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3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经济法责任的内涵与基本权义关系 被引量:18
1
作者 徐孟洲 伍涛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17-120,共4页
遵循"法律部门名称+责任"的确定部门法责任的称谓模式,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其称谓应确定为"经济法责任"。基于法律责任是第二性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解,把经济法责任界定为第二性经济法权义关系,即当经... 遵循"法律部门名称+责任"的确定部门法责任的称谓模式,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其称谓应确定为"经济法责任"。基于法律责任是第二性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解,把经济法责任界定为第二性经济法权义关系,即当经济法所确定和保护的第一性权利义务关系受到侵害时,为了实现该关系,而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具体的经济法责任主体之间形成且必须实现的第二性经济法权义关系。经济法责任的基本权义关系应由请求权关系、支配权关系、形成权关系构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责任 内涵 基本权义关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经济法责任特征新论 被引量:7
2
作者 郑鹏程 刘璨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11-114,共4页
经济法责任在形式上表现为由若干法律责任元素遵循行政责任在先、民事责任居中、刑事责任在后,市场主体责任在先、主管机关责任在后这一基本规律形成的链条,体现着经济法先规制市场失灵,再控制政府失灵这一事实逻辑和经济法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责任在形式上表现为由若干法律责任元素遵循行政责任在先、民事责任居中、刑事责任在后,市场主体责任在先、主管机关责任在后这一基本规律形成的链条,体现着经济法先规制市场失灵,再控制政府失灵这一事实逻辑和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轨迹。经济法责任链有长有短,链条中所包括的责任元素有多有少,这取决于经济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在实质上,经济法责任链是经济违法行为外部性在法律责任上的体现,是社会责任本位对经济法的内在要求,体现了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社会整体经济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责任元素 经济法责任 社会公共利益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试论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基于对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突破” 被引量:3
3
作者 张继恒 胡玲丽 吴丽芳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79-181,共3页
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在当前我国已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改革目标模式的情况下,进一步探讨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的关系,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本文从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入手,在对经济法责任方式进行解析的基础上,... 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在当前我国已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改革目标模式的情况下,进一步探讨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的关系,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本文从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入手,在对经济法责任方式进行解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经济责任与经济法的关系,最后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经济法所应扮演的角色并得出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 经济法责任 法律部门 法律责任方式 法律调整方法 独立地位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为例 被引量:16
4
作者 谭德凡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6-20,共5页
经济法作为新兴的部门法,必然是适应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变迁需要、弥补传统法律部门的缺陷而产生与发展的。相应地,其法律责任也必然是现实经济生活突破传统法律体系而生成的,即所谓"经济法就是从超越民法界限的地方开始的"... 经济法作为新兴的部门法,必然是适应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变迁需要、弥补传统法律部门的缺陷而产生与发展的。相应地,其法律责任也必然是现实经济生活突破传统法律体系而生成的,即所谓"经济法就是从超越民法界限的地方开始的"。依此思路发现、总结与研究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应当从经济生活实践出发,从分析传统法律部门责任体系的缺陷入手。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本文从有关惩罚性赔偿案例入手,遵循"基于补偿的损害赔偿模式——惩罚性赔偿——经济法责任"这样的归纳路径,发现与总结经济法责任的基本轨迹与规律,希望能为经济法责任的研究寻求另一种可能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责任 独立性 惩罚性赔偿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试论经济法责任 被引量:4
5
作者 华锰 陈伟昌 《河南社会科学》 2003年第3期89-91,共3页
