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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建构中国自主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的四个基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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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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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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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16,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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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实施”(项目批准号:23ZDA07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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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24年1月,纪检监察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目录发布,这突出体现了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阶段性成果。在此背景下,建构中国自主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应该坚持四个基点。其中,党的领导居于统领,是根本保证,形成领导力;《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构成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法律依据,形成依据力;从宪法上的监察权到纪检监察行权体现鲜活的工作实践,形成实践力;纪检监察行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通过纪检监察实现党的自我革命提供法治保障,形成制度力。以上四力,既是建构中国自主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的四个基点,也是四个发力点。它们合力保证了中国纪检监察学的自主性和知识性。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指引下,为实施好新修改的《监察法》,有必要进一步研究以上四个基点在建构中国自主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中如何更好协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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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纪检监察学
自主知识体系
纪检监察实践逻辑
历史规范主义宪法观
纪检监察行权
纪检监察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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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scipline of disciplinary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independent knowledge system
practical logic of disciplinary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historical and normative view towards constitution
the exercise of the power of disciplinary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the rule of law for disciplinary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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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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