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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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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凡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25-131,共7页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复杂,侵权形态多样,类型化分析是明晰责任的重要前提。《侵权责任法》《环境侵权司法解释》虽通过相关规定构建起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规范基础,但规范适用尚显模糊,类型划分亦有待完善...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复杂,侵权形态多样,类型化分析是明晰责任的重要前提。《侵权责任法》《环境侵权司法解释》虽通过相关规定构建起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规范基础,但规范适用尚显模糊,类型划分亦有待完善。当前,类型化分析学说“三分法”“四分法”“六分法”争论不休,然而,各学说自身存在划分标准不尽科学,划分类型不够周延之症。将来整合重塑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须明确以因果关系的原因力为逻辑依据,将其划分为环境竞合污染行为、环境互补污染行为、环境加算污染行为和环境累积污染行为四类,继而依据各类侵权形态中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作用力妥当设置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规则,形成公平合理、行之有效的责任分担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 原因力 类型重塑 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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