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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的归责模式:组织体责任之提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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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国祥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76-85,共10页
单位犯罪的归责基础是刑法领域内的一个难点问题。单位犯罪的归责模式主要体现为以单位成员犯罪为基础的连带责任与以单位自身为基础的组织体责任两种。在我国,应当肯定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基础为组织体自身责任,单位是独立的刑事责任主... 单位犯罪的归责基础是刑法领域内的一个难点问题。单位犯罪的归责模式主要体现为以单位成员犯罪为基础的连带责任与以单位自身为基础的组织体责任两种。在我国,应当肯定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基础为组织体自身责任,单位是独立的刑事责任主体。单位组织体的责任包括对犯罪的自我决定以及对他人(员工)犯罪的自我确证,前者体现为单位决策机构(组织体)的直接决定(通常称为“集体决定”),后者则表现为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单位成员的犯罪为组织体所确认(可以是事前的授权,也可以是事中的默认)或者疏虞对单位员工的监督管理。但基于对责任主义原则的坚持,不应当承认单位的事后过错的刑事可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归责基础 替代责任 组织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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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犯罪刑事责任论的基础与具体展开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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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方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78-86,共9页
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认定、处罚企业犯罪的核心问题,对企业刑事责任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对企业犯罪的刑事防线提前或后移。传统的代位责任论坚持企业替员工受过的归责理念,在违反刑法基本原理的同时也导致刑罚目的落空,不应采纳。企... 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认定、处罚企业犯罪的核心问题,对企业刑事责任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对企业犯罪的刑事防线提前或后移。传统的代位责任论坚持企业替员工受过的归责理念,在违反刑法基本原理的同时也导致刑罚目的落空,不应采纳。企业是具有独立行为和意志的组织实体,通过影响企业员工的行为和意志使其成为企业延伸出来的“手足”和“意识”,故应根据组织体刑事责任论构建企业犯罪的刑事责任基础,将追究企业刑事责任的基础定位在企业自身,从企业的规章制度、文化氛围、宗旨等因素中认定企业犯罪的行为要素和罪责要素,实现企业犯罪与我国犯罪论体系的协调、企业犯罪认定的独立审查以及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正当性证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犯罪 刑事责任 代位责任 组织体责任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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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的刑事责任原理与司法限度——单位意志决定论之坚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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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小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2-36,共15页
在单位归责原理上,单位意志决定论在教义学上仍具合理性,以组织体责任论取代单位意志决定论并无必要,组织体责任应仅限于单位犯罪的责任阻却事由和责任减轻事由。事前合规作为单位责任阻却事由的依据在于单位欠缺违法性认识,但须以单位... 在单位归责原理上,单位意志决定论在教义学上仍具合理性,以组织体责任论取代单位意志决定论并无必要,组织体责任应仅限于单位犯罪的责任阻却事由和责任减轻事由。事前合规作为单位责任阻却事由的依据在于单位欠缺违法性认识,但须以单位构建有效合规程序以及最高层充分履行合规治理职责为前提,同时应强调单位意志的独立性,引入“过度支配与控制”规则,避免事前合规的形式化。事后合规表明企业积极补救履行组织体责任,降低了再犯可能性,具有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依据,但应重视责任刑与预防刑的关系,对责任人员从宽与重罪合规从宽予以必要限制,避免从宽情节的重复评价,确保司法裁量权行使的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组织体责任 责任阻却 不起诉 司法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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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立法的实体法方案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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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本灿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65-82,共18页
“刑事合规”是制度类型化、规范化的衍生概念,具有方法论意义,不容否定。实体法引介路径否定论建立在对刑事合规制度内涵、基础的误解之上,应当予以否定。在否定之否定的基础之上,应慎重选择现有的立法方案。引入替代责任的观点是对刑... “刑事合规”是制度类型化、规范化的衍生概念,具有方法论意义,不容否定。实体法引介路径否定论建立在对刑事合规制度内涵、基础的误解之上,应当予以否定。在否定之否定的基础之上,应慎重选择现有的立法方案。引入替代责任的观点是对刑事合规、单位犯罪制度的误读,应当予以否定。传统单位犯罪理论的问题可以通过二元模式之外的新组织体责任论加以解决。与二元模式相比,新组织体责任论更具合规推动、标准明确化以及体系稳定性维护等方面的理论优势。在关乎国民生命健康等重大法益的领域之外,应慎重设立单独的新型刑事合规义务。引入单位缓刑,丰富针对单位犯罪的刑罚措施,提升罚金刑幅度,引入单位累犯等制度都是合适的立法方案。合规可以涵盖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适用时应避免重复评价。合规与自首系平行关系,定罪量刑时可同时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立法方案 组织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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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法人刑事责任归责机制的形成、发展及启示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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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萍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48-56,共9页
