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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分则中“明知”的类型与功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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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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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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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161-176,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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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客观违法论的现代展开”(项目编号:22FFXA004)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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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刑法分则在故意犯与过失犯中都使用了“明知”这一术语,但这不足以使分则明知具有实质区别于总则明知的存在意义。分则明知包含四种类型,分别是关于行为对象的明知、关于事态状况的明知、共犯的明知、过失犯的明知。关于其功能定位,既往的注意规定说、前置性要素说、主观的超过要素说都存在不足。分则明知属于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其功能仅在于对个罪构成要件中的特殊要素进行提示,而不承担入罪功能。其中的后两种类型即共犯的明知、过失犯的明知与我国刑法总则第14条的规定不相协调甚至冲突,应当考虑予以删除,以此提升条文的简洁性与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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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明知
刑法分则
提示功能
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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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Knowing
Specific Provisions of Criminal Law
Indicative Function
Superficial Element of Constituent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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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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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嫖宿幼女罪废除的价值分析及相关行为的认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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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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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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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79-8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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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1CFX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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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这纠正了幼女享有性自主权的错误观念,消除了对幼女的污名化,实现了刑法法益保护的正本清源以及纾解了刑罚配置上的不均衡。嫖宿幼女罪虽已被废除,但嫖宿幼女现象并未从此在社会上销声匿迹。嫖宿幼女的,应视情形按照奸淫幼女型强奸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引诱幼女供嫖客嫖宿的,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奸淫幼女型强奸罪或猥亵儿童罪的共犯和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由于幼女是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事实,相应犯罪的成立应以行为人主观上对"幼女"具有明知为前提。不知对方为幼女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而嫖宿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普通强奸罪;不知对方是幼女而引诱其卖淫的,成立引诱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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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嫖宿幼女
强奸罪
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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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913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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