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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类型的指称语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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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宏 黄柏素 张路 《电子学报》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1999年第8期46-48,共3页
继承被认为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重要特征之一,如何解释继承一直是面向对象形式语义研究的难题.本文针对继承关系的一种形式一一对象间行为规范的继承,即子类型关系,探讨了其指称语义.基本思想是将子类型关系视为类型强制,通过类... 继承被认为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重要特征之一,如何解释继承一直是面向对象形式语义研究的难题.本文针对继承关系的一种形式一一对象间行为规范的继承,即子类型关系,探讨了其指称语义.基本思想是将子类型关系视为类型强制,通过类型强制函数将子类型对象解释父类型域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面向对象 指称语义 类型 类型强制 程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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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计算机平台数据的存储机制与控制方法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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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磊 金连甫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 CSCD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0期126-127,152,共3页
目前系统开发平台比较主流的是intel平台,sun平台和IBM平台。在编写系统或服务器程序中对变量的某些字节或某些位进行操作是非常频繁的,而各种平台上变量在内存中的存储机制又各不相同,使得取出特定字节或位比较麻烦,需要仔细分析特定... 目前系统开发平台比较主流的是intel平台,sun平台和IBM平台。在编写系统或服务器程序中对变量的某些字节或某些位进行操作是非常频繁的,而各种平台上变量在内存中的存储机制又各不相同,使得取出特定字节或位比较麻烦,需要仔细分析特定平台的存储机制才能得出正确的结果。当应用程序移植到不同平台时字节对齐(alignment)问题经常出现,稍有差错就有可能导致buserror等内存错误。该文透彻地说明了在intel平台,sun平台和IBM平台上数据及数据流的存储机制,以及如何避免出现类型强制错误。理解各种数据存储机制后在编写系统或服务器程序时存取数据流,不仅使编写跨平台程序变得容易,而且使操纵变量时出现的错误大大降低。文中所有示例程序均用C语言编写并在sunsparc工作站gcc编译器和IntelPentium台式机VC6.0编译器下通过测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平台软件 高字节在低地址 低字节在低地址 数据对齐 编译器改变对齐 类型强制错误 位段访问数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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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主义及其当代命运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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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6,共6页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是物权法定主义之要义。但是,物权法定主义过于僵化,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故对物权法定主义应采取缓和态度。物权法定主义之"法"应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依习惯...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是物权法定主义之要义。但是,物权法定主义过于僵化,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故对物权法定主义应采取缓和态度。物权法定主义之"法"应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依习惯创设物权;物权法定的内容仅包括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禁止类推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定主义 类型强制 类型固定 习惯法 非典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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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与物权整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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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成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89-94,共6页
物权法定是大陆法系各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最重要的作用在于整理旧物权。制定物权法,需要处理物权法上规定的物权类型和内容与现行法上的物权类型和内容的关系。现行法关于物权的规定多而杂乱,政出多门。因此,物权法典化的过程... 物权法定是大陆法系各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最重要的作用在于整理旧物权。制定物权法,需要处理物权法上规定的物权类型和内容与现行法上的物权类型和内容的关系。现行法关于物权的规定多而杂乱,政出多门。因此,物权法典化的过程,就是物权整理的过程,德国及台湾地区采取施行法的方法对物权进行整理。我国应当尽快开展此项工作。这是一项成本极高、复杂但必须完成的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定 大陆法系 物权法 物权整理 类型强制 民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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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的立法表达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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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庆育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06-115,共10页
针对物权法定的立法体例问题,物权法定应回归法典物权编,同时为贯彻限制私人形成自由的规范意旨,应表达为针对私人的禁止规范,而非针对公权力的授权规范。就其具体表述上,"法"之外延,应作宽泛界定,但凡有权为私人设置强制规范... 针对物权法定的立法体例问题,物权法定应回归法典物权编,同时为贯彻限制私人形成自由的规范意旨,应表达为针对私人的禁止规范,而非针对公权力的授权规范。就其具体表述上,"法"之外延,应作宽泛界定,但凡有权为私人设置强制规范者,皆在其列。为便于适用,物权法定可设计为包含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之完全规范,可考虑的表达如:"当事人违反制定法或习惯法,创设新的物权类型时,其创设行为无效;约定异于法定之物权内容时,以制定法或习惯法未有其他规定为限,其约定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定 类型强制 类型固定 立法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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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语境下共有推定规则的误读与澄清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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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荣学磊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89-200,共12页
共有推定规则是我国物权法特有的立法例,其传统来自司法实践中的民通意见。源自域外的共同共有"类型强制"学说,对共有推定规则的解释力不足,容易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同案异判。中国法语境下,应扬弃共同共有"类型强制"... 共有推定规则是我国物权法特有的立法例,其传统来自司法实践中的民通意见。源自域外的共同共有"类型强制"学说,对共有推定规则的解释力不足,容易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同案异判。中国法语境下,应扬弃共同共有"类型强制"的观点,明确共有关系可以由共有人自由约定。共有推定规则是以填补共有人意思表示缺陷为目标的法律推定,非法律拟制;"家庭关系等"作为除外规定,是开放性的而非封闭性的。共有推定规则的转向对共有关系定性以及"一般共有"的适用产生了重要影响。民法典时代应加强对共有推定规则的本土化解释,以便有效回应本国实践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有推定规则 类型强制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民法典 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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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定原则之缓和——整合多种范式下的统一解决进路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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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诗渊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122-133,共12页
从法院裁判文书的定量分析看,物权法定原则的适用导致了我国法院的累诉,故须对物权法定原则进行反思。通过动态系统理论和凯尔森规范理论可将不同规范以核心价值元素类型化,并以此类型化结论为分析模型对物权法定进行价值分析。在我国,... 从法院裁判文书的定量分析看,物权法定原则的适用导致了我国法院的累诉,故须对物权法定原则进行反思。通过动态系统理论和凯尔森规范理论可将不同规范以核心价值元素类型化,并以此类型化结论为分析模型对物权法定进行价值分析。在我国,物权法定核心价值元素为秩序价值元素,故不能改采物权自由;通过对物权法定的效率价值元素进行经济分析发现,效率最大化时,物权种类不多,估量成本和挫折成本也均较低,故仅应对物权法定原则进行个别缓和。基于法的安定性与立法者的有限理性,对物权法定的缓和不应通过立法或修法方式。在我国合宪、合理的缓和方式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制度对习惯物权进行确认,构造为成文法物权+习惯法物权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定 类型强制 动态系统论 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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