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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犯罪成立要素的合理界定——侧重于行为无价值论的基本立场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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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中华 孙利国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44-51,共8页
扒窃直接入罪后,关于扒窃犯罪的成立要素合理界定问题,一直争议颇大。要想准确界定扒窃犯罪成立要素的范围,应从《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盗窃罪的修正背后体现的刑法基本价值倾向的变化出发,即从扒窃入罪体现的刑法重视行为无价值论的基... 扒窃直接入罪后,关于扒窃犯罪的成立要素合理界定问题,一直争议颇大。要想准确界定扒窃犯罪成立要素的范围,应从《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盗窃罪的修正背后体现的刑法基本价值倾向的变化出发,即从扒窃入罪体现的刑法重视行为无价值论的基本立场出发,才能合理界定扒窃罪成立要素。具体来说,扒窃罪的成立原则上不应有数额限定;扒窃的成立不必一定发生在公共场所;扒窃对象应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扒窃方式应具有非暴力性和相对秘密性;扒窃既遂的成立时间应适当提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 扒窃 行为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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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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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2-12,共11页
按照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立场,违法性的本质是违反行为规范;同时,侵害法益性也是违法性判断的根据之一。在造成法益侵害或危险,但没有行为的规范违反性时不能确定处罚;在违反规范但并未造成法益侵害时,被告人也无罪。无论从违法性... 按照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立场,违法性的本质是违反行为规范;同时,侵害法益性也是违法性判断的根据之一。在造成法益侵害或危险,但没有行为的规范违反性时不能确定处罚;在违反规范但并未造成法益侵害时,被告人也无罪。无论从违法性论发展史的角度,还是结合刑法立法和司法实务都可以看出,就违法性判断而言,仅有结果无价值是不够的。如果把仅有法益侵害但没有规范违反的行为也评价为不法,势必会扩大处罚范围。结合侵害犯和危险犯的结果或危险与行为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分析,就可以发现结果无价值能够融入到行为无价值二元论中,从而取得自己的地位,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内部没有内在矛盾。行为无价值论在日本是少数说,但在德国,行为无价值二元论成为通说,行为规范违反和法益侵害同时对违法性加以说明,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包括国家治理理念的不同,目的行为论对德日刑法学的影响不同,以及德国和日本在工业化和社会进程方面有差异。中国刑法学基本立场的定位注定绕不开国家治理的理念和社会转型态势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论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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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实到规范:信赖原则的行为无价值论解释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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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85-92,共8页
信赖原则的体系地位,是过失犯的构成要件阻却事由,而不是责任阻却事由。信赖原则的判断标准,是一般人认识与行为人特别认识结合的一般人标准,而不是行为人标准。是客观规范的判断,而不仅仅是行为人的心理判断。信赖原则的适用范围,在行... 信赖原则的体系地位,是过失犯的构成要件阻却事由,而不是责任阻却事由。信赖原则的判断标准,是一般人认识与行为人特别认识结合的一般人标准,而不是行为人标准。是客观规范的判断,而不仅仅是行为人的心理判断。信赖原则的适用范围,在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候,也可以适用信赖原则,不构成过失犯罪。信赖原则的实质,是价值判断,而不仅是事实判断本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赖原则 过失犯罪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客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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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为无价值的价值——基于《行为无价值论批判》解释的展开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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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98-108,共11页
结果无价值对行为无价值有诸多批评,在学派之争的基础上,行为无价值发展茁壮。行为无价值逻辑上能够自满,着眼未来法益和国民行为的规范引导,合理区分不能犯和未遂犯。结果无价值在被害人同意问题上不能贯彻到底。在排除违法事由的偶然... 结果无价值对行为无价值有诸多批评,在学派之争的基础上,行为无价值发展茁壮。行为无价值逻辑上能够自满,着眼未来法益和国民行为的规范引导,合理区分不能犯和未遂犯。结果无价值在被害人同意问题上不能贯彻到底。在排除违法事由的偶然防卫上得出无罪的结论,对主观违法要素考察不周延。法益的概念同样具有模糊性,只是经验性的后天裁判工具,不具有规范的先验自在性,因此不能单独成为违法的判断基准。规范是法益侵害处罚的基础。从规范义务的角度能对特殊案件进行目的理性的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不考虑行为人主观情事的物的违法论扩大了违法范围,不利于保障人权。从刑法哲学和政治学考虑,我国现行国情不宜实施结果无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法益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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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失犯实行行为的界定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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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玉胜 刘崇亮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40-145,共6页
过失犯的客观方面不仅要求结果的客观定型而且要求从实行行为方面来把握,过失行为的本质既是结果的不法,也是行为的不法,肯定过失犯实行行为的存在是建立在二元违法性的行为无价值论基础之上的。过失犯不仅存在于结果犯之中,还存在于行... 过失犯的客观方面不仅要求结果的客观定型而且要求从实行行为方面来把握,过失行为的本质既是结果的不法,也是行为的不法,肯定过失犯实行行为的存在是建立在二元违法性的行为无价值论基础之上的。过失犯不仅存在于结果犯之中,还存在于行为犯之中。注意义务是实行行为的前提,实质危险性行为是本体,行为发生的自然过程是实行的存在时点。在规范评价基础上的客观归责理论对于过失行为和结果中因果关系的确定提供了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 行为无价值 注意义务 危险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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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的初步考察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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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劳东燕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67-77,共11页
