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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行为保全的解构与重构——从电商平台恶意投诉问题化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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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剑锋 杨润琦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03-116,共14页
《电子商务法》第41—45条对“删除—通知”规则的扩张适用与异化导致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利益严重失衡,电商平台恶意投诉问题突出。“反向行为保全”为被投诉人提供了临时性司法救济,在实践中迅速发展。但“反向行为保全”概念本身即展... 《电子商务法》第41—45条对“删除—通知”规则的扩张适用与异化导致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利益严重失衡,电商平台恶意投诉问题突出。“反向行为保全”为被投诉人提供了临时性司法救济,在实践中迅速发展。但“反向行为保全”概念本身即展现出对行为保全制度和投诉双方地位的误解,未能有效纠正投诉双方利益失衡的困境。澄清反向行为保全的本质与概念,解构恶意投诉纠纷中的保全请求和诉讼请求,重新认识被投诉人的消极确认利益,可以为恶意投诉中行为保全制度的构建提供可靠的理论指导。以此为基础,明确保全要件为“紧急+损害难以弥补”,不包含担保。对保全要件的审查需要遵循平衡权益理论和比例原则,并保障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投诉 反向行为保全 定暂时状态假处分 消极确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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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行为保全的现实困境及制度前景 被引量:3
2
作者 李昌超 王晓飞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04-110,共7页
不作为行为保全在防止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提供临时救济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单独研究不作为行为保全不仅有利于行为保全制度功能的深化,也为行为的执行提供有益的借鉴。行为保全在民诉法中仍混同于财产保全... 不作为行为保全在防止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提供临时救济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单独研究不作为行为保全不仅有利于行为保全制度功能的深化,也为行为的执行提供有益的借鉴。行为保全在民诉法中仍混同于财产保全,在理论上对行为保全进行类型化建设,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不作为行为保全,采取不同的行为保全措施,统一实体法与程序法对行为保全制度的规定不一的状况;在具体程序上,加强对适用条件的实质性审查,区分诉前与诉讼不作为行为保全,采取混合式审理模式,在行为保全制度的类型化与体系化的基础上完善执行与救济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作为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 禁令制度 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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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为保全法理在人格权侵害禁令中的适用——基于解释论的视角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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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明 康健 《齐鲁学刊》 CSSCI 2021年第6期90-100,共11页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制止侵害行为的及时性权利保护方法。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应当参照适用行为保全程序。遵循法律解释的方法,行为保全具有对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目的,因而获取了独立于诉讼的程序地位。为满足权利及时保护的紧迫需求,行为...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制止侵害行为的及时性权利保护方法。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应当参照适用行为保全程序。遵循法律解释的方法,行为保全具有对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目的,因而获取了独立于诉讼的程序地位。为满足权利及时保护的紧迫需求,行为保全的设计应以提高程序效率为目标。因此,行为保全的程序品质与人格权保护方法所彰显的全面性、预防性和及时性相契合。在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中,要结合人格权保护和行为保全程序的特点,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判断行为保全的适用要件。审理程序应以采用听审主义为原则,排除听审主义为例外。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律效力具有终局性和临时性两种情况。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错误的,申请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保护 禁令 行为保全 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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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法中设立行为保全制度初探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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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彤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87-93,共7页
本文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论述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设立行为保全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并借鉴国外及台湾地区在这方面的立法 ,进一步提出在我国设立该制度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 财产保全 先预执行 海事强制令 行为保全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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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行为保全制度及其启示 被引量:8
5
作者 吕辉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59-162,共4页
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增设了行为保全制度,极大地完善了我国诉讼保全体系。但该制度过于笼统、粗糙。有必要在编纂体例、具体内容、适用条件、审查程序以及救济机制等方面借鉴日本行为保全制度进一步细化。具体而言,应在诉前保全和诉中... 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增设了行为保全制度,极大地完善了我国诉讼保全体系。但该制度过于笼统、粗糙。有必要在编纂体例、具体内容、适用条件、审查程序以及救济机制等方面借鉴日本行为保全制度进一步细化。具体而言,应在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中均坚持当事人申请原则,完善适用行为保全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并通过保障被申请人参与权,赋予当事人复议权、提供担保撤销权等方式强化救济。在条件成熟后,还应当制定独立的民事保全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行为保全 新民事诉讼法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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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为保全制度的构建——以公害诉讼为视角 被引量:4
