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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民事诉讼的形式以及前置程序分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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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敏 《政法论丛》 2005年第2期69-73,共5页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关于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证券市场民事行为,保护了广大...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关于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证券市场民事行为,保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股民的权利有了实质性的保障。仅行政前置程序这一问题就在法学理论界引起较大争议。本文就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形式以及证券民事诉讼中的行政处罚前置程序等问题加以探讨,以期推动我国的证券民事诉讼以及民事责任的立法进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培育、规范出一个更加健康有效的证券市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民事诉讼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民事侵权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前置程序 合法权益 中小投资者 民事行为 中国股民 行政处罚 诉讼形式 立法进程 民事责任 实质性 理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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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典中教育公益诉讼制度的系统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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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旭东 《理论月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1期144-156,共13页
教育公益诉讼制度具备维护教育公共利益、弥补教育行政执法不足的显著功能,是教育法典程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避立法重复与碎片化,教育法典应在“基本诉讼法”基础上,通过分则“教育公益诉讼编”单独规定教育公益诉讼的特殊... 教育公益诉讼制度具备维护教育公共利益、弥补教育行政执法不足的显著功能,是教育法典程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避立法重复与碎片化,教育法典应在“基本诉讼法”基础上,通过分则“教育公益诉讼编”单独规定教育公益诉讼的特殊制度规则。依据系统论的理论范式,教育法典中教育公益诉讼制度应遵循内部系统健全与外部系统耦合的双重构建原则。内部系统健全方面,在教育公益诉讼价值体系指导下,教育法典应完备教育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起诉主体、次序规则、管辖规则及举证责任等规范体系,尤其应赋予有关组织和公民以起诉资格,并明确教育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教育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外部系统耦合方面,教育法典应确立行政前置程序,发挥行政执法的高效优势;依托检察监督程序实行“检法合作”“检行合作”,在规范庭审的同时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通过与“基本诉讼法”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效衔接,维护教育法典的稳定性及立法体系的融贯性;借助数字系统等社会子系统为提升教育公益诉讼效益贡献外部助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典 教育公益诉讼 系统论 受案范围 起诉主体 行政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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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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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美珍 陈平泽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2年第6期50-52,共3页
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是对投资者受损害的权益进行司法救济的措施。本文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通知,探讨了行政决定前置程序、诉讼形式的选择、举证责任的分配、赔偿额的确定和中介机构赔偿责任等问题,并提... 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是对投资者受损害的权益进行司法救济的措施。本文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通知,探讨了行政决定前置程序、诉讼形式的选择、举证责任的分配、赔偿额的确定和中介机构赔偿责任等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市场 虚假陈述 民事赔偿 行政决定前置程序 诉讼形式 举证责任 赔偿额 中介机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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