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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原子到比特:数字艺术生产权利的量变与质变
被引量:
7
1
作者
马立新
李攀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78-83,共6页
艺术生产权利是艺术生产主体在人类社会政治共同体中天然享有的从事艺术生产创作的一种自由或资格。从原子艺术到数字艺术,艺术的本质发生了重大嬗变,数字艺术的本体特征表征为双重互动不确定性。正是这一机制导致了艺术生产权利的扩大...
艺术生产权利是艺术生产主体在人类社会政治共同体中天然享有的从事艺术生产创作的一种自由或资格。从原子艺术到数字艺术,艺术的本质发生了重大嬗变,数字艺术的本体特征表征为双重互动不确定性。正是这一机制导致了艺术生产权利的扩大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艺术生产主体从原子艺术的精英主导转变为数字艺术的民主共享;二是艺术生产内容由以个人行为主导的加法递增(原子艺术)转变为以产业行为主导的乘法倍增(数字艺术);三是艺术生产工具由千差万别的原子形态(物理实体形态)转变为大同小异却能无限扩张的比特形态(人工智能形态)。数字艺术生产权利的极剧扩大一方面极大解放和提升了艺术生产力,大大增加了人类的审美机会和审美疆域;另一方面也对人类的其他权利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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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
艺术
艺术生产权利
原子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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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数字艺术生产权利
被引量:
3
2
作者
马立新
唐艳秋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34-43,共10页
艺术生产权利是艺术生产主体在人类社会政治共同体中天然享有的从事艺术生产创作的一种自由或资格。同其他权利一样,艺术生产权利也是人类主体性、自身利益和自由意志的彰显,因而具有明显的历史性、社会性、文化性特征,是人类发展到一...
艺术生产权利是艺术生产主体在人类社会政治共同体中天然享有的从事艺术生产创作的一种自由或资格。同其他权利一样,艺术生产权利也是人类主体性、自身利益和自由意志的彰显,因而具有明显的历史性、社会性、文化性特征,是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并受到政治权力、社会舆论和法律权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艺术生产都是基于原子模式;20世纪90年代随着数字技术的兴起和迅猛发展,艺术生产迅速转型为比特模式。这一机制不仅导致了数字艺术生产权利的扩大化,而且导致了数字艺术生产权利结构和权利性质的双重重大嬗变,从而深刻改变了原子艺术长期努力所建构起来的相对稳定的艺术生态格局。数字艺术生产权利的嬗变一方面极大解放和提升了艺术生产力,大大增加了人类的审美机会和审美疆域,另一方面也对人类的其他权利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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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
艺术
艺术生产权利
原子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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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从原子到比特:数字艺术生产权利的量变与质变
被引量:
7
1
作者
马立新
李攀
机构
山东师范大学数字艺术哲学研究中心
山东女子学院传媒学院
出处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78-83,共6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数字艺术伦理学研究"(项目编号:13BA010)的研究成果
文摘
艺术生产权利是艺术生产主体在人类社会政治共同体中天然享有的从事艺术生产创作的一种自由或资格。从原子艺术到数字艺术,艺术的本质发生了重大嬗变,数字艺术的本体特征表征为双重互动不确定性。正是这一机制导致了艺术生产权利的扩大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艺术生产主体从原子艺术的精英主导转变为数字艺术的民主共享;二是艺术生产内容由以个人行为主导的加法递增(原子艺术)转变为以产业行为主导的乘法倍增(数字艺术);三是艺术生产工具由千差万别的原子形态(物理实体形态)转变为大同小异却能无限扩张的比特形态(人工智能形态)。数字艺术生产权利的极剧扩大一方面极大解放和提升了艺术生产力,大大增加了人类的审美机会和审美疆域;另一方面也对人类的其他权利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新的挑战。
关键词
数字
艺术
艺术生产权利
原子
艺术
分类号
J05 [艺术—艺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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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数字艺术生产权利
被引量:
3
2
作者
马立新
唐艳秋
机构
山东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山东政法学院
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34-43,共10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数字艺术伦理学研究"(13BA010)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艺术生产权利是艺术生产主体在人类社会政治共同体中天然享有的从事艺术生产创作的一种自由或资格。同其他权利一样,艺术生产权利也是人类主体性、自身利益和自由意志的彰显,因而具有明显的历史性、社会性、文化性特征,是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并受到政治权力、社会舆论和法律权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艺术生产都是基于原子模式;20世纪90年代随着数字技术的兴起和迅猛发展,艺术生产迅速转型为比特模式。这一机制不仅导致了数字艺术生产权利的扩大化,而且导致了数字艺术生产权利结构和权利性质的双重重大嬗变,从而深刻改变了原子艺术长期努力所建构起来的相对稳定的艺术生态格局。数字艺术生产权利的嬗变一方面极大解放和提升了艺术生产力,大大增加了人类的审美机会和审美疆域,另一方面也对人类的其他权利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新的挑战。
关键词
数字
艺术
艺术生产权利
原子
艺术
Keywords
digital art
artistical production rights
atomic art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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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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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原子到比特:数字艺术生产权利的量变与质变
马立新
李攀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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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论数字艺术生产权利
马立新
唐艳秋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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