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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法制化研究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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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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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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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98-106,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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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湖南省博士创新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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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最初是商业道德义务和私法义务,伴随着金融创新,其成为监管制度中的公法义务。我国现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规则涉及40多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性规范,但立法中对适当性义务内容规定各异,且还存在大量内容交叉重复的现象。为完善我国适当性义务法制化,应当正本清源,从适当性义务性质入手,探讨法定化是否必要,厘定法制化路径,在构建多层次立法体系的同时合理配置义务内容,全面统一适当性义务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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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法定化
多层次
自上而下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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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3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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