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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瑕疵股东会决议效力裁判中的裁量驳回制度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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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忆昕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296-301,共6页
裁量驳回制度源于法律经济学权力配置的理念。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尽管其可提高团体行为和商事审判的效率,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团体意思的真实性和司法干预的谦抑性。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裁量... 裁量驳回制度源于法律经济学权力配置的理念。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尽管其可提高团体行为和商事审判的效率,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团体意思的真实性和司法干预的谦抑性。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裁量驳回制度在我国现行立法下不具有适用空间;从制度分析的角度,引入裁量驳回制度也不具备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引入裁量驳回制度是对法律经济学权利配置概念的误解,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回避法律规定对其径行适用的做法并不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瑕疵 裁量驳回制度 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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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可撤销之诉裁量驳回的利益衡量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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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伟 何秉泽 《交大法学》 CSSCI 2022年第6期77-92,共16页
《公司法解释四》第4条规定,因程序瑕疵提起决议撤销之诉,如程序瑕疵轻微且未造成实质影响的,法院可裁量不予撤销。有关裁判的实证研究表明,裁量驳回的适用存在“涵摄”的事实审和“利益衡量”的价值审等两模式,前者因循概念法学的僵化... 《公司法解释四》第4条规定,因程序瑕疵提起决议撤销之诉,如程序瑕疵轻微且未造成实质影响的,法院可裁量不予撤销。有关裁判的实证研究表明,裁量驳回的适用存在“涵摄”的事实审和“利益衡量”的价值审等两模式,前者因循概念法学的僵化逻辑,无法胜任个案裁决的技术,后者意识到裁量驳回的价值判断属性,但多数裁判着眼于单个利益要素,对背后的利益结构缺乏整体认识,且适用方法简单,难免恣意。妥当的个案裁决技术需要进一步修正改造“利益衡量”价值审模式,在学理上阐明裁量驳回与决议撤销之诉的体系关系,明晰适用要件,明确决议撤销之诉的功能定位;在功能定位指引下确定裁量驳回中利益衡量之界限、结构与方式,防止自由裁量权被异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决议可撤销之诉 裁量驳回 利益衡 轻微瑕疵 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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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决议轻微程序瑕疵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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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43-158,共16页
公司决议程序瑕疵轻微且对决议形成未有实质影响的,法院可以裁量豁免决议的撤销,适用要件包括“轻微程序瑕疵”和“不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实证研究表明,此类司法裁判存在要件适用标准不一、要件关系判定不一、裁判理念偏颇等问题。... 公司决议程序瑕疵轻微且对决议形成未有实质影响的,法院可以裁量豁免决议的撤销,适用要件包括“轻微程序瑕疵”和“不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实证研究表明,此类司法裁判存在要件适用标准不一、要件关系判定不一、裁判理念偏颇等问题。立足于裁判的实证研究和法教义学的概念体系,可以进一步解释何为“轻微程序瑕疵”,进而探寻“不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的真意,并明确这两个要件的体系关联。唯此,裁判者方能对公司决议程序瑕疵做实质性价值判断,在个案中精确判定公司决议程序瑕疵之于决议形成的影响力度,进而形成清晰的论理逻辑链条,实现对裁量驳回裁判尺度的妥当把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决议撤销之诉 裁量驳回 轻微程序瑕疵 实质影响 程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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