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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献血:人道义举 自愿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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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爱明 《人民论坛》 1999年第11期17-18,共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18—55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履行无偿献血义务。血液之珍贵被人们誉为“生命之河”。外伤性出血、产后大出血、严重烧伤、各种血液病的治疗及施行外科手术的伤病,都需要靠输血来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18—55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履行无偿献血义务。血液之珍贵被人们誉为“生命之河”。外伤性出血、产后大出血、严重烧伤、各种血液病的治疗及施行外科手术的伤病,都需要靠输血来补充、救治。目前血液还不能人工制造,而需要又是永无止境的。献血,就是以互帮互助的原则为基础,由健康人献出少量血液,去挽救他人生命的一种高尚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举 医疗用 有偿献 临床用 中国红十字会 血意识 红十字会法 临床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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