经济法的实质是保障个体权利的实现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经济法责任作为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实现的保障机制,在整个经济法基础理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经济法目的实现的最后一道屏障。经济法责任因其社会性、综合性与双重性而构成... 经济法的实质是保障个体权利的实现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经济法责任作为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实现的保障机制,在整个经济法基础理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经济法目的实现的最后一道屏障。经济法责任因其社会性、综合性与双重性而构成自己特殊的责任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包括调控主体的经济违法责任、经济侵权责任、经济补偿责任和受控主体的经济法责任。无诉讼即无权利,要实现经济法责任,突破传统的诉讼模式,建立经济诉讼模式是当务之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责任 经济诉讼 诉讼模式 受控主体 社会性 综合性 双重性 调控主体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经济法责任研究路径的反思与突破 被引量:10
6
作者 李晓辉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60-67,共8页
我国经济法责任"求新"、"求异"的研究进路,是基于论证经济法独立性的需要而阐释和展开的,它忽略了对传统法理学中"三大责任"、"四大责任"等分类方法的遵循和借鉴,难以指导经济诉讼实践。而在... 我国经济法责任"求新"、"求异"的研究进路,是基于论证经济法独立性的需要而阐释和展开的,它忽略了对传统法理学中"三大责任"、"四大责任"等分类方法的遵循和借鉴,难以指导经济诉讼实践。而在我国的经济诉讼实践中,经济法责任在借用传统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又具有新型法律责任的特点,其独特性体现在综合性、社会性和非对等性等方面。经济法责任形式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惩罚性赔偿、拆分企业等其他责任形式,且往往具有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执法机构。因此,合理化的经济法责任研究应回归法理学层面的法律责任理论,并在经济诉讼实践中归纳和提炼其具体形态,方能实现理论上的通达与自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责任 经济诉讼实践 传统法律责任 新型法律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罚款与罚金在经济法责任体系中的辨析与整合 被引量:10
7
作者 徐科雷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31-136,共6页
罚款与罚金本质无异。两者在经济法责任中并存并渐次适用的安排实际是对"民事—行政—刑事"这一责任模式的简单套用。基于谦抑原则,二元追诉体制中罚款取代罚金具有合理性。然而由于"以罚代刑"问题突出,罚款取代罚... 罚款与罚金本质无异。两者在经济法责任中并存并渐次适用的安排实际是对"民事—行政—刑事"这一责任模式的简单套用。基于谦抑原则,二元追诉体制中罚款取代罚金具有合理性。然而由于"以罚代刑"问题突出,罚款取代罚金无法在现实中予以推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中,基于治理以罚代刑的目的,尽量压缩罚款而由法院处以罚金的做法仅仅是权宜之计,一旦对于行政权的约束机制得以建立,行政罚款取代罚金便具备了理论与现实上的充分条件,这也是经济法理论逻辑的最终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罚款 罚金 经济法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被引量:9
8
作者 汪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47-151,共5页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强势主体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经济法责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表现为责任主体的特殊性、责任形式的特殊性、责任功能的特殊性和责任适用机制的特殊性。
关键词 经济法强势主体 经济法责任 独立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探讨——第四届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综述 被引量:24
9
作者 井涛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4年第1期107-112,共6页
经济法责任是指由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经济法规定的不利后果。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在研究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时候应该超越对有关法律责任划分的一般理论 ,摈弃对三大责任的过分强调 ,看到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实际上存在的紧密... 经济法责任是指由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经济法规定的不利后果。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在研究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时候应该超越对有关法律责任划分的一般理论 ,摈弃对三大责任的过分强调 ,看到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实际上存在的紧密联系。经济法责任具有公益性和复合性等特点。经济法责任具有肢解公司、信用减等独立的、特殊的承担形式。经济法责任在构成要件上也有特殊性。可以通过公益性诉讼等来对因违反经济法而遭受损失者提供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责任 法律责任 独立性 承担形式 构成要件 经济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经济法责任及其诉讼程序的反思与拷问——兼与颜运秋教授等商榷 被引量:4
10
作者 李昌庚 《法治研究》 2009年第3期30-37,共8页
无视经济法责任来讨论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无疑是缘木求鱼的做法。由于传统部门法已经渐趋成熟,以及传统部门法划分标准理论的变异,从而导致经济法缺乏普遍的自己专有的法律规范,往往多是借用了传统法律规范,由此决定了经济法无独立的经济... 无视经济法责任来讨论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无疑是缘木求鱼的做法。由于传统部门法已经渐趋成熟,以及传统部门法划分标准理论的变异,从而导致经济法缺乏普遍的自己专有的法律规范,往往多是借用了传统法律规范,由此决定了经济法无独立的经济法责任,而是"四大责任"的综合。因此,经济法无构建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的必要性。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与有无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无必然联系。解决经济法可诉性问题,关键在于解决经济法的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公益诉讼问题,以及经济法私益诉讼的司法保障问题。经济法的诉讼程序在于亟待建立违宪审查程序及其宪法法院(或类似机构),并在现有三大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和加强私益诉讼的司法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责任 可诉性 公益诉讼 诉讼程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经济法责任主体的二元结构 被引量:2
