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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执法诉讼制度的矫正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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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帅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86-94,共9页
在我国法律语境中,存而不显的环境执法诉讼是一种重要的环境执法方式,因其公法属性,属于执法型行政诉讼。而环境行政责任结构的缺陷导致环境执法诉讼错误地以民事诉讼为制度载体,使得环境执法诉讼与原有环境行政执法制度产生冲突,弱化... 在我国法律语境中,存而不显的环境执法诉讼是一种重要的环境执法方式,因其公法属性,属于执法型行政诉讼。而环境行政责任结构的缺陷导致环境执法诉讼错误地以民事诉讼为制度载体,使得环境执法诉讼与原有环境行政执法制度产生冲突,弱化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和对于环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为实现环境执法诉讼的制度矫正,应弥补环境行政责任结构缺陷,取消民事诉讼型环境执法诉讼的立法安排,设立执法型行政诉讼承载环境执法诉讼,协调与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关系,合理安排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诉讼角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执法诉讼 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公益诉讼 执法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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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律性质新论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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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晋海 许正豪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7-115,137,共10页
厘清诉讼的法律性质,是科学构建诉讼制度的重要前提。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律性质,学界仍未形成共识,有特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说、国益诉讼说、私益诉讼说、混合诉讼说、特别诉讼说等观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救济对象是生态... 厘清诉讼的法律性质,是科学构建诉讼制度的重要前提。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律性质,学界仍未形成共识,有特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说、国益诉讼说、私益诉讼说、混合诉讼说、特别诉讼说等观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救济对象是生态环境损害,而非自然资源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正当性基础是政府及其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而非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公法责任,而非私法责任。对于生态修复问题,“公法责任,私法操作”引发诸多问题,“公法责任,公法操作”符合环境保护行政权主导、司法权监督之原则及域外经验。“生态损害赔偿司法监督”的路径是,政府及其部门在追究责任者行政责任时,对于重大案件可采取诉讼的行政执法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定位为行政执法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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