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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规章及以下规范在行政协议诉讼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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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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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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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96-110,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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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学界主张、审判实践与一些法律规定来看,将规章及以下规范纳入行政协议诉讼的审判依据体系既具有坚实基础,也符合实践需要,但这需要我们解决其所面临的难题与风险。基于行政协议所交易资源的公共性,行政协议中并不存在契约自由、意思自治,规章及以下规范不存在侵犯契约自由的问题,不因此缺乏适用于行政协议之诉的正当性。而且,因为规章及以下规范之于公共资源的法治化分配、公益维护及相对人公共资源分享权的不可或缺性,人民法院应该充分尊重并适用这些法律规范。为了避免适用这些规范带来的风险并体系化协议之诉的审判依据,应当建立相应的审判依据审查与适用框架。一方面,应当限定这些规范在协议之诉中的适用领域与适用场景;另一方面,要结合资源公共性对这些规范进行合法性与抵触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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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协议诉讼
审判依据
规章及以下规范
资源公共性
审查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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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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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双向诉讼抑或单向诉讼?——行政协议诉讼的模式选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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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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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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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5-128,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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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比较法视域下国外师德失范处理的法治构造与借鉴研究”(项目编号:2023BS092)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英才计划项目“行政法视野下中国高校教师聘任改革的理论与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22YC07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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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行政协议诉讼制度确立后,面临着解决行政协议内在的“双向”结构冲突与融合的问题。部分学者主张借鉴德式经验,构建整体双向诉讼制度,但这种诉讼结构与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结构存在冲突。从行政协议制度创设的路径模式上看,德国倾向于主观模式,法国则倾向于客观模式,主张借鉴德式经验实际也会与我国大量借鉴法国行政协议进行制度创设的事实相冲突。同时双向诉讼制度还会与我国行政诉讼的客观诉讼定位有所抵牾,以及存在“外源制约”等四个方面的困境。基于此,暂不宜将双向诉讼制度直接移植入法。可取的路径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单向行政协议诉讼制度。我国已有的制度具有兼容性,能够对行政协议的合约审查和强制执行机制进行吸收与调试,利用行政协议判例的累积构建公法合同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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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协议诉讼
创制
路径模式
双向诉讼
客观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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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 Litigation
Creation
Path Mode
Bilateral litigation
Objective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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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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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协议诉讼法定化的意义检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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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尔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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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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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39-4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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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新行诉法下的行政合同诉讼研究”(TJFX15-013)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行政协议理论与审判实务问题研究”(17SFB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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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协议争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一立法变化成为新法实施的重大亮点之一。伴随该法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如何审理进行了明确,成为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基本遵循。行政协议诉讼的立法明定和相关司法实践的后续开展,将对我国行政合同实体法律制度建构和行政诉讼程序结构转型带来深远影响,意义重大。在实体法方面,行政协议诉讼法定解决了行政合同的身份确认问题,同时将为我国行政合同实体法律制度建构提供更多的经验支持;在程序法方面,行政协议诉讼法定明确了我国行政合同争议的公法救济路径,相关实务经验的积累也将使我国的行政诉讼结构体系逐步由单一的行为诉讼走向行为诉讼与法关系诉讼的相互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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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诉讼
行政诉讼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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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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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行政协议诉讼各类判决方式之关系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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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思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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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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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142-152,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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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项目"解决争议目的下的行政诉讼裁判路径及其判决方式研究"(项目编号2016M600458)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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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履行判决、补救判决、赔偿判决、补偿判决、确认有效判决、解除判决、确认无效等几种行政协议判决方式。以行政协议补救判决为中心,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其他行政协议判决方式、行政行为补救判决与该判决之间的关系,对于修法后正确适用各类行政协议判决方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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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协议诉讼
行政协议判决方式
行政协议补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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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48.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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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行政协议诉讼的特殊性
被引量: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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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尔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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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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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治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16-12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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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新行诉法下的行政合同诉讼研究"(编号:TJFX1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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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政协议诉讼在五个方面与单方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存在区别:一是立法将行政协议案件专门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案件加以规定;二是行政协议诉讼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类型还是可以进一步区分为若干行政诉讼类型存在可探讨空间;三是行政协议诉讼原、被告地位可相互转换;四是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需要适用特殊的程序规则;五是行政协议案件判决方式特殊。当前行政协议诉讼的制度设计与行政合同理论还存在很多不吻合之处,需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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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诉讼
立法规定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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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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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规则研究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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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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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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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23-3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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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协议,以及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可被统称为"行政协议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时,应对行政协议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协议"时,应当采传统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路径,将依法履行中的"法"区分为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同时,对于为履行行政协议而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也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行政机关是否"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时,需要先审视约定条款的合法性,再将其作为审查依据。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权力源自行政机关的优益权(特权),其行使需要以公共利益为首要前提。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不仅能够获得行政法语境下的合法性评价,还会对行政协议法律关系的存续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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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诉讼
行政协议行为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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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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