11
作者 陈婉玲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450-456,共7页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学界近年来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是对传统的法律责任分类理论的一种创新。经济法主体表现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的参加者和微观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呈现出包括国家、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等在内的多元化构造。但由于经济法主...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学界近年来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是对传统的法律责任分类理论的一种创新。经济法主体表现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的参加者和微观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呈现出包括国家、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等在内的多元化构造。但由于经济法主体资格与责任能力的相分离,经济法责任主体体现出政府和经营者典型的二元结构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责任 主体 二元结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经济法责任制度的价值属性 被引量:1
12
作者 伍涛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90-92,共3页
市场竞争关系和消费关系是经济法调整的两类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市场竞争利益和消费利益则是经济法保护的两类最核心的社会利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秩序、保护经营者的竞争权益和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有效预防损害市场竞争利益和消费... 市场竞争关系和消费关系是经济法调整的两类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市场竞争利益和消费利益则是经济法保护的两类最核心的社会利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秩序、保护经营者的竞争权益和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有效预防损害市场竞争利益和消费利益的结果发生是经济法责任制度应当满足的价值需要,而惩罚、补偿、预防功能则是经济法责任制度应当具备的三种价值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责任制度 价值属性 惩罚 补偿 预防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地方政府对于失地农民救助的经济法责任及实现路径研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黄蕊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75-77,共3页
失地农民已经成为农村群体中一个新产生的现象,而且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征地方与农民之间的各种矛盾。地方政府作为征地行为的主导方,必须认真履行政府的经济法责任,对广大失地农民积极开展救助,积极... 失地农民已经成为农村群体中一个新产生的现象,而且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征地方与农民之间的各种矛盾。地方政府作为征地行为的主导方,必须认真履行政府的经济法责任,对广大失地农民积极开展救助,积极化解农村经济发展与失地农民之间的矛盾,通过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方法,发挥地方政府职能,化解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保证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政府 失地农民 经济法责任 实现路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经济法责任理论及其拓扑研究
14
作者 卫学莉 张帆 《商业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5期104-106,共3页
经济法责任相关理论的出现是在法律责任的部门法性质的基础上进行细分的结果,因此其理论尚不成熟,基于此点而言,既然经济法责任理论是对法律责任的归属以及对自身理论体系的拓展,那么经济法理论要不断走向成熟,就必须要有自己的"... 经济法责任相关理论的出现是在法律责任的部门法性质的基础上进行细分的结果,因此其理论尚不成熟,基于此点而言,既然经济法责任理论是对法律责任的归属以及对自身理论体系的拓展,那么经济法理论要不断走向成熟,就必须要有自己的"责任理论"。而从经济角度而言,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正处于上升阶段,经济领域里出现的矛盾不能仅仅依靠经济法的单一法理来加以解决,并且经济纠纷多牵涉到责任的承担问题,那么进一步完善从经济法中派生出来的责任理论就显得尤为重要。对经济法责任理论进行拓扑不仅是满足理论发展的需求,使其理论更加完善、更具有先进性,而且完善的责任理论还是规范市场秩序、维稳经济环境的重要利器,因此对经济法责任理论进行拓扑研究具有理论与现实的需求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责任 理论拓扑 成本补偿 独特性与经济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基于企业—社会中间层—政府主体框架的经济法责任研究 被引量:3
15
作者 陈宇翔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3期116-117,共2页
经济法责任理论作为经济法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界对其展开了广泛的研究,但是对于经济法责任问题的研究,学者们存在多种观点,不能莫衷一是。基于此,本文旨在从经济法责任主体—企业、社会中间层和政府的角度对经济法责任展开研究。
关键词 经济法责任 企业 社会中间层 政府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浅议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16
作者 刘琰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z1期156-158,共3页
