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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缺失与建构:认罪认罚中裁量不起诉决定的程序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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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靖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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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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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23年第9期94-110,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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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的经验法则研究”(19BFX092)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一般课题“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研究”(GJ2019C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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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检察主导背景下,认罪认罚案件的定罪量刑实质性前移至审查起诉阶段,导致被追诉人可能受到的恣意追诉的危险也随之提前。此阶段的检察裁量权以裁量不起诉为主要形式,承载着被追诉人在实体或程序层面的从宽诉讼利益,但其因程序效力的缺失而无法束缚检察主体,造成检察裁量权不受约束地扩张。要实现裁量不起诉决定程序效力的建构,应从重新审视刑事重复追诉危险的实质性标准、强化合意制度下纠纷解决价值、优化检察裁量决定的独立属性多方面着手,考虑规定裁量不起诉决定具有“类”既判力,以保障检察权力的合理主导,规制审前阶段可能存在的恣意追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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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认罪认罚制度
裁量不起诉决定
程序效力
重复追诉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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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ocuratorial discretion decision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Decision not to prosecute
Plead guilty and admit punishment
Leniency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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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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