与学派之争无关的主客观争议,有必要从刑法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中予以剥离。刑法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其意义可分为两个维度。第一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涉及刑罚对象的争论,即刑罚的对象究竟是对法益的侵害还是行为... 与学派之争无关的主客观争议,有必要从刑法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中予以剥离。刑法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其意义可分为两个维度。第一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涉及刑罚对象的争论,即刑罚的对象究竟是对法益的侵害还是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第二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乃是在不法论意义上而言,即不法的成立是根据行为的客观面或是行为人的主观意思进行判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在我国刑法学中尚未真正展开,双方的论争缺乏针对性,且在概念的指涉与运用上充满混乱。就我国刑法的立场问题而言,有必要根据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的不同维度进行立场选择。在第一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中,应采客观主义;在第二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中,应采受客观主义严格约束的主观论,即一种以法益侵害为基础的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主义 主观主义 学派之争 不法 行为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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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与微观视角下洗钱罪侵害法益的解答——评金融管理秩序说的方法论错误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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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云飞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42-51,共10页
洗钱罪侵害的法益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观点在我国长期以来保持通说的地位。这一学说背后反映的是刑法对国家金融安全法益保护的利益诉求。其错误之处在于未区分社会整体洗钱行为与个体洗钱行为危害之间的差别,将整体的危害性作为个体... 洗钱罪侵害的法益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观点在我国长期以来保持通说的地位。这一学说背后反映的是刑法对国家金融安全法益保护的利益诉求。其错误之处在于未区分社会整体洗钱行为与个体洗钱行为危害之间的差别,将整体的危害性作为个体洗钱行为的入罪理由,导致刑法评价对象的错误。就侵害法益的评价标准而言,两种争论反映的是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之间的争议,但由于个体洗钱行为对金融安全危害的轻微性和不确定性,即使是从行为无价值的视角也无法得出个体洗钱行为对金融安全的危害值得刑法介入的合理理由,洗钱犯罪侵害并值得刑法予以保护的法益只能是国家司法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钱 法益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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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判断:立场、功能与方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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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长军 马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27-35,共9页
违法性理论是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内涵丰富复杂,一直都是刑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在对违法性概念的多种表达方式进行深入理解,并且对违法性判断的立场、功能和方法进行多方比较后,可以得出,违法性判断应当以规范论... 违法性理论是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内涵丰富复杂,一直都是刑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在对违法性概念的多种表达方式进行深入理解,并且对违法性判断的立场、功能和方法进行多方比较后,可以得出,违法性判断应当以规范论为基础,将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统合于应罚性判断的功能之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判断 规范论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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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日本刑法学的发展谱系及其课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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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立庆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49-64,共16页
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制定的强调保障国民主权的新宪法,成为构建其战后刑法学的原点。战后刑法学出现了主观主义退潮、基于后期旧派而吸纳某些新派主张的见解有力化、立足于前期旧派自由主义的思考方式强势化等动向,而马克思主义刑法学... 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制定的强调保障国民主权的新宪法,成为构建其战后刑法学的原点。战后刑法学出现了主观主义退潮、基于后期旧派而吸纳某些新派主张的见解有力化、立足于前期旧派自由主义的思考方式强势化等动向,而马克思主义刑法学打破禁忌拥有一席之地,也成为战后日本刑法学中的一道风景。在犯罪论领域,团藤说和平野说的全面对抗成为战后数十年间的基本旋律,人格责任论和机能主义刑法观各领风骚。同时,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争也替代新旧两派的"学派之争"而占据了主要战场。对新型犯罪的应对、对处罚的早期化和重罚化等立法现象的态度,都考验着刑法学者的立场和智慧。各理论之间从对立走向扬弃与融合,从纯粹的理论对抗转化为如何对于具体的立法现象或者司法实务予以说明,是当代日本刑法学的大势,也是学说史研究留给我们的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民主权 人格责任论 机能主义刑法观 处罚早期化与重罚化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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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负价值: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一个本源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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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荣春 《中州学刊》 2025年第8期52-64,共13页
秩序负价值是可从中外刑事立法文本和刑事法理论中提炼出来的一个刑法学概念,是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发展的概念创新。秩序负价值是指对社会秩序的背反性或危害性,其反面地构成法秩序的价值根基,是刑法秩序的起始说明。对应着法益规... 秩序负价值是可从中外刑事立法文本和刑事法理论中提炼出来的一个刑法学概念,是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发展的概念创新。秩序负价值是指对社会秩序的背反性或危害性,其反面地构成法秩序的价值根基,是刑法秩序的起始说明。对应着法益规范与伦理规范的刑法规范分类,秩序负价值可分为针对法益的秩序负价值和针对伦理的秩序负价值;对应着存在形态,秩序负价值可分为主观的秩序负价值和客观的秩序负价值。秩序负价值不仅能够全面地解释刑法文本,而且能够解释政策性刑事观念及其制度实践。秩序负价值是对“秩序无价值”或“秩序非价值”的更精确表达,其克服“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片面性和表浅性而构成真正或“适格”的违法性本质。最终,秩序负价值得以成为刑法学的一个本源性概念,且能够在刑法理论根基、体系贯通和实践解释方面贡献理论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秩序负价值 法秩序 违法性本质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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