关键词 经济法责任 经济法责任 独立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经济法责任的形式
17
作者 张荣健 龙剑青 《理论月刊》 2006年第12期109-111,共3页
当前我国经济法责任的研究存在研究方法的失当问题,可考虑改演绎推理为归纳推理。经济法有独立的责任形式,本文在现有经济法责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基础之上,从对经济法体系的把握入手,并尊重现有法律部门的责任形式,结合经济法的理... 当前我国经济法责任的研究存在研究方法的失当问题,可考虑改演绎推理为归纳推理。经济法有独立的责任形式,本文在现有经济法责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基础之上,从对经济法体系的把握入手,并尊重现有法律部门的责任形式,结合经济法的理念、价值观以及经济法的发展性,归纳出了商主体、市场管理主体和宏观调控主体的经济法责任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归纳推理 经济法责任 独立的责任形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经济法法律责任:语义、规范及其整体谱系——基于法律文本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15
18
作者 单飞跃 余骁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70-185,共16页
经济法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法律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是经济法违法行为的代价与成本,是实施经济法的关键。对60部经济法法律进行考察,可以发现法律责任条款在其中的分布呈总体集中、少量分散状态,对其进行文本梳理与实证分析... 经济法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法律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是经济法违法行为的代价与成本,是实施经济法的关键。对60部经济法法律进行考察,可以发现法律责任条款在其中的分布呈总体集中、少量分散状态,对其进行文本梳理与实证分析,可以基本洞明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形式这两大经济法法律责任的规范要件。经济法违法行为有列举式与集束式两种表述方式,总体上以集束式为主、列举式为补充。经济法违法行为可区分为作为式违法行为与不作为式违法行为。经济法法律责任形式可以从具体与抽象两个角度进行划分,经济法法律中的具体法律责任形式有28种,其中7种为新类型法律责任形式。经济法法律责任总体上呈现综合性及以财产责任为主导、与行为责任相结合的基本特征。就经济法法律责任的配置而言,需要根据经济法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通过二次分配的方式实现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有序组合,具体表现为以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界限,以行为主体的身份性质为补充,辅以时间、情节与行为人态度等因素,梯次配置相应的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违法行为 经济法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责任 抽象法律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经济法诉讼的实体法支持 被引量:1
19
作者 王新红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63-67,72,共6页
经济法实体法不仅是经济法诉讼的裁判依据,而且应当为经济法诉讼的启动和推行提供支持,这是经济法可诉性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经济法实体法对经济法诉讼的支持主要通过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作为司法制裁依据的经济法责任制度和赋予公益... 经济法实体法不仅是经济法诉讼的裁判依据,而且应当为经济法诉讼的启动和推行提供支持,这是经济法可诉性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经济法实体法对经济法诉讼的支持主要通过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作为司法制裁依据的经济法责任制度和赋予公益诉讼原告实体请求权来实现。惩罚性赔偿激励私人诉讼,通过私人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受害人获取的惩罚性赔偿金可以理解为其维护公共利益的收益,这也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合理依据;司法制裁为司法机关查处经济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手段,使通过司法途径制裁经济违法行为成为可能;赋予公益诉讼原告实体请求权是公益诉讼制度得以推行的实体法保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诉讼 惩罚性赔偿 经济法责任 实体请求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反垄断法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独特性 被引量:9
20
作者 张世明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29-140,共12页
反垄断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与民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在利益保护模式和目标预设上各不相同,在具体责任形式、归责原则等方面也差异显著。对反托拉斯违法行为所适用的三倍损害赔偿制度的起源固然最初关涉美国特殊的国情,但从根本而言,乃是... 反垄断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与民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在利益保护模式和目标预设上各不相同,在具体责任形式、归责原则等方面也差异显著。对反托拉斯违法行为所适用的三倍损害赔偿制度的起源固然最初关涉美国特殊的国情,但从根本而言,乃是现代风险社会的产物。惩罚性赔偿对于原告以及社会也存在救济作用,但这并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目的。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均高于甚至大大高于实际损失以昭炯戒,体现了一种新时期的分配正义观。竞争遭到损害是反垄断法上损害赔偿的肇因,而一般民法上损害赔偿责任乃因民事权利被侵犯而产生。前者属于制度保护范畴,后者属于权利保护范畴。垄断违法行为的发生是构成反垄断法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获得反垄断法上的损害赔偿,不能以民法为依据,而只能以反垄断法为依据。经济法责任的建构应该摆脱民事责任理论的束缚,避免在认知上被民法责任所泯然湮没同化,造成反垄断赔偿责任精神的失落与经济法责任的缺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损害 惩罚性赔偿 公共风险 社会成本 经济法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