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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先行制度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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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晴 《重庆社会科学》 2008年第11期67+73-75,共4页
土地权属争议在我国一直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裁决的。在现实条件下,行政裁决具有其难以替代的优势,因此,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先行裁决的制度设置具有合理性。但由于行政权在中立性和独立性上的特点,土地权属争议的行政裁决还需要司法审查... 土地权属争议在我国一直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裁决的。在现实条件下,行政裁决具有其难以替代的优势,因此,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先行裁决的制度设置具有合理性。但由于行政权在中立性和独立性上的特点,土地权属争议的行政裁决还需要司法审查予以救济。政府在具体土地权属争议中的牵涉程度是复杂的,而当事人具有判断的最佳地位,因此应当由不服行政裁决的当事人选择将裁决提请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权属争议 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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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主体权利行使的民行救济协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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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佳燕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60-74,共15页
个人信息主体权利行使的救济理论上可通过民事司法与行政监管两种方式实现。主体权利属于民事权利,公法权利的主体不能由国家权力者类推至社会权力者,对具体法律人格进行倾斜性赋权也未逸脱民法范畴。工具性权利的特征不影响其可诉性,... 个人信息主体权利行使的救济理论上可通过民事司法与行政监管两种方式实现。主体权利属于民事权利,公法权利的主体不能由国家权力者类推至社会权力者,对具体法律人格进行倾斜性赋权也未逸脱民法范畴。工具性权利的特征不影响其可诉性,主体权利行使之诉遵循私权救济的逻辑而非公法上的执法机制,也与是否存在损害或实质损害风险无关。处理者拒绝的要求独立于使潜在请求权现实化的需求,也非诉之利益的考量因素,不宜解释为特别起诉条件或诉讼前置程序,费用承担机制与败诉风险威慑可在不牺牲救济及时性的同时,规制个人的直接起诉。主体权利对应的义务兼具民事与行政法律义务的双重属性,处理者违反时应承担行政责任。行政机关介入保护的具体形式是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处理过程亦带有行政裁决的特征。在应然性层面,两种救济方式应实现良好的协同效应,个人不得同时适用。强制行政先行并不会破坏诉权本质且符合诉权限制的比例原则,但存在个人就行使查阅权、复制权、解释说明权、可携带权直接起诉以及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例外情况。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选择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救济,行政诉讼中应赋予法院可以变更行政决定的权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主体权利 工具性权利 权利救济 行政先行 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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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程序改革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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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桂芳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07-113,共7页
行政赔偿程序是对赔偿义务机关行使公权力的有效约束,是对赔偿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保障,符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思想,是构建和谐社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保障。通过对法律程序、行政赔偿程序等基本概念的分析,并借鉴各国行... 行政赔偿程序是对赔偿义务机关行使公权力的有效约束,是对赔偿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保障,符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思想,是构建和谐社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保障。通过对法律程序、行政赔偿程序等基本概念的分析,并借鉴各国行政赔偿程序立法的先进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赔偿程序的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 行政赔偿司法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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