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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非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的损害赔偿责任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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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28-135,共8页
网络交易平台与网络非交易平台存在重要区别,网络平台提供者与利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利用网络非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网络非交易平台提供者为其提供支持的,就改变了网络平台的性质,成为网络交易平台,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 网络交易平台与网络非交易平台存在重要区别,网络平台提供者与利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利用网络非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网络非交易平台提供者为其提供支持的,就改变了网络平台的性质,成为网络交易平台,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网络非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对其提供支持的,网络平台属于自媒体,对于交易行为致害消费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网络非交易平台对于利用其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有偿服务应当承担虚假广告责任,无偿服务通常不应承担虚假广告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非交易平台 利用 交易活动 损害赔偿责任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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