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过失犯中的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 被引量:64
1
作者 车浩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27-36,共10页
在被害人自愿进入由行为人掌控的风险之中并遭受损害的场合,存在着能否运用被害人同意理论为行为人出罪的争议。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同属于广义的被害人教义学领域的子课题,两者既有相通之处又有差异。一方面,两者有着共同的法... 在被害人自愿进入由行为人掌控的风险之中并遭受损害的场合,存在着能否运用被害人同意理论为行为人出罪的争议。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同属于广义的被害人教义学领域的子课题,两者既有相通之处又有差异。一方面,两者有着共同的法理基础,只有在自我决定/刑法家长主义的思想框架之内,才能在不同场合妥善回答被害人能否自我答责的问题。另一方面,过失犯中仅仅是针对行为及其风险所表示的同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被害人同意。被害人同意要求具有对结果兼具认识与意志的双重要素,被害人自陷风险时,只有其对风险的认识,意志上缺乏对风险现实化为结果的追求或放任。在他控风险型的案件中,不能适用被害人同意理论作为出罪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自陷风险 被害人同意自我决定权 刑法家长主义 自我答责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过失犯中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的关系 被引量:1
2
作者 欧阳本祺 赵宗涛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2期56-65,共10页
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均隶属于被害人教义学体系,但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存在较大争议。当前的有力见解是将被害人自陷风险理解为被害人同意的特殊类型,并运用同意理论解释自陷风险情形何以排除刑法归责。然而,自陷风险问题难以在... 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均隶属于被害人教义学体系,但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存在较大争议。当前的有力见解是将被害人自陷风险理解为被害人同意的特殊类型,并运用同意理论解释自陷风险情形何以排除刑法归责。然而,自陷风险问题难以在同意理论之中“求解”。从同意结果说的角度分析,统合同意与自陷风险的观点扭曲了被害人真实的自我决定,属于“不诚实的拟制”;从同意行为说的角度分析,统合论的见解导致同意的“客观化”,偏离了同意的经典法理。基于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在自我决定内容方面的根本差异,有必要将它们区别为两个独立的问题,并在教义学层面为二者配置不同的解释方案。前者沿用经典的同意理论,后者则可适用被害人自我答责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同意 被害人自陷风险 被害人自我答责 自我决定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校园贷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19
3
作者 何俊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S1期62-67,共6页
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不应一味地放纵,也不能完全无视需求进行打压。应当对其风险进行厘清和识别,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和治理,必要时刑法应予以应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系金融信息中介具有中立性,但其可能遭受异化... 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不应一味地放纵,也不能完全无视需求进行打压。应当对其风险进行厘清和识别,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和治理,必要时刑法应予以应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系金融信息中介具有中立性,但其可能遭受异化风险。传播、出售债务人裸照,威胁其还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以公开裸照要挟借款人清偿债务及利息应根据债务及利息性质定性,利率在24%及以下系合法维权行为,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原则上不构成犯罪,利率在36%以上,索要超过合法部分的债务及利息构成敲诈勒索罪;裸照系公民个人信息,出售裸照、隐私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播、出售债务人裸照构成侮辱罪,虽有合同的表象,系被害人自陷风险,仍应构成侮辱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校园贷 刑法规制 敲诈勒索罪 被害人自陷风险 侮辱罪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校园贷”侵犯高校学生合法权益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17
4
作者 李永升 李晓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1期63-72,共10页
"校园贷"是一种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针对高校大学生推出的消费借贷形式。它在放贷主体和对象、贷款获取方式和利率计算等方面都与传统借贷关系有别。近年来,"校园贷"因利用了大学生消费欲望强烈和囊中羞涩的心理落差,... "校园贷"是一种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针对高校大学生推出的消费借贷形式。它在放贷主体和对象、贷款获取方式和利率计算等方面都与传统借贷关系有别。近年来,"校园贷"因利用了大学生消费欲望强烈和囊中羞涩的心理落差,以及"低门槛""闪电贷"的便利得以"野蛮生长",但因借贷途径多样化和平台异化、网络技术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和通过法律维权的渠道不畅等因素相互叠加,从而导致诸多"消费陷阱",并且使贷款人沦陷于各种风险之中。亟待使用刑法手段,通过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卖淫罪等方式,对这些乱象加以遏制。同时根据"校园贷"案件的特点,准确认定违法性阻却事由。在"裸条贷"交易链中,虽有被害人承诺的表象,但这种"他控型自陷风险"不能成为被告人的免责事由,应当严厉追究涉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校园贷” 刑法规制 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自陷风险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