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上海教育软件发展有限公..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自然犯的法定犯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影响
1
作者
童云峰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49-161,共13页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置要件。虽然司法解释已经对其范围进行框定,但理论上的争议未曾止息。应当区分“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入罪和出罪的双重功能,入罪的前置依据应限...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置要件。虽然司法解释已经对其范围进行框定,但理论上的争议未曾止息。应当区分“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入罪和出罪的双重功能,入罪的前置依据应限定为法律和行政法规,出罪的正当化依据可以来源于部门规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本体法益是自然人的人格权,这就决定该罪本应是自然犯,但立法者通过设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空白罪状使之具有法定犯气质,应将该罪性质界定为“自然犯的法定犯化”。如此会产生两大效应:一是揭露该罪的双层法益面貌,阻挡层是秩序性集体法益,背后层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只有当集体法益能还原为个人法益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才有适用的必要性;二是凸显该罪的双重违法性,司法者需要将前置法中的新型规则嵌入刑法的适用流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侵
犯
公民个人信息罪
人格权
自然犯的法定犯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自然犯的法定犯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影响
1
作者
童云峰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
出处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49-161,共13页
基金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青年项目“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权益的全生命周期刑法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023EFX010)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置要件。虽然司法解释已经对其范围进行框定,但理论上的争议未曾止息。应当区分“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入罪和出罪的双重功能,入罪的前置依据应限定为法律和行政法规,出罪的正当化依据可以来源于部门规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本体法益是自然人的人格权,这就决定该罪本应是自然犯,但立法者通过设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空白罪状使之具有法定犯气质,应将该罪性质界定为“自然犯的法定犯化”。如此会产生两大效应:一是揭露该罪的双层法益面貌,阻挡层是秩序性集体法益,背后层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只有当集体法益能还原为个人法益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才有适用的必要性;二是凸显该罪的双重违法性,司法者需要将前置法中的新型规则嵌入刑法的适用流程。
关键词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侵
犯
公民个人信息罪
人格权
自然犯的法定犯化
Keywords
Violation of National Regulations
Crime of Infringing upon Citizens'Personal Information
Personality Rights
the Transformation of Natural Crime into Statutory Crime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自然犯的法定犯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影响
童云峰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
0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