6
作者 郑贤宇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83-89,共7页
在公害纠纷的解决过程中,相较于审判程序,行为保全能较好地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能力上的不平等,使受害人的权利获得及时充分的救济。但我国立法的滞后与司法实践的急迫需求表明,构建公害诉讼行为保全制度势在必行。公害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 在公害纠纷的解决过程中,相较于审判程序,行为保全能较好地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能力上的不平等,使受害人的权利获得及时充分的救济。但我国立法的滞后与司法实践的急迫需求表明,构建公害诉讼行为保全制度势在必行。公害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法理基础,应结合诉讼法理与非诉法理,从公害纠纷的公共性、双方当事人的不平等性、救济的便捷与程序保障的矛盾性等因素予以考量。公害诉讼行为保全的制度设计,应根据我国特殊国情,在环境基本法或单行法中对行为保全的启动方式、审理模式、证明标准的设定、担保的提供、与本案审理的衔接、救济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从而实现行为保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保全制度 公害诉讼 诉讼法理 非诉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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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经验借鉴 被引量:4
7
作者 刘晶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97-100,共4页
我国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制度设计存在漏洞,比如实体审查标准过低、被申请人缺乏程序参与权、担保数额仅限于填平直接损失,以及被申请人对错误保全缺乏救济能力等,这些漏洞易滋生申请人的权利滥用现象。美国禁令适用的正当程序原则、衡... 我国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制度设计存在漏洞,比如实体审查标准过低、被申请人缺乏程序参与权、担保数额仅限于填平直接损失,以及被申请人对错误保全缺乏救济能力等,这些漏洞易滋生申请人的权利滥用现象。美国禁令适用的正当程序原则、衡平原则以及错误禁令的惩罚性赔偿机制为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权利滥用提供了有益借鉴。我国在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法律制度中应当增加利益衡平、正当程序原则以及惩罚性赔偿机制来制约权利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行为保全 权利滥用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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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的合宪性研究 被引量:1
8
作者 应振芳 储晓丹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44-50,共7页
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是一项极其严厉的制裁性临时措施。其涉及对营业自由以及财产权的限制,同时还涉及平等权的问题,有必要论证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的合宪性。现行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存在缺陷,具体而言,缺乏正当程序保障,可能侵害... 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是一项极其严厉的制裁性临时措施。其涉及对营业自由以及财产权的限制,同时还涉及平等权的问题,有必要论证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的合宪性。现行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存在缺陷,具体而言,缺乏正当程序保障,可能侵害平等权,对营业自由与财产权的侵害不合比例原则。因此,现行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有违宪之嫌,应当借鉴域外立法经验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保全 临时禁令 基本权利 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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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仲裁临时行为保全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3
9
作者 何秋竺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155-158,共4页
我国现行商事仲裁立法仅规定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两种保全制度,但实践中,争议一方采取的可能给对方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措施或行为并不能被财产或证据两大对象所涵盖,因此,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构建临时行为保全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临时行为... 我国现行商事仲裁立法仅规定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两种保全制度,但实践中,争议一方采取的可能给对方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措施或行为并不能被财产或证据两大对象所涵盖,因此,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构建临时行为保全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临时行为保全制度包括:赋予仲裁庭发布临时行为保全的权力、严格规定临时行为保全发布的条件、法院对仲裁中临时行为保全措施的支持制度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时保全 行为保全 财产保全 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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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什么样的知识产权行为保全规则 被引量:23
10
作者 李扬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3-15,共13页
知识产权行为保全规则并非精心设计出来的冰冷冷的或者侠肝义胆的技术规则,它承载着一定的价值理念,应当与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现状相适应,与一个国家现阶段的知识产权政策相适应,与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的性质相适应,与行为保全自身... 知识产权行为保全规则并非精心设计出来的冰冷冷的或者侠肝义胆的技术规则,它承载着一定的价值理念,应当与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现状相适应,与一个国家现阶段的知识产权政策相适应,与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的性质相适应,与行为保全自身应当具备的特质相适应。作为实现这些价值目标的突破口,我国现阶段应当采取"有侵权就有不可弥补的损害就有临时禁令救济"的知识产权行为保全规则。为此,是否采取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措施,不应当过度考量损害的平衡,公共利益也只在公共健康受到行为保全严重损害等极少数情况下,才应该被考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行为保全 不可弥补的损害 公共利益 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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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诉讼行为保全的适用标准研究 被引量:5
