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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模式的强制与自治之辩——《公司法》第86条解释
1
作者
李建伟
潘米
《广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33-244,288,共13页
考虑到有限公司股权的特殊性,《公司法》第86条提升了股权转让中股东名册的重要作用,由此产生股东名册是否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问题,学界对此多有争论。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模式的确定,一方面受物权变动公示主义的影响,另一方面涉及有限...
考虑到有限公司股权的特殊性,《公司法》第86条提升了股权转让中股东名册的重要作用,由此产生股东名册是否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问题,学界对此多有争论。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模式的确定,一方面受物权变动公示主义的影响,另一方面涉及有限公司成员的变动,需要照顾组织法特别规制的需求。股权作为相对权,与具有对世性的物权存在明显差异,且股东名册、股权登记的公示意义有限,难以达到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的公示效力。从法律规范属性看,有限公司股权变动说到底要处理好强制与自治的关系,在《公司法》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坚持私人自治之原则,也即以交易双方的合意为基础判断股权变动,以通知公司作为股权变动生效要件。至于股东名册以及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均应作为股权变动的证明方式,股权登记应定位于对抗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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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有限公司
股权变动模式
股东名册
股权
登记
书面通知
私人自治
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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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模式研究——以公司受通知与认可的程序构建为中心
被引量:
67
2
作者
李建伟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18-29,共12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中的股权变动,存在债权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的模式之争,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可能会阻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放任出让人的短期行为、将受让人置于不利的法律地位,纯粹意思主义模式忽视公司的独立权利主张与利益诉求,...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中的股权变动,存在债权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的模式之争,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可能会阻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放任出让人的短期行为、将受让人置于不利的法律地位,纯粹意思主义模式忽视公司的独立权利主张与利益诉求,且与现实运作存在差距。股权变动应采修正意思主义模式,即在纯粹意思主义模式框架中嵌入公司受通知与认可程序,藉此来廓清股权转让中出让人、受让人与公司等三方之间的关系,平衡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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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权
对外转让
股权变动模式
通知程序
公司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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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契约法与组织法双重视角下股权赠与的效力认定
3
作者
贺茜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8-100,共13页
采用单一视角认定股权赠与效力,影响《民法典》与《公司法》的衔接适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必要以契约法与组织法的双重视角研判股权赠与的效力。股权赠与合同中赠与合意的认定应加入公司治理利益的考量。股权赠与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采用单一视角认定股权赠与效力,影响《民法典》与《公司法》的衔接适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必要以契约法与组织法的双重视角研判股权赠与的效力。股权赠与合同中赠与合意的认定应加入公司治理利益的考量。股权赠与不适用优先购买权规则,其本身不会损害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股权赠与应采公司认可生效主义的股权变动模式,由公司对股权赠与进行合规审查,认可后即完成交付。对于滥用股权赠与规避优先购买权的行为,不发生赠与的法律效力。为防止股东利用股权赠与逃避出资义务,股权赠与完成后应由受赠人履行出资义务,由赠与人承担补充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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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赠与合同
优先购买权
股权变动模式
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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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模式的强制与自治之辩——《公司法》第86条解释
1
作者
李建伟
潘米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33-244,288,共13页
基金
李建伟主持的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制度架构与实现研究”(项目号20ZDA044)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考虑到有限公司股权的特殊性,《公司法》第86条提升了股权转让中股东名册的重要作用,由此产生股东名册是否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问题,学界对此多有争论。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模式的确定,一方面受物权变动公示主义的影响,另一方面涉及有限公司成员的变动,需要照顾组织法特别规制的需求。股权作为相对权,与具有对世性的物权存在明显差异,且股东名册、股权登记的公示意义有限,难以达到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的公示效力。从法律规范属性看,有限公司股权变动说到底要处理好强制与自治的关系,在《公司法》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坚持私人自治之原则,也即以交易双方的合意为基础判断股权变动,以通知公司作为股权变动生效要件。至于股东名册以及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均应作为股权变动的证明方式,股权登记应定位于对抗要件。
关键词
有限公司
股权变动模式
股东名册
股权
登记
书面通知
私人自治
分类号
D923.99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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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模式研究——以公司受通知与认可的程序构建为中心
被引量:
67
2
作者
李建伟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18-29,共12页
文摘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中的股权变动,存在债权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的模式之争,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可能会阻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放任出让人的短期行为、将受让人置于不利的法律地位,纯粹意思主义模式忽视公司的独立权利主张与利益诉求,且与现实运作存在差距。股权变动应采修正意思主义模式,即在纯粹意思主义模式框架中嵌入公司受通知与认可程序,藉此来廓清股权转让中出让人、受让人与公司等三方之间的关系,平衡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关键词
股权
对外转让
股权变动模式
通知程序
公司认可
分类号
D92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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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契约法与组织法双重视角下股权赠与的效力认定
3
作者
贺茜
机构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出处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8-100,共13页
文摘
采用单一视角认定股权赠与效力,影响《民法典》与《公司法》的衔接适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必要以契约法与组织法的双重视角研判股权赠与的效力。股权赠与合同中赠与合意的认定应加入公司治理利益的考量。股权赠与不适用优先购买权规则,其本身不会损害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股权赠与应采公司认可生效主义的股权变动模式,由公司对股权赠与进行合规审查,认可后即完成交付。对于滥用股权赠与规避优先购买权的行为,不发生赠与的法律效力。为防止股东利用股权赠与逃避出资义务,股权赠与完成后应由受赠人履行出资义务,由赠与人承担补充出资责任。
关键词
赠与合同
优先购买权
股权变动模式
滥用权利
Keywords
donation contract
preemption right
mode of equity ownership change
rights abuse
分类号
DF41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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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模式的强制与自治之辩——《公司法》第86条解释
李建伟
潘米
《广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
0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模式研究——以公司受通知与认可的程序构建为中心
李建伟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
67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契约法与组织法双重视角下股权赠与的效力认定
贺茜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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