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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论视野中的政府公共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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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湘黔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28-133,共6页
存在论上的政府公共性可以称之为政府的行政范型,它是政府终其所是的惟一存在方式。因而公共性是政府的实体性存在,而非公共实体和具体的公共性。政府公共性作为行政范型,空间和时间上的普遍性是其日常存在方式。高度集中的策略行动,导... 存在论上的政府公共性可以称之为政府的行政范型,它是政府终其所是的惟一存在方式。因而公共性是政府的实体性存在,而非公共实体和具体的公共性。政府公共性作为行政范型,空间和时间上的普遍性是其日常存在方式。高度集中的策略行动,导致其在空间存在上的残缺;因权力的归属而存在,导致其在时间存在上的残缺。政府公共性的行政范型,更是政府的德性存在方式。在德性存在的意义上,政府公共性并非指政府的根本或第一属性,而是政府要去实现其公共性行政范型。以德性的方式存在的政府,愿意以公共性的行政范型存在,积极地去实现公共性的行政范型,并且能够成为公共性的行政范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公共性 存在论 行政范型 日常存在 德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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