11
作者 刘芳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65-73,共9页
因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可复制性,知识产权诉讼中行为保全的适用应确保其简迅性。同时,行为保全适用的便宜性易导致投机诉讼的滋生,法院核准行为保全时应进行实体化审查,包括对胜诉可能性、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标准的审核。申请人向法院提出... 因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可复制性,知识产权诉讼中行为保全的适用应确保其简迅性。同时,行为保全适用的便宜性易导致投机诉讼的滋生,法院核准行为保全时应进行实体化审查,包括对胜诉可能性、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标准的审核。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应对保全适用标准进行释明,向法院提交足以释明其申请的表面良好的证据,如果被申请人不能提出足够的相反证据,法院应当认定表面证据为真实充分。法院裁定准予行为保全时,可依据申请人的释明程度决定是否需申请人提供担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行为保全 适用标准 表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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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审查标准 被引量:3
12
作者 高阳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87-94,共8页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应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价值目标,设立"四要件"审查标准,可依据案情考虑其他因素。胜诉可能性的证明并不要求达到"高度盖然性"的高度,仅需证明到保持案件现状即可。胜诉可能性...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应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价值目标,设立"四要件"审查标准,可依据案情考虑其他因素。胜诉可能性的证明并不要求达到"高度盖然性"的高度,仅需证明到保持案件现状即可。胜诉可能性与难以弥补损失成"反比例关系"。由于国际进口博览会的特殊性,可借鉴TRIPS协议和德国快速禁令制度,针对简单明了的案件可依据申请人单方申请而授予禁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行为保全 临时禁令 TRIPS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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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临时救济措施 被引量:1
13
作者 邓劲松 《学术界》 2003年第2期227-230,共4页
如何确立我国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临时救济措施 ,设立“行为保全制度” ,可以弥补现行程序法对商业秘密权利人救济的不足。
关键词 侵权行为 临时救济措施 权利人 商业秘密 侵权 行为保全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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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一体化:环境司法诉讼禁令制度的重构与完善 被引量:19
14
作者 杨凯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27-137,共11页
环境诉讼禁令是环境司法专门化制度建构中的一项重要预防机制。目前民事诉讼制度中行为保全制度没有具体审查标准而无法保证实施效果,行政诉讼中暂时停止行政执行与先予执行制度也无法在环境行政诉讼中发挥作用,造成各地方法院环境司法... 环境诉讼禁令是环境司法专门化制度建构中的一项重要预防机制。目前民事诉讼制度中行为保全制度没有具体审查标准而无法保证实施效果,行政诉讼中暂时停止行政执行与先予执行制度也无法在环境行政诉讼中发挥作用,造成各地方法院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试点实践中,针对环境诉讼禁令制度所制定的审查规则以及发布的禁令文书样式不统一,预防制度功能实现和程序设置较为困难。促进环境诉讼禁令制度充分完整地发挥诉讼制度预防效果,需要合理重构与完善民事与行政诉讼相衔接的“民行一体化”环境诉讼禁令制度,并设置不同的具体审查标准和裁判文书样式规范,充分发挥环境司法专门化中诉讼禁令制度的预防功能,使这一预防性司法制度真正发挥其参与环境生态文明社会治理的公共法律服务效能与功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司法专门化 环境诉讼禁令 行为保全 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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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民事诉讼禁令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6
15
作者 王琳 关正义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87-93,共7页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行为保全,是在当事人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法院责令行为人做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做出一定行为的保全方式。这与英美法系下的禁令制度有着相似之处,但仍有区别。借鉴外国法的相关规定,建立我国民事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行为保全,是在当事人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法院责令行为人做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做出一定行为的保全方式。这与英美法系下的禁令制度有着相似之处,但仍有区别。借鉴外国法的相关规定,建立我国民事诉讼的禁令制度,作为行为保全制度的补充,有着现实的需要,对完善民事诉讼保全制度也是有益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令 行为保全 海事强制令 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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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程序实现 被引量:49
16
作者 朱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73-190,共18页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人格权侵害领域中预防性责任形式的快速实现机制,其独立于先予执行和普通的行为保全,是不必然伴随诉讼程序、具有非暂时性和非保全性的人格权独立保护制度。根据此种实体法功能,禁令的程序模式在价值上要权衡程序的便...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人格权侵害领域中预防性责任形式的快速实现机制,其独立于先予执行和普通的行为保全,是不必然伴随诉讼程序、具有非暂时性和非保全性的人格权独立保护制度。根据此种实体法功能,禁令的程序模式在价值上要权衡程序的便利高效和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保障。基于非讼程序法理的发展和现行法,虽然禁令案件是真正的诉讼案件,但仍可将其作为非讼程序的审理对象,并以非讼程序作为禁令的基本程序模式。据此,禁令程序应采用职权探知主义,建立被申请人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规则,确立非讼程序和诉讼程序之间的合理转换条件和方式,且禁令程序中的裁定不具有既判力。其他的具体程序规则也应根据非讼程序予以解释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侵害禁令 非讼程序 行为保全 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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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环境保护禁止令的法教义学展开——基于人格权禁令制度的考察 被引量:23
