地方规划技术规范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北京、上海、江苏及深圳等国内重点地区制定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地方规划技术规范。文章从组织机制与内容技术两个体系对各地典型技术规范进行了比较分析,进而对地方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核心问题进行了剖析,以期为国家及地方制定规划技术规范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划技术规范 公共政策 规划法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都市空间的法律结构与司法权的作用 被引量:6
4
作者 朱芒(译) 崔香梅(译) 《交大法学》 2016年第3期84-96,共13页
由"双重空间分割"形成的土地所有权以及与其相对立的公益之间关系建立的框架,形成了都市空间的古典型法律结构,但其本身难以回避或者会重新出现再生公地悲剧。日本1968年的城市规划法建立了"最小限度规制"原则,随着... 由"双重空间分割"形成的土地所有权以及与其相对立的公益之间关系建立的框架,形成了都市空间的古典型法律结构,但其本身难以回避或者会重新出现再生公地悲剧。日本1968年的城市规划法建立了"最小限度规制"原则,随着"城市型社会"和"缩小城市"的浮现,"协议模式"作为"权利模式"的补充制度,建立利害关系人之间交涉与调整的制度框架,显得越发重要。自2004年行政事件诉讼法修改以来,针对城市规划的争讼可能性正不断扩大。未来的司法判断,应更为注重程序化的作用,努力"促进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协议",并利用司法的事后性影响政策决定,再对城市规划进行重新审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都市空间 城市规划法制 城市化社会 城市型社会 缩小城市 公地悲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