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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基本义务的法律规制—兼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59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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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亚莎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6期113-115,共3页
如何界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基本义务是科技发展对法律提出的新挑战。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基本义务部分可依据传统商法,其监管方面的特殊义务则面临理论困境,应在参考国际新近理论的基础上兼顾诸多利益的平衡而确立。基于理... 如何界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基本义务是科技发展对法律提出的新挑战。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基本义务部分可依据传统商法,其监管方面的特殊义务则面临理论困境,应在参考国际新近理论的基础上兼顾诸多利益的平衡而确立。基于理论分析,文章认为,《修改稿》第59条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规制存在可商榷之处,应在坚持适当向消费者利益倾斜、兼顾网络食品产业发展的原则下进一步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 基本义务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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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与民事责任 被引量: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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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韩煦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84-90,共7页
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主体,既不同于买卖合同中的卖方,也不是柜台出租人或居间人。当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向消费者事先作出更有利的承诺,或... 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主体,既不同于买卖合同中的卖方,也不是柜台出租人或居间人。当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向消费者事先作出更有利的承诺,或当其不能向消费者提供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真实的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时,应当承担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当其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时,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法律地位 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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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立法背景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注意义务探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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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振国 赵晨光 王晶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04-109,共6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互联网+"战略。"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更加敦促我们高度关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应有的位置和归属。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注意义务的特殊主体,对其平台使用者承担善良管理...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互联网+"战略。"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更加敦促我们高度关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应有的位置和归属。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注意义务的特殊主体,对其平台使用者承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而运用法律手段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进行规制十分必要。在互联网立法背景下,用良法实现网络交易的善治,同时借助法律手段不断完善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以及各方主体利益平衡需要的规则,是现代民商法、经济法发展的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注意义务善良管理人 民法典 电子商务 服务经营者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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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法地位之展开 被引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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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23-33,共11页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民事主体,具有经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活动服务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作为设立和运营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它是网络交易平台的所有权人;在与实施网络交易活动的销售者、服务者形...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民事主体,具有经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活动服务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作为设立和运营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它是网络交易平台的所有权人;在与实施网络交易活动的销售者、服务者形成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中,既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在与第三方机构之间的交易价款托管、信用评价法律关系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民法地位 所有权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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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介平台的性质转变及其提供者的责任承担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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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法治研究》 2016年第3期16-26,共11页
网络媒介平台本不负有为网络交易服务的功能,但在网络交易大潮中,信誉良好的网络媒介平台也参与对网络交易提供服务,因而存在网络媒介平台转化为网络交易平台的可能性,性质发生了转化的平台提供者就会发生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 网络媒介平台本不负有为网络交易服务的功能,但在网络交易大潮中,信誉良好的网络媒介平台也参与对网络交易提供服务,因而存在网络媒介平台转化为网络交易平台的可能性,性质发生了转化的平台提供者就会发生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承担责任的后果。网络媒介平台转化为网络交易平台需要具备多种要素,但是最根本的要素,是为网络交易当事人提供订立网络交易合同的"下单"服务,即对消费者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订立网络交易合同提供平台服务。具备了这个要素,这种转化就具备了最根本的动因,就会发生网络平台服务性质的转化,网络媒介平台提供者的身份就转变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于在其网络上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就应当承担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媒介平台 网络交易平台 提供者 性质转化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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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也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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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致富》 2015年第24期55-55,共1页
江苏省海安县李堡镇读者陆某来电:我通过某网站购买了一款由珠宝公司销售的水晶摆件.经鉴定.该摆件为玻璃制品.不含水晶.故我以珠宝公司构成欺诈.而某网站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将其诉至法院。请问:我能要求退货退款.并给予... 江苏省海安县李堡镇读者陆某来电:我通过某网站购买了一款由珠宝公司销售的水晶摆件.经鉴定.该摆件为玻璃制品.不含水晶.故我以珠宝公司构成欺诈.而某网站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将其诉至法院。请问:我能要求退货退款.并给予三倍赔偿吗?答: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单独承担赔偿责任.还有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易平台 网络 赔偿责任 提供者 服务者 销售者 玻璃制品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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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安全法律问题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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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红强 《食品科学》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348-353,共6页
相对于传统的实体店交易,网络食品交易的环节及参与主体类型均较多,叠加网络交易的虚拟性、跨时空性、跨行政地域性等特点,导致网络食品交易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监管效果并不理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网络食品交易给政府监... 相对于传统的实体店交易,网络食品交易的环节及参与主体类型均较多,叠加网络交易的虚拟性、跨时空性、跨行政地域性等特点,导致网络食品交易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监管效果并不理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网络食品交易给政府监管带来了新课题、新挑战。笔者认为,网络食品交易安全治理不是政府监管机构所能独立完成的,而应当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强制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建立完善的网络食品交易信息数据库,并赋予其部分"准监管"权利;同时完善网络信用管理机制建设,对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引导行业协会及消费者积极参与,方能达到比较理想的综合治理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食品交易安全 综合治理 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 信用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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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体系的多维建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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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淮涛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140-146,共7页
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出了全新的防控命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提倡社会共治监管体系,这一监管体系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同样适用,但该监管体系应在理念维度、制度维度和主体维度作出相应调整。在理念维度,应该贯彻预防... 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出了全新的防控命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提倡社会共治监管体系,这一监管体系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同样适用,但该监管体系应在理念维度、制度维度和主体维度作出相应调整。在理念维度,应该贯彻预防为主的防控理念,采取常态式、全程式、及时性监管形态,将网络食品安全危机及时化解。在制度层面,应当构建动态式社会共治监管体系,在监管模式上应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其他监管主体予以协助,在监管的运行方式上,应用“交互式”监管替代“单线式”监管。在主体层面,应引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主体定位,发挥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体系中的联动性主体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问题预防 交互式监管 网络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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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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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瑜 《食品与机械》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05-108,共4页
在网络普及与物流业较快发展语境下,由于现行食品治理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及治理能力的有待提升,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即传统犯罪手段与新型犯罪手段相互交织、网络与物流犯罪相互融合、受害区域不断扩大和涉及的犯罪品种多样化... 在网络普及与物流业较快发展语境下,由于现行食品治理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及治理能力的有待提升,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即传统犯罪手段与新型犯罪手段相互交织、网络与物流犯罪相互融合、受害区域不断扩大和涉及的犯罪品种多样化,文章指出其原因是网络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监管主体不明确、网络商家犯罪成本低、第三方平台监管责任不清晰,以及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证据取得困难。因此,应从增加食品安全犯罪调整对象、加大财产刑和资格刑的适用、加强各部门的配合和打击力度,以及推动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密切配合等维度进行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食品安全犯罪 第三方交易平台 新问题 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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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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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垦科技》 2015年第11期61-63,共3页
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易平台 食品药品监督 网络食品 管理部门 人民政府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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