17
作者 秦天宝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75-85,共11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对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不过,以旨在确保本案诉讼的行为保全制度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并不能完全实现及时制止生态环境损害的目标。《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对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不过,以旨在确保本案诉讼的行为保全制度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并不能完全实现及时制止生态环境损害的目标。《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兼具实体基础与程序规则的功能,具有独立性。基于环境权益具有一定的人格权属性,人格权禁令可适用于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人格权禁令制度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其保护范围宜限于物质性环境人格权,适用标准需引入环境保护法禁止性规范;在程序构建方面,有必要区分环境私益保护的一般禁令程序与环境公益保护的紧急禁令程序,同时设置裁执一体化的快速实施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禁令 环境权益 环境保护禁止令 行为保全 禁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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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禁诉令的适用 被引量:18
18
作者 崔国斌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41-70,共30页
在全球通讯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本国法院的判决经常具有国际影响力,在判决涉及专利全球许可费率时尤其如此。当事人因此有了争夺有利法院进行诉讼的强烈动机。禁诉令是诉讼管辖权争夺战中的重要制度工具。现有法律已经为中国法院... 在全球通讯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本国法院的判决经常具有国际影响力,在判决涉及专利全球许可费率时尤其如此。当事人因此有了争夺有利法院进行诉讼的强烈动机。禁诉令是诉讼管辖权争夺战中的重要制度工具。现有法律已经为中国法院颁发禁诉令提供宏观依据,但在微观层面,禁诉令制度还有很大的细化和改进空间。中国法院应采取“谨慎但针锋相对”的禁诉策略,即在建立有效的国际协调机制之前,原则上容忍国际重叠诉讼,只有重叠诉讼可能过度损害本国诉讼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或者实质损害中国的公共政策或公共利益目标时,法院才颁发禁诉令或禁执令;当外国法院的禁诉令威胁到中国法院的管辖权时,中国法院可以对等颁发反禁诉令。鉴于中国市场本身的全球地位,采用这一禁诉策略,中国法院能够捍卫司法权威,维护市场主体对司法系统的信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诉令 行为保全 标准必要专利 国际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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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禁令中双方当事人权益保护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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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郁林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7-32,共16页
知识产权禁令本是一项独立的、实体的诉讼请求,可视为我国的行为给付之诉。中间禁令区别于永久禁令的要义是救济的紧急性与效力的临时性,以及与之匹配的程序的简单性和证明标准的低阶性,但仍是针对实体争议展开的平等对抗。因此,针对是... 知识产权禁令本是一项独立的、实体的诉讼请求,可视为我国的行为给付之诉。中间禁令区别于永久禁令的要义是救济的紧急性与效力的临时性,以及与之匹配的程序的简单性和证明标准的低阶性,但仍是针对实体争议展开的平等对抗。因此,针对是否发布禁令所进行的司法审查与裁判而对损害的“不可弥补性”和胜诉可能性的评估都是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作为停止/禁止侵权之诉的基本前提,申请禁令的一方须证明自己是知识产权的拥有者,换言之,无论诉求永久禁令或中间禁令甚或单方禁令均以权利成立为要件,但在满足紧急甚或加急的程序要件时,其证明标准低于终局禁令。同样,程序的规范性与救济的紧急性相匹配,但无论禁令程序被简化到何种程度,通知和听证作为底线的正当程序要件都不可或缺,尽管在适用单方禁令的情形下可以事后尽早举行,而这也决定了单方禁令的效力期间很短。我国法律将终局禁令与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实体性救济)对接,而将中间禁令和单方禁令与行为保全(程序性救济)对接,导致了源于英美衡平法的禁令救济共享的法律特征被割裂;我国民诉通说将实体性临时救济定义为程序性救济,进一步掏空了实体规范对于行为保全裁定权的支撑与限定;保全的制度功能原是为了防止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而采取的保全措施,因此其审查重点与防范风险的逻辑都是指向执行、裁判客体和证明对象都指向保障执行的财产和/或妨碍执行的行为,这种制度与理论惯性即使在我国行为保全制度照抄美国中间禁令四要件检验法之后,实践效果也仍在原有的制度逻辑上运行,甚而致使行为保全频繁沦为知识产权领域不正当竞争武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令 知识产权 先予执行 行为保全 预防性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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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分析与完善建议 被引量:3
20
作者 刘芳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1-69,共9页
环境公益诉讼已法律化为可视的制度实在,然而其具体实施,仍面临一些问题: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的机关"范围尚不明确,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诉讼能力不足,案外人参与公益诉讼的制度缺失,行为保全制度缺少具体规则... 环境公益诉讼已法律化为可视的制度实在,然而其具体实施,仍面临一些问题: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的机关"范围尚不明确,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诉讼能力不足,案外人参与公益诉讼的制度缺失,行为保全制度缺少具体规则。环境公益诉讼的诉权主体应当包括具有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以及检察机关。为了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环保组织需多途径提高自身的诉讼能力。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利益是介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权利和秩序,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有权参与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公共性,且双方当事人诉讼能力不平等,行为保全应当有特别的程序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 诉讼能力 案外人制度 行为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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