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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侵权责任法》系列讲座之六:医事侵权赔偿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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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晓翔
孔蓬
邹效波
王爱青
徐晓卉
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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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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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临床误诊误治》
2011年第6期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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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省医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JSYRKJ2011A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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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时代,医疗事故除补偿之外,还建立了配套的保障制度,从补偿标准规定来看,当时医疗机构直接的补偿数额确实不大,但是,当时患方最终得到的补偿却并不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事故民事赔偿的7条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在《侵权责任法》生效后继续合法有效。死亡赔偿金现行规定存在的问题是体系混乱、内部互相矛盾、赔偿项目名称和计算标准不一致、赔偿范围不一致等。被侵权人由于其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死亡的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国内外立法及司法在实践和理论上都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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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赔偿
被抚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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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pensation
Alimony of people being brought up
Death reparation
Mental impairment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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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051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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