法国刑法中,犯罪行为只有在法人机关或代表为了法人利益实施之时,才能由法人承担刑事责任。法国学界将法人刑事责任归纳为"代表责任"。代表责任吸纳了替代责任的部分内涵,但有别于替代责任,与身份等同责任较为接近。法国的立... 法国刑法中,犯罪行为只有在法人机关或代表为了法人利益实施之时,才能由法人承担刑事责任。法国学界将法人刑事责任归纳为"代表责任"。代表责任吸纳了替代责任的部分内涵,但有别于替代责任,与身份等同责任较为接近。法国的立法、司法和理论的最新解读都不同程度地为接受组织体责任提供了可能。法国法人刑事责任机制的发展形成了现有立法——理论构建——指导实践——反思立法——立法改革的良性循环。对法国法人刑事责任的发展历程加以梳理,有助于反思中国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基本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刑事责任 代表责任 替代责任 身份等同责任 组织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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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教义学的两个问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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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延安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2-67,共6页
刑法教义学体系中应区别自然人构建单位或法人的教义学理论。对法人进行制裁,应首先考虑三点:法人是否具有人格;法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法人是否具有独立承担刑事谴责的可能性。立足法制统一原则,从刑法与民商法的关系来看,刑法并没... 刑法教义学体系中应区别自然人构建单位或法人的教义学理论。对法人进行制裁,应首先考虑三点:法人是否具有人格;法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法人是否具有独立承担刑事谴责的可能性。立足法制统一原则,从刑法与民商法的关系来看,刑法并没有确认某一主体人格的功能,在民法上承认法人具有人格,在刑法上也就不能否认法人不具有人格。单位人格的特殊性,实质上决定了对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不是其具有相对的意志自由,而是其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着弊端。组织体责任论的“内核”应采取规则组织体的观念,从合规的角度对单位进行分析,单位犯罪成立的判断流程设计应当在构成要件的适格性阶段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教义学 组织体责任 规则组织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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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与单位犯罪立法的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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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国祥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5-70,91,共7页
在肯定法人犯罪的基础上,法人犯罪立法中的关键问题主要集中在法人犯罪的范围、法人犯罪的归责基础以及法人犯罪中法人与相关法人成员的关系。在刑法分则中挑出部分罪名进行立法的方式,固然有助于控制法人犯罪的范围,但还存在着罪名稳... 在肯定法人犯罪的基础上,法人犯罪立法中的关键问题主要集中在法人犯罪的范围、法人犯罪的归责基础以及法人犯罪中法人与相关法人成员的关系。在刑法分则中挑出部分罪名进行立法的方式,固然有助于控制法人犯罪的范围,但还存在着罪名稳定性缺乏、选择标准模糊等难以解决的问题,法人犯罪的成立范围宜采取普遍性的立法。由于替代责任与刑法责任主义原则相悖,容易导致法人责任认定过于宽泛,故法人犯罪的归责基础应采用组织体责任,法人成员的意思一旦转化为单位整体意志,该意志即成为单位犯罪的意志。基于组织体责任,立法应明确企业事前合规对法人犯罪成立的阻却作用。同时,在两罚制视野下,法人犯罪中法人与法人成员属于两个不同的犯罪主体,法人成员的犯罪并不依附于法人,立法应统一规定,法人成员的犯罪按自然人犯罪定罪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法人犯罪 组织体责任 两罚制 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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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的监督过失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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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52-166,共15页
单位犯罪包括过失犯罪,其罪过形态是监督过失。现代刑法理论实现了单位犯罪与监督过失的融合发展,以惩罚和预防公司、企业等组织体不负责的行为。单位内部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均需对单位的不法行为负责,对监督者归责的根据是其对被监督... 单位犯罪包括过失犯罪,其罪过形态是监督过失。现代刑法理论实现了单位犯罪与监督过失的融合发展,以惩罚和预防公司、企业等组织体不负责的行为。单位内部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均需对单位的不法行为负责,对监督者归责的根据是其对被监督者遵守法律、法规等具有监督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该义务而没有履行。如果单位能够证明其已经进行合规建设,并且信赖被监督者能够遵守企业合规体系,则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认定有单位路径与自然人路径之分。前者把单位犯罪视为具有独立意志的组织体,并认为单位罪过包括故意与过失;后者主张单位应对其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强化雇主责任。单位犯罪不能遵循由自然人犯罪到单位犯罪的认定路径,而是需要把单位犯罪与单位之下的自然人犯罪解释为一种双层结构,以免出现“既处罚单位又同等处罚自然人”的双重评价偏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监督过失 刑事合规 组织体责任 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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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的本土化障碍与理论纠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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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天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7-97,共11页
刑事合规的推行存在着本土化障碍。单位犯罪中自然人处罚从宽、合规后仍成立单位犯罪、不合规未必构成单位犯罪,都成为事前合规难以推动的理由。原因在于,自然人责任与组织体责任并行模式是我国认定单位犯罪所接受的方案,该模式也应当... 刑事合规的推行存在着本土化障碍。单位犯罪中自然人处罚从宽、合规后仍成立单位犯罪、不合规未必构成单位犯罪,都成为事前合规难以推动的理由。原因在于,自然人责任与组织体责任并行模式是我国认定单位犯罪所接受的方案,该模式也应当成为理论认可的方案。责任并行路径拓宽单位犯罪的认定范围,为事后合规的广泛适用提供法理基础,也使我国单位犯罪双罚制与单罚制、法定与事实单位犯罪法律后果不统一的问题通过事后合规对公平正义的“二次分配”得以解决。事后合规作为刑罚替代措施不受报应论检验,因而单位承担预防责任而非道义责任构成“放过企业”的理由;而在“放过责任人”的问题上,承担过失责任的主管人员不应成为单位故意犯罪的惩罚对象,如是理解可以缓和与策应“重罪不起诉”的法理冲突与现实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自然人责任 组织体责任 事前合规 事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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