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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自媒体打赏收入”征税的法治路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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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火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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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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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20-128,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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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湖北师范大学2017年度教学改革与研究"他者性教学交往范式融入大学生核心法治素养体系研究"(201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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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自媒体产业的蓬勃发展,"打赏"的收益巨大,自媒体打赏收入的征税问题须引起重视。通过文献梳理和参照国外税收制度的先进经验,对比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纳体系,研究发现:对"自媒体打赏收入"征税,还存在征税税目不明、纳税主体不定、纳税渠道不畅、打赏收入获得者报税动机不强等难题,其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未能调整到位、相关法律规范缺失、纳税主体和扣缴义务难以确定、纳税人自主报税意识淡薄等密切相关。站在税收法治的立场,对自媒体打赏收入征税既符合税收法定原则也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既具备合法性也具有合理性,"自媒体打赏收入"具有可税性。解决"自媒体打赏收入"征税难题,应从税收立法、报税方式、税收管理、源头治理等方面综合施策。具体而言,在税收法律上,完善个人所得税收法律规范;在报税方式上,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纳税申报方式;在税收管理上,提高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智能化协同管理的程度;在源头治理上,提升纳税人的自主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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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媒体打赏收入
可税性
税收公平
自主报税
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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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e-Media reward income
taxability
tax fairness
independent tax return
the sense of tax pa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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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13.36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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