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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看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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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华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59-62,共4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这一规定不仅给企业带来了经营管理上的不便,还在一定时期内加大了企业的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这一规定不仅给企业带来了经营管理上的不便,还在一定时期内加大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建议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特点修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完善增值税征收管理政策,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改增 税负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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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收入准则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剖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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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锋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13-116,共4页
本文梳理当前法律法规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剖析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原理,从新收入准则、信息不对称性和纳税必要资金原则的角度分析当前的规定,发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商业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完成后形成法... 本文梳理当前法律法规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剖析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原理,从新收入准则、信息不对称性和纳税必要资金原则的角度分析当前的规定,发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商业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完成后形成法律上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判定原则是正常销售实现过程的逆过程:即按照先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含合同约定收款日)和控制权转移的当天的先后顺序进行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信息不对称性 新收入准则 纳税必要资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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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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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平纲 《财会月刊(合订本)》 北大核心 2004年第03A期45-45,共1页
关键词 城市建设维护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国 税收征管 税务稽查 计税依据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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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预收工程款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被引量:1
4
作者 彭涌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55-55,共1页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明确规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其作用在于以法律形式确认纳税人已经发生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同时,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明确规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其作用在于以法律形式确认纳税人已经发生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同时,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合理规定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监督纳税人切实履行纳税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工程款 纳税 法律形式 税务管理 税务机关 纳税期限 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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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企业预收账款纳税义务确认时点浅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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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庆锋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92-92,共1页
一、建筑装修企业预收工程款项营业税纳税义务确认时点 最近颁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对建筑装修企业预收款项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做出了比... 一、建筑装修企业预收工程款项营业税纳税义务确认时点 最近颁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对建筑装修企业预收款项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做出了比以前更明确、更清晰的规定。《营业税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装修企业 《营业税暂行条例》 预收账款 建筑 预收款项 营业收入 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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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纳税理论拓补与适用展望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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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超 《税收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27-33,共7页
目前递延纳税、延期纳税、分期纳税等术语在税法上概念不清,容易导致适用混同,暂不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属于递延纳税,而延长纳税期限的为延期纳税。在课税对象呈现利益持续性情形下,不同于税收优惠,递延纳税体现了课税特区和纳税便利原... 目前递延纳税、延期纳税、分期纳税等术语在税法上概念不清,容易导致适用混同,暂不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属于递延纳税,而延长纳税期限的为延期纳税。在课税对象呈现利益持续性情形下,不同于税收优惠,递延纳税体现了课税特区和纳税便利原则。递延纳税理论上还存在权利让与、利息征收、纳税地点与税款分配、税目与税率变化、税种适用等问题。递延纳税在与无需课税区别的同时也需与反避税相协调,未来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股(资)本纳税、房产税、遗产税、破产重整和公募基础设施REITs等领域可能拥有递延纳税的适用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递延纳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延期纳税 利益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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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被引量:2
7
作者 柳东梅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09-110,共2页
尽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税款计算要服从税收法规的规定,但按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体系的规定,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在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上有较大变化,而销售货物又是增值税的主要纳税范围,这必然会影响到增值税的会计处... 尽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税款计算要服从税收法规的规定,但按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体系的规定,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在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上有较大变化,而销售货物又是增值税的主要纳税范围,这必然会影响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因此有必要从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相互协调的角度研究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暂行条例》 分期收款方式 会计处理 销售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收法规 税款计算 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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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税费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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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东梅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63-64,共2页
一、暂时性差异产生及其处理原则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具体到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 一、暂时性差异产生及其处理原则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具体到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应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期收款方式 销售货物 税费问题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暂行条例》 融资 暂时性差异 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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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常见差错与纠正方法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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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薇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74-77,共4页
很多企业会计在核算增值税时,经常出现商品产品非销售业务和价外费用不计税或少计税、混合销售收入错计税以及不会应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法律规定等问题,导致被税务机关依法惩处,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为此,企业会计必须认真学... 很多企业会计在核算增值税时,经常出现商品产品非销售业务和价外费用不计税或少计税、混合销售收入错计税以及不会应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法律规定等问题,导致被税务机关依法惩处,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为此,企业会计必须认真学习并正确应用税法规定,完整地归集征税对象,依法确认纳税义务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准确地核算应纳增值税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 混合销售收入 价外费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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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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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80-80,共1页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
关键词 增值税劳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政策 建筑业劳务 自产货物 征收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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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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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3期111-112,共2页
今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的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新的税法,外资企业将不再享有比国内企业低十几个百分点的优惠税率,与内资企业一样要缴纳统一的25%所... 今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的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新的税法,外资企业将不再享有比国内企业低十几个百分点的优惠税率,与内资企业一样要缴纳统一的25%所得税。此外,外资企业单独享受的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优惠等今后也将与内资企业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解读 外资企业 内资企业 再投资退税 生产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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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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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I0013-I0014,共2页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有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有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建筑业劳务 政策 自产货物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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