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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主义认定标准下转售价格维持的类型化认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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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传凯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5-59,共15页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8条影响,人民法院或执法机构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认定遵循了形式主义的认定标准,若涉案行为具备转售价格维持协议的形式则只能构成纵向垄断协议。形式主义的认定标准难以揭示涉案行为的本质,造成行为定性...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8条影响,人民法院或执法机构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认定遵循了形式主义的认定标准,若涉案行为具备转售价格维持协议的形式则只能构成纵向垄断协议。形式主义的认定标准难以揭示涉案行为的本质,造成行为定性与处罚决定相互矛盾等弊端,不利于反垄断法的体系化适用。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依据涉案行为的实质机制认定行为;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可准确认定违法行为,避免上述弊端,克服形式主义的认定标准的不足,因此转售价格维持的认定应依据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在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下,转售价格维持应进行类型化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与垄断协议的两分法”是类型化认定的基本思路。在前一类型下,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交易相对人签订转售价格维持协议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寡头经营者共同从事的转售价格维持可能构成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在后一类型下,当协议的一方经营者构成横向垄断协议的组织者或实质帮助者时,转售价格维持构成横向垄断协议;实施协同行为的经营者的共同交易相对人可作为协同行为的组织者,此时转售价格维持构成协同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上下游经营者基于通谋达成的转售价格维持构成纵向垄断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售价格维持 纵向垄断协议 实质主义 类型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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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视角下“背靠背”条款的规范适用——基于对新司法解释的检视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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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磊杰 王潇潇 《宁夏社会科学》 2025年第4期121-131,共11页
“背靠背”条款作为合同主体分配资金风险的特殊约定,司法解释否定特定情形下该类条款的效力,旨在保护中小企业权益、整饬市场公平秩序。然而,囿于条款形态复杂、制度文本欠缺精准指引与实操细则,实践中该司法解释既难消弭“背靠背”条... “背靠背”条款作为合同主体分配资金风险的特殊约定,司法解释否定特定情形下该类条款的效力,旨在保护中小企业权益、整饬市场公平秩序。然而,囿于条款形态复杂、制度文本欠缺精准指引与实操细则,实践中该司法解释既难消弭“背靠背”条款的应用纷争,亦难衡平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鉴于此,建议从三个方面完善司法解释:其一,建立“付款型—结算型”二元的条款分类体系,类推适用附条件/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定,明确《批复》对各类条款的涵括边界;其二,创设“效力补正窗口期”规则,以特定节点时市场主体的企业性质,判定其是否符合《批复》的主体适用条件,明确排除“甲指分包”合同的适用情形;其三,依托“司法解释具备制定法属性”的理论观点,以制定法的效力位阶规则解决《批复》与既有制度的衔接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靠背”条款 类型化认定 司法解释 建设工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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