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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网购合同成立时间规则的适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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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冠彬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60-172,共13页
理论界与实务界对网购合同成立时间的认定分歧,主要源于对“网购链接”的性质存在不同认识。为规制电商平台恶意“砍单”,电子商务法第49条第2款否定了电商平台通过格式条款与网购用户约定“合同自发货时成立”这一商业惯例的合法性;在... 理论界与实务界对网购合同成立时间的认定分歧,主要源于对“网购链接”的性质存在不同认识。为规制电商平台恶意“砍单”,电子商务法第49条第2款否定了电商平台通过格式条款与网购用户约定“合同自发货时成立”这一商业惯例的合法性;在网购合同成立时间这一问题上,民法典虽然大体上延续了电子商务法的立场,但并未吸收前述条款的内容。基于网购合同特殊性的考量,为最大限度平衡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宜认定民法典第491条第2款并未直接废止电子商务法第49条第2款,而是将网购合同成立时间格式条款的效力判定纳入民法典第496条和第497条的体系中予以考量;电子商务法第49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应当作限制解释,只要网购平台以明示的方式提醒网购用户前述合同成立格式条款的存在,就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有效;若网购平台未履行这一提示义务,则格式条款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网购合同 合同成立 格式条款 电子商务法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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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合同的风险负担——“第一承运人规则”适用范围之质疑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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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申豪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133-143,共11页
根据我国立法确立的风险负担"第一承运人规则",在寄送买卖之中,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独立的承运人时,风险移转给买方,货物在途中遭遇风险时买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但是,从网络购物经验来看,这一做法显然已被实践做法所突破。网购... 根据我国立法确立的风险负担"第一承运人规则",在寄送买卖之中,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独立的承运人时,风险移转给买方,货物在途中遭遇风险时买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但是,从网络购物经验来看,这一做法显然已被实践做法所突破。网购购物中,买卖双方与第三方平台都认为货物的在途风险应由卖方承担。尽管通过合同解释可以将"货到付款"类型的网购合同解释为赴偿之债,从而避开《合同法》第145条的适用,但对其他类型的网购合同,仍然存在法律与现实脱节的问题。通过比较法考察,《德国民法典》与CESL都对"第一承运人规则"设置了例外,认为它不适用于消费品买卖;但我国《合同法》在制定时却参考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未考虑国际货物买卖与一般民事买卖之差异,从而导致了商事规范在民事领域的水土不服。对此,一劳永逸的办法是通过立法予以修正,但在此之前,通过行业惯例将网购合同解释为赴偿之债,也不失为解释论上的权益之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购合同 风险负担 寄送买卖 第一承运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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