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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两个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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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坤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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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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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0年第3期18-2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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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实行“先裁后审 ,裁审衔接”的原则 ,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弊端 ,建议将此原则改为“或裁或审 ,裁审衔接”的原则 ,既可发挥劳动仲裁的优点 ,又可消除仲裁作为必经程序的弊端 ,更有利于保护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此外 ,随着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国的推行和发展 ,应当将待定权利争议纳入劳动仲裁范围 ,实行行政协调和劳动仲裁相结合 ,并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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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争议仲裁
先裁后审原则
权利事项争议
裁审衔接原则
待定权利争议
适应范围
中国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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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9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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