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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自治边界及司法适用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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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文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85-91,共7页
我国2005年《公司法》解决了股权转让中的许多问题,但仍有一些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并在实践中迫切需要寻求解决方案。对此,从法解释及比较研究的角度,可为一些问题提供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其中最为棘手的股权转让限制问题仍无从解决。... 我国2005年《公司法》解决了股权转让中的许多问题,但仍有一些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并在实践中迫切需要寻求解决方案。对此,从法解释及比较研究的角度,可为一些问题提供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其中最为棘手的股权转让限制问题仍无从解决。通过对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章程性质的分析,可以确定,股权转让限制确实存在法律依据,但其自治边界应依资合公司股权转让自由的本质属性而受到一定限制。若公司章程彻底剥夺了股权转让自由权,则应基于股权转让自由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给予股东以合理对价退出公司的救济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限制 法律依据 自治边界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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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权转让限制模式的立法溯源与偏差校正——兼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6-22条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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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其鉴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76-193,共18页
在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上,我国《公司法》采用同意规则与优先购买规则并存的双重限制模式,由此产生的立法缺失及司法难题不仅造成理论和司法资源的浪费,更增加了商业实践纠纷的发生率。从比较法视角切入研究发现,双重限制模式是上世纪9... 在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上,我国《公司法》采用同意规则与优先购买规则并存的双重限制模式,由此产生的立法缺失及司法难题不仅造成理论和司法资源的浪费,更增加了商业实践纠纷的发生率。从比较法视角切入研究发现,双重限制模式是上世纪90年代《公司法》起草过程中受法律移植影响的产物,既引入法、日两国法上的内设优先购买权,又吸纳我国台湾单列优先购买权的"立法例",其本质上两个优先购买权的一体共存是产生问题的根源。今后立法校正时,应改双重限制模式为单一限制模式,一方面删除《公司法》第71条第3款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6—22条关于单列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另一方面对《公司法》第71条第2款关于同意规则及其内设优先购买权进行修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限制 双重限制模式 立法溯源 内设优先购买权 单列优先购买权 偏差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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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限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问题研究——以指导案例96号为切入点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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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楼秋然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38-149,共12页
2018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96号,试图解决公司借助我国《公司法》第71条第4款的授权而设置的股权转让限制措施的合法性问题。这一尝试并不成功。指导案例96号揉杂使用多项判决理由,无法向相似案件提供清晰的适用规则,其... 2018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96号,试图解决公司借助我国《公司法》第71条第4款的授权而设置的股权转让限制措施的合法性问题。这一尝试并不成功。指导案例96号揉杂使用多项判决理由,无法向相似案件提供清晰的适用规则,其所采用的章程效力类型化做法,不仅与通常司法实践相悖,还在法理上存在重大缺陷。指导案例96号简单运用人合性法理造成司法过度包容,不仅加剧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紧张关系,而且可能伤害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对于股权转让限制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旨在实现平衡有限公司的人合性与资合性之间的利益冲突,防止以假借维护人合性之名行权利滥用之实。针对股权转让限制措施所展开的合法性审查,应当放弃合同性关系论证,一方面承认后续章程修改对反对股东的拘束力,另一方面避免简单认可限制措施对赞成股东的效力;应当通过引入合理性标准,从公司人合性之有无、是否需要限制措施、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合比例性三个角度全面考量限制措施的合法性;应当将对股权转让自由的优先保护作为一项决疑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限制 合法性审查 指导案例 合同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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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效力认定——以章程类型化区分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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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文君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29-135,共7页
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改后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允许公司通过章程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但由于立法对章程自治的边界没有进行明确和统一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争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6号指导案例,就... 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改后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允许公司通过章程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但由于立法对章程自治的边界没有进行明确和统一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争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6号指导案例,就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公司通过章程设置股权转让规定的合法性认定问题。该指导案例的具体处理结果以及理论指导意义是值得肯定的,但其在判决中将章程割裂为初始章程和后续修正章程,将章程效力类型化的做法,却与通常的司法实践相悖,并且存在一定的法理缺陷。另外,在对章程限制股权的效力认定中,过于强调公司人合性的保护,而忽视个别股东权益保护,这不但违背了公司立法的初衷,也极易造成公司股东之间人合性的实质损害。基于此,文章将以96号指导案例作为切入点,对公司章程的类型化区分合理性展开讨论,重点对公司初始章程以及修正章程的性质以及其对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效力作出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争议问题进行探究,认为对于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效力判断并没有固定统一的标准,必须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正当性的审查,同时坚持个案判断的原则,注重程序和实质双方面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96号指导案例 初始章程 修正章程 限制股权转让 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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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法定规则的立法技术分析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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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建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87-93,共7页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过半数同意规则适用在先、优先权规则适用居后共同适用的立法模式,以此来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外部第三人转让股权。该模式呈现违背诚实信用和诚实守信原则、使公司股权转让无效率可言、诱导转让股东违约等弊端;...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过半数同意规则适用在先、优先权规则适用居后共同适用的立法模式,以此来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外部第三人转让股权。该模式呈现违背诚实信用和诚实守信原则、使公司股权转让无效率可言、诱导转让股东违约等弊端;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和性特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向外部第三人转让的法定规则应当以有合理限制的自由转让为原则。单独以优先权规则作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外部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规则在实质上起不到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和性的作用。选择一致同意规则或者过四分之三股东同意规则来限制股东向外部第三人转让股权对股东自由转让股权的制约过大,有偏离合理限制之嫌疑。为了贯彻合理限制股东自由转让股权的原则,考虑到我国《公司法》已有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过半数同意规则的规范,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外部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法定规则宜采单一的过半数同意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其他股东同意 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限制 股权转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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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若干法律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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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善文 叶定青 李庄 《华南金融研究》 2002年第1期64-67,共4页
股权融资在未来融资形式中将越来越突现其地位和作用,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及实行股权质押的法律手续因其股权类型多、不规范,面临的问题很多。只有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充分注意法律上的可行性,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股权质押双方当事人的合... 股权融资在未来融资形式中将越来越突现其地位和作用,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及实行股权质押的法律手续因其股权类型多、不规范,面临的问题很多。只有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充分注意法律上的可行性,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股权质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担保法 股权质押 股票质押 股份质押 限制转让股权 外商投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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