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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之内物权及其应用——创设新的法权利 深入关怀人权 促进中国变穷为富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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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乃新 陈当阳 陈丹红 《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2年第1期10-19,共10页
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客体。如果民法所保护的存在于人体之外的物 (有体物与自然力 )的权利可以称为民法之外物权 ,那末 ,人对其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的权利 ,就可称为经济法之内物权。创设经济法之内... 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客体。如果民法所保护的存在于人体之外的物 (有体物与自然力 )的权利可以称为民法之外物权 ,那末 ,人对其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的权利 ,就可称为经济法之内物权。创设经济法之内物权 ,是法律对人权的深入关怀 ,符合社会化生产发展的要求。经济法之内物权是经济法所需确认和保护的最基本的权利 ,它既可应用于微观经济法 ,也可应用于宏观经济法 ,这有利于开发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 ,有利于全面保护人们劳动创造财富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促进中国变穷为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立外 应用 人劳动力 本质 客体 经济法之内物权 民法 微观经济法 宏观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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