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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委员制的创设与裁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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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明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120-129,共10页
广州国民政府建立之初,虽然遵照孙中山政治遗教,实行省县二级制,但由于直接管辖区域有限,不仅省政府仅为一个承上启下的清闲机关,县一级政制及省政府如何控驭各县亦未受到重视。迄至1925年底东江、南路次第收复,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为... 广州国民政府建立之初,虽然遵照孙中山政治遗教,实行省县二级制,但由于直接管辖区域有限,不仅省政府仅为一个承上启下的清闲机关,县一级政制及省政府如何控驭各县亦未受到重视。迄至1925年底东江、南路次第收复,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为加强对广东全省的控制,决定仿照以前道制,将全省划分为6个行政区域,各设1名行政委员。这一过程与蒋介石、国民党左派及中国共产党排挤民政厅长古应芬的计划密切相关。行政委员制的创设遭到古应芬消极抵制,并最终被明确规定为暂行之制。行政委员制在东江、南路的实施,亦受到当地军事当局干预。随着北伐实施并迅速进展,巩固后方,强化省政府力量势在必行。1926年11月,广州国民政府裁撤行政委员制。广东行政委员制虽然存在时间不长,却为后来各省突破省县二级制开创了先例,也成为南京国民政府创设行政督察专员制度的滥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东 行政委员制 广州国民政府 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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