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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法修改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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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凤云 朱晓宇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58-67,共10页
行政复议制度是与行政诉讼制度并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之配套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也应列入议程。在修订过程中,应当以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为目标定位,以坚持行... 行政复议制度是与行政诉讼制度并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之配套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也应列入议程。在修订过程中,应当以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为目标定位,以坚持行政复议的行政性、便利性、前置性、主动性为基本要求,同时在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体现司法审查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司法谦抑。具体的修改内容可包括:拓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完善复议审查重点,一次性回应申请人实质诉求;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暂缓执行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权;扩大复议调解的范围;坚持复议机关作被告监督机制,确保修法相统一;坚持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决定的"卷宗审查主义";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复议变更权,着眼于一次性解决行政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法修改 受案范围 复议调解 复议变更权 实质解决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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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复议机关不当被告”的审视与思考——兼评《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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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序溢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S02期81-84,共4页
《行政复议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将被告规则修改为"复议机关不当被告"。这将改变复议决定的性质与效力形态、加剧申诉与信访等救济制度的滥用并且与目前行政诉讼中的规则形成强烈反差。复议机关由"一律当被告"到&... 《行政复议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将被告规则修改为"复议机关不当被告"。这将改变复议决定的性质与效力形态、加剧申诉与信访等救济制度的滥用并且与目前行政诉讼中的规则形成强烈反差。复议机关由"一律当被告"到"一律不当被告"的骤然转变,暴露出我国行政复议体系构建中"公平"与"效率"两种价值取向以及"监督""保权"与"解纷"三重立法目的之间的强烈冲突。立法者在设计该规则时,对现实问题的研判分析不够全面深入,复议制度本身也缺乏可以作为修法支点的基础理论,不得不向外寻求借鉴。现阶段不宜给复议机关的被告规则添附过多的制度意义,应当回归至"权利救济"这一理念下,并以"制度间衔接"为首要目标,在明确复议与诉讼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对被告规则及其关联制度进行调整、补充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法修改 征求意见稿 复议机关 被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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