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益刑法保护的应然转向--以规制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为重点 被引量:20
1
作者 刘双阳 李川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231-242,共12页
我国《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的行为类型仅限于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代表的转移行为,没有将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纳入规制范围,造成刑事规制出现漏洞,体现了将个人信息自主片面地理解为转移自主、忽视使用自... 我国《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的行为类型仅限于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代表的转移行为,没有将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纳入规制范围,造成刑事规制出现漏洞,体现了将个人信息自主片面地理解为转移自主、忽视使用自主的法益认识缺陷,进而仅以防范非法转移个人信息为入罪逻辑,使得个人信息法益刑法保护不周延。当前个人信息已然成为网络犯罪中的关键要素,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现象愈演愈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已经逐渐形成“提供者—中间商—非法使用”的完整黑色产业链,各环节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通过非法使用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进而变现牟利是诱发个人信息泛在泄露以及违法交易激增的根源,刑法单纯打击制裁非法转移个人信息行为只能是治标之策,导致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刑事治理效果欠佳。随着进入大数据深度挖掘应用阶段,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背景下根植于个人信息的人身性、财产性、公共性等复合法益属性的使用价值日益凸显,使得个人信息使用自主相较于个人信息转移自主更具核心法益地位,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重点理应从转移环节转向使用环节。非法使用个人信息属于下游行为,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大损害或威胁,与处于上游的非法转移个人信息行为相比,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法益侵害性,表现为法益侵害的根源性、直接性和精准性。因此,刑事立法应以需求端为导向,有必要在遵循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入罪要件与出罪事由,即以未征得信息主体同意且情节严重为危害行为,以非经匿名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为行为对象,以符合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情形为违法阻却事由,既从源头上规范个人信息使用行为,又限定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刑事入罪的边界,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同时促进个人信息有序自由流动、合理有效利用,平衡信息主体的使用自主利益与信息处理者的正当使用利益,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刑事法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非法使用 使用自主 法益侵害 入罪要件 出罪事由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调动企业自补流动资金积极性的一点建议
2
作者 徐桐保 《武汉金融》 1986年第4期9-,共1页
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管以来,各地银行反映企业对流动资金增补不够重视,且规定从发展基金中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太低,每年补充数额甚微,与生产发展速度很不相称,企业对银行贷款依赖越来越大。如何改变这一状况,这里试图寻求一种办法... 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管以来,各地银行反映企业对流动资金增补不够重视,且规定从发展基金中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太低,每年补充数额甚微,与生产发展速度很不相称,企业对银行贷款依赖越来越大。如何改变这一状况,这里试图寻求一种办法,能够调动企业内部重视自我积累的积极性、为流动资金增补的来源另辟蹊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息支出 占用费 发展基金 利息负担 国拨资金 自主使用 后备基金 物价因素 引导消费 滥发奖金实物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从“三个200万”引起的思考
3
作者 杨德森 《财会通讯(上)》 1994年第9期51-52,共2页
最近,我们在审计一个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时,发现这个企业1993年在开支方面有三个200万元:一是“吃”了200万元(全公司一共开支业务招待费198万元,占销售收入8.5‰);二是发了200万元(全公司发放各种奖金、补助、实物223万元,人平808元);... 最近,我们在审计一个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时,发现这个企业1993年在开支方面有三个200万元:一是“吃”了200万元(全公司一共开支业务招待费198万元,占销售收入8.5‰);二是发了200万元(全公司发放各种奖金、补助、实物223万元,人平808元);三是送了200万元(全公司支付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款206万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民所有制商业 销售收入 国家所得税 业务招待费 减轻农民负担 实现利润 加快改革步伐 职工工资 检举揭发 自主使用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辽宁46万“铁牛”投入春耕生产
4
作者 李越 《当代农机》 2020年第4期15-15,共1页
为加强农机管理,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目前辽宁省已检修维修农机具30.6万台(套),预计今年春季全省投入作业农机具46万台(套)。这是3月19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的。农机播种速度快、质量高,人员接触少,统筹防控疫情和春耕生产优势... 为加强农机管理,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目前辽宁省已检修维修农机具30.6万台(套),预计今年春季全省投入作业农机具46万台(套)。这是3月19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的。农机播种速度快、质量高,人员接触少,统筹防控疫情和春耕生产优势凸显。辽宁省采取一系列措施,做好机具管理、检修、调度及服务。辽宁省鼓励并提倡购机者自主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进行线上申请,简化办理流程。农机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免费发放跨区作业证5000个,落实疫情防控期间车辆免费通行政策,将春季农机具转运纳入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确保农机具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用于春耕备耕生产的农机具能进得来、卖得出、买得到、运得走,及时投入到农业生产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运输部门 自主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管理 疫情防控 运输车辆 农机具 购机者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