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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继承中公司章程的自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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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兴虎 沈友平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76-89,共14页
新《公司法》第90条、第167条的但书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经实证研究发现,各地法院对公司章程中股东资格继承的裁判标准分歧较大。因此,亟需厘定股东资格继承中公司章程的自治边界。在股东资格继承中,公司章程的自治应以股东资... 新《公司法》第90条、第167条的但书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经实证研究发现,各地法院对公司章程中股东资格继承的裁判标准分歧较大。因此,亟需厘定股东资格继承中公司章程的自治边界。在股东资格继承中,公司章程的自治应以股东资格此种公司团体中的身份权为客体,以继承法规则为底色,并注重多方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具言之,公司章程可以排除或限制股权中部分身份权(如表决权)的继承,但不得排除或不合理地限制股权价值的继承;公司章程可以限定股东资格的继承主体,但不得违反法定继承顺序;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公司章程中股东资格继承相关规定的修改原则上对合法继承人不产生拘束力,但合法继承人同意的除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资格继承 公司章程 自治边界 公司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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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共同继承人的股权行使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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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飞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61-171,共11页
法定继承决定了股权继承人之间是共同共有关系。《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股东资格”继承将股权继承成功地引入了继承法、物权法和公司法的交叉领域,具有多重规范意义,并构成理解和解释股权行使规则的基石。同时,《民法典》中的继承法... 法定继承决定了股权继承人之间是共同共有关系。《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股东资格”继承将股权继承成功地引入了继承法、物权法和公司法的交叉领域,具有多重规范意义,并构成理解和解释股权行使规则的基石。同时,《民法典》中的继承法、物权法相关规则已有所增订,必将对共同继承人的股权行使产生重要影响。具体而言,共同继承人行使股权的代表人应由遗产管理人充任,其选任须取得共同继承人的一致同意。在股权行使的程序上,共同继承人行使股权前无需通过变更股东名册的记载表明其股东身份,但就遗产管理人行使股权的内容而言,仍需由各共同继承人达成一致作为前提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资格继承 遗产管理人 股东名册 一致决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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