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改良PICC维护法防治肿瘤病人夏季过敏性皮炎的疗效观察 被引量:22
1
作者 夏玉琴 《护理研究(上旬版)》 2011年第3期622-623,共2页
[目的]探讨改良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术(PICC)维护法防治夏季过敏性皮炎的效果。[方法]将48例应用PICC的肿瘤病人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对照组局部皮肤按常规用乙醇、碘伏各顺、逆时针消毒3遍待干后用无菌透明贴固定导管;观察... [目的]探讨改良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术(PICC)维护法防治夏季过敏性皮炎的效果。[方法]将48例应用PICC的肿瘤病人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对照组局部皮肤按常规用乙醇、碘伏各顺、逆时针消毒3遍待干后用无菌透明贴固定导管;观察组局部皮肤用碘伏顺、逆时针彻底消毒3遍待干后再用生理盐水将碘伏清洗干净,自然风干后,用康惠尔水胶体透明贴固定导管。两组均每周维护1次。[结果]治疗20 d后两组疗效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采用改良PICC维护法防治夏季过敏性皮炎疗效较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术 维护法 肿瘤病人 过敏性皮炎
在线阅读 下载PDF
Web半动态页面的状态迁移维护法
2
作者 张岩 杨冬青 +1 位作者 唐世渭 王腾蛟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CSCD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5-8,F003,共5页
Web的迅猛发展使其成为全球信息传递与共享日益重要和最具潜力的资源。对于内容由许多源数据库导出的大型Web站点来说,保持自身的时新性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这一点对于那些提供快速变化信息,如股票交易信息和产品信息的网站来讲尤为... Web的迅猛发展使其成为全球信息传递与共享日益重要和最具潜力的资源。对于内容由许多源数据库导出的大型Web站点来说,保持自身的时新性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这一点对于那些提供快速变化信息,如股票交易信息和产品信息的网站来讲尤为突出。本文介绍一种名为MOST(Maintain On Status Transfer)的算法,它把数据库导出的半动态页面分为四种状态,不同状态的页面有着不同的使用和维护规则,页面根据访问情况和基础数据变化情况进行状态迁移。实验数据表明,MOST算法对于更新和访问都比较频繁的Web环境具有较好的适应性,性能优于纯物化算法和Mod算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半动态页面 数据时新性 状态迁移维护法 WEB INTERNET 数据库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新加坡宗教事务的法律治理 被引量:4
3
作者 冯玉军 《政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3期59-68,共10页
新加坡是东西方文明的交汇之地,妥善处理不同种族、宗教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在对本国多元宗教、多元民族的基本国情充分认知的基础上,新加坡政府采取了务实的宗教政策。通过宪法和宗教自由法确立了政教分离、宗教自由和平等保护原则,... 新加坡是东西方文明的交汇之地,妥善处理不同种族、宗教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在对本国多元宗教、多元民族的基本国情充分认知的基础上,新加坡政府采取了务实的宗教政策。通过宪法和宗教自由法确立了政教分离、宗教自由和平等保护原则,制定了维护宗教和谐法,实现了宗教间的和谐与容忍,为世界各国宗教事务的法律治理树立了典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加坡 政教分离 维护宗教和谐 律治理经验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逻辑及其制度构建 被引量:24
4
作者 邓刚宏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32-141,共10页
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具有内在结构矛盾,应当建立以原告诉讼请求为起点,以主观权利救济与客观法秩序维护为路径,以诉讼类型为分析框架的举证责任分配体系。在主观公权利救济路径下,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客观... 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具有内在结构矛盾,应当建立以原告诉讼请求为起点,以主观权利救济与客观法秩序维护为路径,以诉讼类型为分析框架的举证责任分配体系。在主观公权利救济路径下,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客观法秩序维护路径下,应遵循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撤销之诉中,针对单方行政行为的案件,由被告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在双方行政行为案件中,除被告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变更行政行为的内容,需要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外,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给付之诉中,相对人起诉的是行政不作为,应在客观法秩序维护路径下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确认之诉中,诉讼标的是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诉讼标的是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针对行政法律行为实行"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则,针对行政事实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赔偿之诉中,应当由主张获得赔偿的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证据规则 举证责任 主观权利救济 客观秩序维护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挪用资金罪中“归个人使用”的教义学诠释 被引量:1
5
作者 戴民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53-62,共10页
与挪用公款罪相比,挪用资金罪的“归个人使用”具有独特的内涵,其独特性源于该罪的规范目的,即维护“私法领域中的身份契约制度规范”的有效性。只有违反身份契约制度规范的“个人决定”,才能损害身份契约制度规范的有效性,才能凸显挪... 与挪用公款罪相比,挪用资金罪的“归个人使用”具有独特的内涵,其独特性源于该罪的规范目的,即维护“私法领域中的身份契约制度规范”的有效性。只有违反身份契约制度规范的“个人决定”,才能损害身份契约制度规范的有效性,才能凸显挪用资金罪的不法。“个人决定”是“归个人使用”要件的题中之义,是挪用资金罪中重要的归责依据。挪用资金罪的“归个人使用”是指,个人决定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等自然人或者其他单位使用,并具有“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或者“以单位名义进行,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挪用资金罪 个人决定 规范目的 规范维护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