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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帮助行为归责路径的反思与重构
1
作者
王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23-30,共8页
网络帮助行为存在两种归责路径,即正犯路径和共犯路径。正犯路径将网络帮助行为上升为正犯行为,以单独的正犯罪归责;共犯路径坚持帮助行为的从属性,以正犯罪的帮助犯归责。但是正犯路径存在重罪行为刑罚失衡、想象竞合条款虚置等负面效...
网络帮助行为存在两种归责路径,即正犯路径和共犯路径。正犯路径将网络帮助行为上升为正犯行为,以单独的正犯罪归责;共犯路径坚持帮助行为的从属性,以正犯罪的帮助犯归责。但是正犯路径存在重罪行为刑罚失衡、想象竞合条款虚置等负面效果,而帮助行为对正犯行为的加功、促进作用也并不因其发生在网络空间而带来本质性差异。因此,应当构建“以共犯为中心,以正犯为补充”的归责路径,只有被帮助者实施一般违法行为,或者不能查明正犯犯罪行为,或者帮助犯存在认识抽象错误等情形时,才能适用正犯罪归责。否则,宜适用共犯原理归责,从正犯行为、帮助行为、因果关系、帮助故意等方面着手认定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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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帮助行为
帮助
犯
帮助
信息
网络
犯罪活动罪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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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网络帮助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被引量:
9
2
作者
张勇
王杰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60-66,共7页
信息网络时代,应当确立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并轨运行的刑法理念,合理把握网络服务行为刑法规制的限度和范围。《刑法》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立,与其说是"共犯正犯化",不如说是"从犯主犯化",即帮助行...
信息网络时代,应当确立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并轨运行的刑法理念,合理把握网络服务行为刑法规制的限度和范围。《刑法》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立,与其说是"共犯正犯化",不如说是"从犯主犯化",即帮助行为从"从犯"上升为"主犯",受到更为严重的刑法否定评价和刑罚处罚。该条第3款"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意味着"以刑定罪",在不同罪名之间形成刑罚轻重的层次。运用"二次违法性"和"共同犯罪脱离"的理论,可以实现网络帮助行为非犯罪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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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帮助行为
犯罪化
非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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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探究
被引量:
18
3
作者
陈洪兵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51-60,共10页
我们不应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中立帮助行为正犯化规定。中立帮助行为的出罪根据在于,基于利益衡量阻却违法性和否定客观不法构成要件本身。中立帮助行为是否可罚,与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他人利用自己的帮助实施犯罪无关。如果行...
我们不应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中立帮助行为正犯化规定。中立帮助行为的出罪根据在于,基于利益衡量阻却违法性和否定客观不法构成要件本身。中立帮助行为是否可罚,与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他人利用自己的帮助实施犯罪无关。如果行为人所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软件、网站、缓存等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亦未深度参与他人的犯罪活动,就属于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即便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将利用这些服务实施犯罪,也不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正犯与诈骗等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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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帮助
信息
网络
犯罪活动罪
网络
中立
帮助
行为
中立
帮助
行为
正犯化
利益衡量
快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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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网络帮助行为归责路径的反思与重构
1
作者
王超
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23-30,共8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的法治体系构建研究”(21&ZD193)。
文摘
网络帮助行为存在两种归责路径,即正犯路径和共犯路径。正犯路径将网络帮助行为上升为正犯行为,以单独的正犯罪归责;共犯路径坚持帮助行为的从属性,以正犯罪的帮助犯归责。但是正犯路径存在重罪行为刑罚失衡、想象竞合条款虚置等负面效果,而帮助行为对正犯行为的加功、促进作用也并不因其发生在网络空间而带来本质性差异。因此,应当构建“以共犯为中心,以正犯为补充”的归责路径,只有被帮助者实施一般违法行为,或者不能查明正犯犯罪行为,或者帮助犯存在认识抽象错误等情形时,才能适用正犯罪归责。否则,宜适用共犯原理归责,从正犯行为、帮助行为、因果关系、帮助故意等方面着手认定帮助犯。
关键词
网络帮助行为
帮助
犯
帮助
信息
网络
犯罪活动罪
共同犯罪
分类号
D914.0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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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网络帮助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被引量:
9
2
作者
张勇
王杰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60-66,共7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4ZDB147)
2016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信息网络技术服务的刑事规制研究"
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建设计划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信息网络时代,应当确立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并轨运行的刑法理念,合理把握网络服务行为刑法规制的限度和范围。《刑法》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立,与其说是"共犯正犯化",不如说是"从犯主犯化",即帮助行为从"从犯"上升为"主犯",受到更为严重的刑法否定评价和刑罚处罚。该条第3款"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意味着"以刑定罪",在不同罪名之间形成刑罚轻重的层次。运用"二次违法性"和"共同犯罪脱离"的理论,可以实现网络帮助行为非犯罪化的效果。
关键词
网络帮助行为
犯罪化
非犯罪化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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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探究
被引量:
18
3
作者
陈洪兵
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51-60,共10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网络服务商刑事责任边界及体系构建研究”(18BFX104)
文摘
我们不应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中立帮助行为正犯化规定。中立帮助行为的出罪根据在于,基于利益衡量阻却违法性和否定客观不法构成要件本身。中立帮助行为是否可罚,与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他人利用自己的帮助实施犯罪无关。如果行为人所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软件、网站、缓存等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亦未深度参与他人的犯罪活动,就属于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即便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将利用这些服务实施犯罪,也不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正犯与诈骗等罪的共犯。
关键词
帮助
信息
网络
犯罪活动罪
网络
中立
帮助
行为
中立
帮助
行为
正犯化
利益衡量
快播案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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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网络帮助行为归责路径的反思与重构
王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
0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网络帮助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张勇
王杰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9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探究
陈洪兵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18
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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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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