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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初平政院制度的共和精神与治理向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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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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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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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84-192,24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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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民国初期平政院裁决实践中的行政法理研究”(19BFX02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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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行政审判机构的立法定位背后,民初平政院深层次的设计理念和建制考量值得挖掘。考诸史事,民初平政院由辛亥元勋宋教仁“斟酌立宪政治之通例”并“参酌中国古今官制”而命名和倡设,盖意在取法“共同议政”和“平政爱民”之古意而彰显共和宪制之精神。宋教仁殁后,政治强人袁世凯“参酌旧制,体察国情”,力排众议设置平政院并为之做政治背书和执行保障,呈现出借由平政院整顿纲纪、重建秩序的治理期许。宋教仁和袁世凯这两位政见主张多有不同的民初政局关键人物,在通过平政院“平政致治”这一问题上却分享了相同或近似的理念和考量,民初平政院也因此成为彼时“帝制走向共和”之际国家治理秩序转型和重构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和见证者。民初平政院制度蕴含的共和精神与治理向度,折射和印证了殊值鉴察的制度与人事相须相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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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诉讼
行政审判机构
平政院
共和精神
治理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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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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