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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据裁量排除模式的基本构造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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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威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02-111,共10页
我国证据裁量排除模式呈现出"行为—基准—例外"的基本构造。取证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应指不符合法律设定的取证程序,在法律条文文意和目的射程范围内的制定规则也应是法定程序的组成部分。在判定行为具有违法性后应进入第二... 我国证据裁量排除模式呈现出"行为—基准—例外"的基本构造。取证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应指不符合法律设定的取证程序,在法律条文文意和目的射程范围内的制定规则也应是法定程序的组成部分。在判定行为具有违法性后应进入第二层的基准判断,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是立法设定的宏观裁量基准,对其判断宜综合考量以下微观基准:违反程序的情节和频率,违反程序的后果,违反程序时的主观意图,违反程序与取得证据之间的因果联系,违法行为所侵犯的权益种类和轻重,证据的价值。依照裁量基准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检控方可主张存在排除例外。补正与合理解释不是证据排除规则的裁量基准,而是需要主张者进行证明的排除规则的例外。我国裁量排除可遵循三步判断模式:先进行违法行为主观方面的判断,再进行违法行为客观方面的判断,最后权衡追诉利益和预防将来违法取证之效果,决定是否排除系争证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裁量排除 基准 模式 毒树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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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口供的裁量排除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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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仲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44-54,共11页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非法言词证据进行强制排除,对非法实物证据予以裁量排除。然而,这种二分法的排除体系忽视了对非法口供同样存在裁量排除的可能。非法口供的裁量排除,是指如果采纳供述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排除...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非法言词证据进行强制排除,对非法实物证据予以裁量排除。然而,这种二分法的排除体系忽视了对非法口供同样存在裁量排除的可能。非法口供的裁量排除,是指如果采纳供述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排除的程序性制裁方式。作为强制排除的补充,裁量排除可以拓展排除范围,统合价值取向,优化证据体系。其规制对象包括未达到剧烈痛苦标准的刑讯、威胁行为,非法引诱、欺骗的行为和部分违反讯问程序的取供行为。口供的裁量排除应以司法公正为基准,综合权衡各类取供行为对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影响要素。但是,这种排除方式也有制度风险,需要借由规范控制机制和程序控制机制进行纾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 口供 裁量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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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典化背景下证据排除规范的体系重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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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颖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18-128,共11页
法典化以逻辑性与体系性为特征。在刑事诉讼法典化背景下,刑事证据排除规范有必要从规则研究走向体系化重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两分的阶层式审查框架为厘清刑事证据排除规范的逻辑前提,证据排除属于证据能力审查范畴,以取证程序违法为标... 法典化以逻辑性与体系性为特征。在刑事诉讼法典化背景下,刑事证据排除规范有必要从规则研究走向体系化重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两分的阶层式审查框架为厘清刑事证据排除规范的逻辑前提,证据排除属于证据能力审查范畴,以取证程序违法为标准,包括非法证据排除与瑕疵证据排除。我国刑事证据排除规范有必要基于法定排除与裁量排除逻辑重构:法定排除以取证程序严重违法为标准,而裁量排除以取证程序一般或轻微违法为标准。《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第1句已规定了侵犯公民供述自由权的证据法定排除,但仍需就剥夺辩护权、侵犯绝对隐私权等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的证据法定排除完善立法;第56条第1款第2句及刑诉解释已规定了补正解释型裁量排除,但仍需就一般性裁量排除展开裁量理论建构,最终形成理论、立法与司法互动式的证据排除规范性体系,为刑事诉讼法典化提供理论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证据排除 非法证据 瑕疵证据 法定排除 裁量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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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解释性重构——以功能缺陷的实践弥补为目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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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大元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46-154,共9页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政策性法律规则,具有可能放纵犯罪的功能缺陷,为弥补这一功能缺陷,美国的实践经验表明,基于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之间的利益衡量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法论的基础,法官自由裁量权是非法证据排除的合法...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政策性法律规则,具有可能放纵犯罪的功能缺陷,为弥补这一功能缺陷,美国的实践经验表明,基于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之间的利益衡量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法论的基础,法官自由裁量权是非法证据排除的合法性与妥当性的实现条件,共同构成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制度逻辑。基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固有功能缺陷没有有效避免,尽可能规避规则的适用成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现实逻辑。由此导致要么严格司法要么放纵犯罪的两难困境。基于对证据非法性与排除之间关系的简单化理解是错误之源,作为行政违法性确认判决依据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性关系非对应性原理,为正确认识证据非法性与排除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有益参考。以利益衡量方法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进行反向解释,确立确认违法而不排除的非法证据处理方式,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解释性重构,能够有效弥补规则的功能性缺陷,走出制度性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 功能缺陷 利益衡 裁量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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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审前供述的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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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颖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23-132,共10页
《两个证据规定》和《刑诉法修正案》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排除范围狭窄。对于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取证主体不合法所获取之供述,威胁、引诱、欺骗所获取之供述,重复自白,违反录音录像义务所获取之供述,以及侵犯律师帮助权所获取之供... 《两个证据规定》和《刑诉法修正案》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排除范围狭窄。对于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取证主体不合法所获取之供述,威胁、引诱、欺骗所获取之供述,重复自白,违反录音录像义务所获取之供述,以及侵犯律师帮助权所获取之供述的证据能力问题应当做出必要的规范,并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强制性的排除、自由裁量的排除、可补正的排除规则。同时还应该看到在目前实施的背景条件和配套措施先天不足的情况下,证据能力规则的实施将面临一系列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告人 供述 证据能力 强制性排除 自由裁量排除 可补正排除 运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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