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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建立“裁审分离”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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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金红 《江淮论坛》 2002年第4期36-38,共3页
违背诉讼效益和仲裁本身的内在要求,限制了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以及仲裁和诉讼的严重脱节,是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中“裁审并轨”制度的最大弊端。遵循程序公正和程序效益,节约司法资源,实行“裁审分离”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 裁审并轨 分离 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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