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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统计法实施条例》对统计数字腐败的规制创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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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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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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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管理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75-8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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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统计数字腐败的法律规制研究"(13CFX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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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统计法实施条例》对统计数字腐败在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制创新:一是完善了统计数字腐败的责任主体制度,要求单位必须明确具体责任人,由单位及其负责人共同担责的同时,还对单位及其负责人实行双罚制。二是建立了对统计数字腐败的事先防范机制,包括设立严格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义务,整合明确单位的事先预防义务。三是细化了对统计数字腐败的事后处罚措施,列举了"严重失察"的三种具体情形,赋予了统计机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职责。这些规制创新对于预防和惩治统计数字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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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统计法
统计法实施条例
统计数字腐败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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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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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党纪戒尺对统计数字腐败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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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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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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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Z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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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统计数字腐败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3CFX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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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统计数字腐败是一种利用权力干预统计、在数字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表现多样且违反了党的纪律。放任纵容统计数字虚报瞒报违反了政治纪律,打击报复或骗取名誉荣誉违反了组织纪律,层层注水、欺上瞒下违反了群众纪律,利用数字虚报夸大政绩违反了工作纪律。这种腐败必须依据新修订的党纪戒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予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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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党纪戒尺
统计数字腐败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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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262.6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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