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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修复责任类型化适用路径探析——基于要素式审判方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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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鹏 应昕妍 张亮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5年第5期83-90,共8页
替代性修复作为生态修复责任的一种特殊履行方式,近年来不断推陈出新,但囿于替代性修复责任方式的法律和技术属性,替代性修复责任方式在实践中暴露出制度适用不规范、替代性修复方式适用位阶模糊等问题。梳理现有的司法实践方式和理论争... 替代性修复作为生态修复责任的一种特殊履行方式,近年来不断推陈出新,但囿于替代性修复责任方式的法律和技术属性,替代性修复责任方式在实践中暴露出制度适用不规范、替代性修复方式适用位阶模糊等问题。梳理现有的司法实践方式和理论争议,基于要素式审判方式的指引,对替代性修复责任方式类型化适用进行优化。要素式类型化适用管理应坚持以社会公共利益最优为原则,注重府院协同,平衡多元化替代性修复方式,通过预设前置条件、要素选择的方式,搭建统一化的替代性修复责任类型适用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替代性修复责任 类型化适用 要素式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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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管制标准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的类型化效力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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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敏纯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23-32,共10页
我国已成为通说的权威观点对于环境管制标准的民事规范效力持否定态度,不仅引发学说争议,也无法解释噪声污染侵权实践中认可合规抗辩的做法。其根源在于争议双方均采取了一种全有或者全无的做法,忽视了物质污染和能量污染在内在机理和... 我国已成为通说的权威观点对于环境管制标准的民事规范效力持否定态度,不仅引发学说争议,也无法解释噪声污染侵权实践中认可合规抗辩的做法。其根源在于争议双方均采取了一种全有或者全无的做法,忽视了物质污染和能量污染在内在机理和社会效果上的差异。承认合规抗辩效力,须以管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真正保障公众健康与福祉为前提。在能量污染场合,由于侵害过程相对简单、损害后果相对轻微、力量对比较为均衡,可以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而鉴于物质污染侵权的累积和潜伏效应,仅符合排放标准并不能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控制目标,加之标准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实际存在的目标偏离,应否定其合规抗辩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行政管制标准 民事规范效应 类型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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