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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法学院(系)人才培养规格的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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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福友 《黑龙江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15-116,共2页
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类型化的前提下 ,结构类法学院 (系 )应该以“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为其培养规格。“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在性质上属于特色型人才培养规格 ,在规格的培养落实上应该坚持“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关键词 结构法学院() 应用型 案例教学 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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