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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的分类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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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琦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3年第4期96-101,共6页
迄今法理学对法律规范所做的研究,大都注重于法律规范的性质、内容、结构、效力、体系,也就是将法律规范视为一个整体,着重其共性。这种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否则无法从整体上把握法律规范,无法将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但是,仅停留... 迄今法理学对法律规范所做的研究,大都注重于法律规范的性质、内容、结构、效力、体系,也就是将法律规范视为一个整体,着重其共性。这种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否则无法从整体上把握法律规范,无法将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但是,仅停留在这样的整体研究上是不够的,还必须对法律规范做分类研究,揭示法律规范内部的相互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法律规范 社会生活 国家机关 义务性规范 权利保护 工作人员 法律条文 法律性质 立法者 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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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专车”劳动用工问题的法律规范——以P2P模式为中心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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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伟伟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57-64,共8页
"互联网专车"运营模式下的用工关系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专车软件平台公司与专车司机之间不宜界定为劳动关系,也不宜界定为居间关系、承揽关系。法律关系的不清晰带来了很多现实问题,如专车司机的权益问题、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互联网专车"运营模式下的用工关系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专车软件平台公司与专车司机之间不宜界定为劳动关系,也不宜界定为居间关系、承揽关系。法律关系的不清晰带来了很多现实问题,如专车司机的权益问题、交通事故责任承担问题、行政处罚责任承担问题等等。互联网时代劳资关系结构"类劳动者"概念确立的理论基础以及域外设立"中间类型"劳动者主体的成功探索,为我国通过创建"类劳动者"的概念来回应互联网专车用工关系的问题提供了现实可能。建议我国立法增设"类劳动者"的概念,并构建配套制度来规范"互联网专车"的用工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经济 P2P模式 互联网专车 劳动用工关系 法律规范劳动者 “中间型”用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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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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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警兵 《现代远程教育研究》 1995年第1期28-31,共4页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是一切类型法的共同本质。法的基本特征是法独有的并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属性。首先,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其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再次,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约束力。最后,...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是一切类型法的共同本质。法的基本特征是法独有的并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属性。首先,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其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再次,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约束力。最后,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二、法律规范的结构和种类法律规范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法律规范 统治阶级意志 法学概论 法律关系主体 国家强制力 问题解答 国家机关 行为规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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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立中国区际私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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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费开文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3期49-51,共3页
在中国区际私法是一个有待开发的新课题。这里所说的区际私法包含两重意思:一是作为法律的一个部门,另一是研究该部门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等问题的法律科学。前者是指特定种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作为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特部门;... 在中国区际私法是一个有待开发的新课题。这里所说的区际私法包含两重意思:一是作为法律的一个部门,另一是研究该部门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等问题的法律科学。前者是指特定种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作为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特部门;后者是指整个法律科学中的一个独立分支。但是至今中国既没有建立起区际私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没有充分重视对区际私法问题开展研究。本文仅对建立中国区际私法部门和完善区际私法学的必要性发表些个人浅见。一区际私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解决同一国家内部各地区经济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律。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是由于跨地域性的经济民事交往频繁,而一国内各地区又拥有相对独立的经济民事立法权,因此经济民事关系所涉及各地的法律规定往往会出现相互歧异的情况。区际法律冲突可能发生于联邦制国家。例如:在美国除五十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必要性 法律部门 经济民事法律 民事立法 区际法律冲突 类法律规范 法律体系 区际私法 民事关系 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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